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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认知语言学的语言学基础

发布于 2023-04-06 12:00:02 字数 19752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0

认知语言学继结构主义、TG学派之后已于20世纪70年代末逐步成为一门独立的语言学理论,其在发展过程中,除了受到认知科学、哲学、认知心理学的影响,还主要受到语言学理论的影响,特别是生成语义学和认知语用学。

一、生成语义学

TG语言学派在初期忽视语义研究,在随后的研究中逐步改变了对语义的看法,在其标准理论中包括句法学、音位学、语义学三大分支。TG主流学派对语义持解释派语义学(Interpretative Semantics)的观点,认为句法是独立的,句法是第一性的,先有句法,然后才有语义,语义仅具有解释作用,句子的语义表达来源于句法表述,语义是能够解释句义的句法的一部分,可根据词和句法结构的演算来揭示意义。因此就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句法表达式先于语义表达式,而且在句法表达式中只有深层结构与语义表达式有直接联系,语义学的主要任务就是为深层结构作出解释。

而Lakoff、Gruber、Lipka、McCawley、Ross等学者于20世纪60年代开始批判乔氏的TG理论,针对其解释派语义学之不足针锋相对地提出了生成派语义学,认为句法表达来源于语义表达,语义是第一性的,语言中所有的句子都是从语义生成而来的,然后由转换规则和语音规则生成句子的表层结构。这样,语法中的语义部分所起的作用不是解释性,而是生成性的,故称“生成派语义学”。

在这一批判中他们发现语言中的句法不是自主的,必然会受到意义、用法、语境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句法不可能独立于语义,语义也不可能独立于人的认知。这可用以下三个例子来加以证明:

(1)ever只能用于否定句中,而不能出现在肯定句中,这是由ever的意义所决定的,而不是由句法所决定的。英语中有些句法上的否定形式可用来表示肯定意义:

[1]Why not paint your house purple?

但是,有些句法上的肯定形式还可以用来表示否定的意义:

[2]Why paint your house purple?

问题是,当ever用于这类结构中时,应依据哪种情况来决定,是句法,还是语义?显然要根据意义,因为英语只能说:

[3]Why ever give any money?

而不能说:

[4]Why not ever help me?

可见,ever的使用是由意义因素所决定的,而不是句法因素。

(2)在定语从句中,一般说来先行词是“人”时,后面的关系代词要用who,若为“物”时,后面的关系代词要用which。但我们有时也发现两者都可用的现象,如:

[5]the cat who always tries to fool me

[6]the cat which weighs ten pounds

这完全取决于发话者的态度,是将cat视为“人”还是“物”。可见,句法规则在这里不能决定选用哪一个关系代词,也就是说,关系代词的选用不是由句法规则所决定的,而主要涉及发话者的主观因素或语义。

(3)我们知道,在人们的言语交际中存在大量的间接言语行为,这也可足以证明“句法自治”的命题是不能成立的。如说

[7]It's raining.

的间接言语行为可能意为是“快让孩子们回家”,获得这一间接言外之意的因素是语境,而不是所谓自治的句法,因为这一言外之意并非语言本身内容的一部分,而是人们通过语境推导出来的,也就是说,语用因素参与了对人们对句义的理解,它不仅仅是通过句法获得的。

这类例证足以可说明,语义、语用、语境等因素对于句法的选用和理解都是不可或缺的,它们都应当成为句法的一部分,句法不是自治的,不是独立于意义的。基于这一分析,Lakoff等人提出了生成派语义学,但这一观点依旧是在TG的理论框架中运作的,主要还是研究人们的语言能力,他们的根本分歧只是在于是语义先于句法,还是句法先于语义的问题。后来,他们很快又发现生成派语义学还存在一些难以解释的问题:

(1)人们无法为某些句子找到其对应的深层结构,如下两个句子的语义基本相同,但嵌入了不同的成分(下划线部分),这两个句子转换自什么深层结构,似乎难以明确表述。

[8]I invited you'll never guess who to the party.

[9]You'll never guess who I invited to the party .

它们尽管所表示的意义大致相同,但显然它们不是来自同一个单一的深层结构。

(2)有些句子不能任意转换,这是由场景和体验所决定的。如表达“指示性”的言语行为,即“我正在指向某人/某物”,是正在指着“某人”或“某物”时所发生的话语行为,既然这个情景是正在发生的,那么这个“人”或“物”就是在场的,因此这一场景必然就不存在什么“否定”、“疑问”、“反问”的句法形式,此时也就不存在肯定、否定、疑问等句型之间的自由转换。如当我们看到Smith在向我们走来时,我们就不可能说:

[10]There is not Smith.

[11]Is there Smith?

[12]There is Smith,isn't he?

这些句子没有否定、疑问、反问的句法形式,是因为实际场景和体验不允许有这样的句法表达形式,这也足以证明句法是不可能自治的。

(3)生成派语义学还仅只停留在研究语言能力这一框架之中,未能对语言的具体应用做出解释。

Lakoff于1975年夏在Berkeley校园举办的认知科学研讨会上听到了Kay(关于颜色范畴的研究)、Rosch(关于原型范畴,特别是基本层次范畴)、Talmy(关于空间关系概念)以及Fillmore(关于框架理论)等学者的报告,使他更为坚信,TG语法和形式逻辑在把语言研究导向歧途。于是,他又跳出了自己与Ross、McCawly等人建立的生成派语义学理论框架,转向了认知语义学,并与Langacker、Fauconnier等人逐步建立起和发展了认知语言学学派。但是Lakoff在生成派语义学中发现的“意义不属于句法”等观点,在某种程度上为认知语义学和认知语言学做出了理论准备。这样,他们就逐步走上了认知语言学的道路,因此生成派语义学是认知语言学的主要基础之一。Lakoff(1987)曾指出:认知语义学是生成派语义学的自然延续。

美国生成派语义学家(有学者将他们称为后乔姆斯基学派)是认知语言学的奠基人,他们摆脱了乔姆斯基的句法形式研究,将心智研究和意义—功能研究结合起来,从另外一个角度来深入探讨人类语言的奥秘。

二、认知语用学

(一)语用学研究简述

认知语用学也对认知语言学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认知语用学主要是在认知科学的理论框架中研究语用与认知的关系,研究人类交际和思维活动的关系,其形成也是基于对过去若干语用理论不断认识和批判之上的 。

语用学的主要贡献在于区分了句子意义和话语意义,并将人的因素与语境、语义研究结合起来。莫里斯(Morris)深受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Peirce、Mead(莫里斯的老师)以及行为主义理论的影响开始研究符号学,并于1937年在《逻辑实证主义、实用主义和科学经验主义》一书中参照Pragmatism创造出Pragmatics这一术语,从其构成上就可明显看出其与当时流行于美国的实用主义哲学思潮之间的密切联系,他于1938年在《符号理论的基础》一书中再次对其作出阐述。他认为符号具有三种不同的意义或三类关系:存在意义(Existential Meaning)、形式意义(Formal Meaning)和实用意义(Pragmatical Meaning),并基于此区分出语义学(研究符号与客观外物之间的关系)、句法学(研究符号与符号之间的关系)和语用学(研究符号与人之间的关系)。

Carnap于20世纪40年代以Morris观点为基础,对语言符号作出了类似的区分,并将语用学明确表述为:研究语言符号和符号解释者之间的关系。解释者在对语言符号作解释时,就会涉及判断和理解语符在特定语境中的实际含意,主张把语符字面意义的解释工作留给了语义学。Carnap的学生Bar-Hillel(巴希莱尔)于50年代开始研究指引词语(Indexical Expression)。

Austin于1955年在美国哈佛大学的讲座上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后于1962年正式出版了《如何以言行事》一书,认为要完成哲学认识世界的任务,关键在于找到合适的方法;他针对当时流行的逻辑实证主义(主要通过真值来解释语义,而很多语句如祈使句、感叹句等无所谓真值,其他问题参见第八章第一节)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提出了要以分析“日常语言”的方法,人们可用日常语言来认识世界和表达世界,因此通过考察和分析日常语言,哲学家就能从中获取对世界的认识。他同时还接受了Wittgenstein“意义在于用法(Meaning-in-use)” 的观点,主张探讨日常语言的用法,通过研究他发现语言中有一类句子 无所谓真或假,使用它们时不是在表述而是在做事,开始构思“言语行为理论”。他认为人们可以借助语言表达完成各种行为,可运用施为生效条件(Felicity Condition,确保言语行为的有效实施而必须具有会话双方共循的恰当条件)来分析话语以言行事的意义。Austin后来又发现无论语句是否有施为动词,都有言之所为和言后之果,因而提出了言语行为三分说,即言语行为可包括三种行为:以言述事行为(Locutionary Act)、以言行事行为(Illocutionary Act)、以言成事行为(Perlocutionary act)。但他没能按照一个统一标准来对言语行为进行分类;究竟有多少言行行为,似乎难以列全,如何分析不适切的表述似乎难以周全。

Searle(1969,1975,1976)进一步发展了Austin的理论,认为语言交际的最小单位不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单词或句子这样的语言单位,而应是言语行为,语言的交际过程应是由一个接一个的言语行为所构成的,对言语行为模式进行了系统研究,进一步确定分类标准,将言语行为分为5类,即讲述性(Representatives)或断定性(Assertives)、指令性(Directives)、承诺性(Commissives)、表情性(Expressives)、宣告性(Declaratives),并将施为生效条件分为4种。他把Grice的含意理论与Austin的言语行为理论相结合,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说(Indirect Speech Act)”,以补充合作原则之不足。

我们知道,Grice(1957)首先将语义分为两大类:自然意义(Natural Meaning)和非自然意义(Non-natural Meaning),并认为语用学主要应研究后者,即语用含意。特别是他于1975年发表了著名论文“Logic and Conversation(逻辑与会话)”,进一步提出可用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简称CP)和会话隐义(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来分析和理解非自然意义,并按照是否遵守合作原则将话语分为一般会话含意(Generalized 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遵守CP中某项准则时使话语带有的意义)和特殊会话含意(Particularized 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交际一方明显或故意违反合作原则中的某项准则,迫使另一方推导出的含意),这一观点成为他的语用理论的核心,同时也标志着“含意论”的诞生,在哲学界(包括语用学界)和语言学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该理论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理顺语义的研究脉络,减轻语义学的负担,可把词语的逻辑意义归入语义学处理,把非逻辑意义当作含意处理。使得理论研究的脉络更加清晰。但很多学者(Coulthard,1977;Palmer,1981;Sadock,1991;Harris,1995;Sperber & Wilson,1995)对“合作原则”提出了异议,认为它经受不住语言实际运用的验证,不具有普遍性。何为“合作”?人们言语交际中常出现“争论”、“说谎”、“恶言”等,这还算“合作”吗?难道我们在言语交际中不应当考虑社会和政治等方面的因素?

人们在交际之前不一定非要刻意掌握什么合作原则,也不存在非要“遵守”什么准则,当然也无所谓有什么“违背”一说。难道遵守了CP就一定会产生一般会话含意,不遵守CP就一定会产生特殊会话含意?我们知道人们在日常交际或书面表达之中,经常要用间接的方法来表达思想,那么人们为什么要用这种间接方法来表达意向呢?非陈述句中的意义和含意之间存在什么关系?CP对此则显得无能为力。很多学者对其进行修正和补充,如Leech、Brown & Levinson等人的礼貌原则和面子保全论,Horn和Levinson的新格赖斯语用理论,以及Sperber & Wilson的关联理论。

Leech(1983:33)认为:所有意向行为(Illocutions)都是间接的,其意向力都来自含意,但间接程度大不相同。他指出:语法是概念性的(Ideational),而语用是人际性的(Interpersonal)和语篇性的(Textual),并将语用原则分为:

(1)人际修辞(Interpersonal Rhetoric),包括合作原则(CP)、礼貌原则(Politeness Principle,简称PP,可进一步分为六小类:圆通准则[Tact Maxim]、慷慨准则[Generosity Maxim]、称赞准则[Approbation Maxim]、谦逊准则[Modesty Maxim]、顺同准则[Aggreement Maxim]、同情准则[Sympathy Maxim])、反语原则(Irony Principle)。

(2)篇章修辞(Textual Rhetoric),包括易加工原则(Processibility Principle)、清晰原则(Clarity Principle)、经济原则(Economy Principle)、表达力原则(Expressivity Principle)。

他还提出了善意取笑原则(Banter Principle:友好地冒犯人的表达方法)、兴趣原则(Interest Principle:说不可预测、令人感兴趣的话)、乐观原则(Pollyanna Principle:谈令人愉快的话题),并认为提出这些原则和准则,都是对CP很好的补充,从而可达到挽救(rescue)CP的目的,有助于解释为什么人们常会违反会话准则而用间接的表达形式。但Leech对礼貌的界定含糊,没有充分考虑到礼貌的得体性,有些准则说得太绝对(用了诸如“最大”、“最小”等字眼)。Brown & Levinson(1978)对礼貌的界定较为清楚,其“面子保全论(Face-saving Theory)”颇有影响,但他们认为所有行为都对面子构成威胁,而且每一言语行为每次仅威胁一种面子,学者对此不尽赞同。

另外,Grice对含意推导论述不详、分类不严,因而其他学者从两个方向进一步发展其理论:Horn(1984)提出了数量原则(Quantity Principe,简称Q原则:以受话者为基础的信息内容最大极限化的经济原则)和相关原则(Relation Principle,简称R-原则:以发话者为基础的语言形式最小极限化经济原则) ;Levinson(1987,1991)提出了数量原则(Quantity Principle,简称Q-原则)、信息原则(Informativeness Principle,简称I-原则)、方式原则(Manner Principle,简称M原则),三原则在应用中的优先顺序为:Q-原则>M-原则>I-原则。他们主要还是在格氏理论框架内处理规约性推理,并尝试用形式手段来研究一般或规约的含意,探讨其生成和解释的规律,但也有很多局限性。

Sperber & Wilson(下文简称S & W)于1975年开始创建关联理论(Relevance Theory),1979年才开始见诸文字公开发表,1986年出版专著《关联性:交际与认知》,对其作出较为系统论述,成为认知语用学的核心内容。他们指出Grice的语用理论主要是建立在语码交际模式基础上的,过于强调遵守CP,并对其进行了批判,认为人们没有必要一定要在“遵守—违背”合作原则的矛盾中来识别话语含意。因此,他们大刀阔斧地对Grice的CP作出了修正,进一步简化他的诸原则,消除其中的重复现象,用关联原则统括了Grice的四条合作原则(九条次则),并强调语言进入交际后就具有超语言符号的性质,应将“认知”与“交际”紧密结合起来,须用一种“认知机制”来解释交际过程,寻求会话含意。他们认为人类的语言交际是以认知为取向的,即人们总倾向于用关联的方式来处理有关信息,同时在信息加工过程中总倾向于以最小的努力来获得最大关联和最佳关联,并将其视为是获得话语义的唯一准则,进而提出了以认知语境为基础,以演绎推理为理解模式的关联理论,着重从认知角度研究如何从话语字面意义中通过推理(主要是演绎性的)来获得含意(隐性内容),从而形成了一个揭示语言交际和话语理解的新机制。

该新机制与Grice、Horn、Levinson等人的语用理论不同,在语言交际时无“合作”可言,也不需要牢记什么一成不变的原则。若说有什么原则可循,只有一条,那就是关联原则,它在语言交际和话语理解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这样他们就将语言研究引向了认知方向,形成了认知语用学的研究体系。

至此,Grice理论大致经历了一种“先增后减”的过程,Leech在四条CP上增加了两条原则:PP、IP;后又减到Horn的两条原则,到Levinson的三条原则,到S & W就仅为一条关联原则。

(二)S & W的认知语用学主要观点

1.关联性(Relevance)

S & W所倡导的关联理论,将语言交际和话语理解视为一种动态性的认知活动,认为交际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建立新命题、新信息或基于其上所作出的假设(三者统称为A)与认知语境或一系列认知语境假设(两者统称为B)之间关联的过程,并以此来推导发话者的意图。这就是本文所说的A与B的关联。

推导的基础又是建立在“认知过程是以最小的努力获得最大的认知语境效果”这一基本原则之上的。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人们在交际时就必须将注意力集中于最为相关的信息上,基于其上就能根据当下情景中语句字面的意义推导出没有明说的关联信息和确切含意,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弦外之音”。这也足以可见,关联原则才是人们在语言交际和话语理解过程中所应追求和遵守的原则。

2.认知语境(Cognitive Context)

他们将传统语用学中所论述的“语境”上升到认知的高度进行论述,提出了“认知语境”这一重要概念,并将其界定为一个心理建构体(Psychological Construct),是一个人所能获得的一套假设的集合(a set of assumptions available to an individual),是将各种知识(主要包括逻辑信息、百科信息、语言信息,以及交际时的上文、即时的物质环境等具体语境因素、个人的背景知识、认知能力等)通过大脑进行内在化处理的结果。

他们还强调指出,认知语境与传统的“背景知识”不同。我们知道,在基于编码和解码的语言交际语码模式中,共有的背景知识是一个必要条件,要能够对话语作出有效推理,双方就必须具有一定的背景知识,它是确定的、双方共享的,具有静态性质,这样才能保证言语交际的有效性。而语言交际的认知模式认为:交际双方的有效交际是依赖于认知语境的,它不是事先就确定了的、不是静态的,而是具有动态性;不是双方共享的、不是被动的,而是在语言交际过程中通过假设、揣测和推理不断被创造出来的,因为人们在交际时双方会不断为语篇注入新信息,增加或改变有关信息或假设。他们认为,共有知识是语言交际和理解话语的结果,而不是理解话语的前提。这充分说明,认知语境不一定是预先已知的或固定不变的,而是具有动态性。而且认知语境还具有潜在性,因其不是已有的、确定的,而要通过当下的推理才能显现出来,如在我们听到

[13]Chomsky never had breakfast with Caesar.

之前,一般从未想过这件事,只有听到这个语句之后,通过推理,就可使这一信息显现出来,可见,认知语境具有潜在性。因此他们主张使用“假设(Assumption)”、“显现(Manifest)”、“互明(Mutual Manifestness,Mutually Manifest)”等一类的词语,并认为假设不等于“知识(Knowledge)”。

据此,话语理解的过程就不能简单地解释为从发话者到受话者的单向传递,而是受话者积极作出认知语境假设、主动领会交际意图的动态推理过程,这样,我们必须将语言交际上升到“认知”和“互动”的角度进行动态研究,把语言交际视为一种动态性的认知活动。

3.交际双方(Communicator and Audience,or,Speaker and Hearer)

关联理论在论述语言交际时同时考虑到了交际的双方,这就是上文所说的“人们”、“互动”的含义,它们涉及“发话者”和“受话者”。S & W从这个角度出发,进一步将语言交际视为“明示—推理(Ostension-Inference)”的认知过程:对于发话者来说,交际是一种明示行为,即发话者通过含有关联信息的话语来引起受话者的注意和思考;对于受话者来说,交际是一种推理过程,他从发话者用明示手段所提供的A,通过推理来建立与B之间的关联,便可获得发话者的交际意图。交际双方不断交换变化着发话者和受话者的角色,恪守着“明示—推理”的原则,都需考虑到对方的利益,并依靠“关联性”这一认知模式来生成语句和解释语义,这样就能保证交际得以不断延续下去。这就否定了传统理论多将语言交际视为从发话者到受话者的单向传递,忽视了受话者在理解过程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S & W基于此进一步将人类语言交际界定为一个“互明—推理”的过程,交际双方之所以能够配合默契,是因为有一个最佳的认知模型——即“关联性”——在发挥着关键作用。

可见,保证语言交际成功的关键在于:双方都遵守了“关联原则”,该原则在1995年被称为“最佳关联原则”,参见下文。

4.两条关联原则(Two Principles of Relevance)

实现最佳关联的基础是由关联的认知原则所决定的。S & W在1986年只是笼统地提出了一条总的关联原则,但于1995年将这一总原则修改为两条原则(S & W,1995:260):

(1)关联的认知原则(the Cognitve Principle of Relevance,又叫“最大关联原则[the Principle of Maximal Relevance]”);

(2)关联的交际原则(the Communicative Principle of Relevance,又叫“最佳关联原则[the Principle of Optimal Relevance]”)。

前一原则是指人类认知通常与最大关联性相吻合,也就是说,人类的认知是以关联为取向的,它是后一原则的出发点,也是关联理论得以成立的理论基础。后一原则是指每个明示性交际行为都应该设想为它本身具有最佳关联的性质(S & W,1995:158),受话者在付出一定加工努力之后便能理解发话者的真实意图,这样,考虑到交际双方的利益也就能保证了足够的语境效果。据此,受话者的理解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寻找和建立A和B之间最佳关联的推理过程。

最大关联和最佳关联这两条原则是有区别的,但在很多情况下,它们相互重叠,在语言交际情景中可能会同时实现;但有时仅能实现最大关联,不一定能实现最佳关联,如受话者仅对发话者的字面意义进行回答,而未就其真实意图作出适切的回答,此时发话者的交际意图未能得到很好实现,交际就未能达到最佳关联。

5.语境效果(Context Effect)

关联是指受话者根据发话者所提供的A,从认知语境中选择最佳关联假设,努力建立其与B之间的关联。A对于B可产生以下三种结果:

(1)A加强B;

(2)A、B两者相结合,产生新的语境含义;

(3)A、B两者互相矛盾,并否定或排除B。

人们一旦在A与B之间建立了关联,也就必然会产生某种语境效果,它是A与B,或新假设与原有假设之间互动的结果。据此,我们可进一步将语言交际描写为:成功的交际就是发话者和受话者不断根据话语所取得的语境效果去改变、调整和选择认知语境假设的过程,而不是要去寻找客观所指,发现真值条件的过程,也不是要刻意遵守CP或其他原则的过程,而主要是通过建立A与B之间的最佳关联来作出最为合理的推理,这才是解释交际过程、理解语句含意的关键之处。S & W就以这一思路为理论出发点,阐述了语言使用者对话语含意的推导和理解的能力、过程和结果。

6.关联的程度性(Degree of Relevance)

既然人类的认知是以关联为取向的,它可解释和预测人们的认知行为,足以对语言交际产生导向作用。那么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就会倾向于以最小的心智投入去获取最大的语境效果,为此人们就要将精力集中在最为关联的信息上,发话者提供最为关联的信息,以使受话者付出尽可能小的努力;受话者也致力于尽量以较小的加工努力在A与B之间建立关联,并以其为基础推导出话语的真实含意。所谓“最小”、“最大”、“尽可能小”、“较小”都是个程度问题,因此谈到“关联”或“关联性”,必然要涉及强弱的程度问题,它取决于两个因素:语境效果和加工努力,可用公式记作:

该公式用文字可描述为:

(1)在相同情况下,语境效果越大,关联性就越大;

(2)在相同情况下,加工努力越大,关联性就越小。

在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用最小的加工努力来获得最大的语境效果,其关联性就最大;反之,则最小。这样,关联性就是一个由最大关联到最小关联或无关联的连续体,它可大致划分为:

(1)最大关联(Maximally Relevant):可产生规约意义;

(2)强关联(Very Relevant):可产生一般会话含意;

(3)弱关联(Weakly Relevant):可产生特殊会话含意;

(4)完全不关联(Irrelevant):不产生含意或产生特殊会话含意。

(三)对关联理论的疑问

关联理论认为,在语言交际中主要是通过建立A与B之间的关联来推导出发话人的意图,这虽然显得比CP更为合理,也更为自然,但也有自身弱点:

(1)发话者为什么就一定要做出明示性的交际行为?如何解释明示性行为与间接表达之间的矛盾?

(2)用来表达明示性行为的话语有多种选择,它们有程度之别,但交际双方是如何对关联程度性做出统一认定的?

(3)认知语境是个变项,语用推理会因人而异,太多的变量如何才能保障较为准确的语义和语用定位?

(4)通过关联性推导难道就一定能保证推导的结果与发话者的原始意图相吻合?

(5)语言交际是人类社会的需要,讨论前者如不涉及后者,或者说仅从纯认知角度来论述交际是否完整、合理,S & W(1995:279)也认识到了这一点。

(6)人们在语言交际中大量使用隐喻,语言学家就应当对其作出论证,S & W(1995:279)虽提到这一点,但丝毫未加论述。

(7)S & W对关联理论的论述有循环论证之嫌。

(8)人类交际离不开交际双方共享的、相对稳定的背景信息,我们认为,这一点似乎是难以否认的。

(9)“关联”实在是一个很大的概念,概括性太强,若不加限制(实际上他们并没有对其加以严格限制),就会失去实用性。人们好像能在任何语句之间建立上关系,搭上线,其间的主观任意性较大,免不了有“理论模糊”之嫌,这就削弱了关联论的解释力,减低了其理论性和实用性。

但是,关联理论从心理认知这一新角度对语言交际和话语理解提出了一种崭新的解释方法,认为理解是以语境、认知、推理等为基础,这就强调了人的心智作用,从认知角度用推理的方式来解释语言,将人的推理能力和知识体系融入语言研究之中,使得语用学研究全面转向到认知角度,大大提高了语用学理论的解释力和普遍意义。因此,“关联”实际上就是人类的一种认知方式,关联理论本身就是一种认知原则,这也为认知语言学的研究提供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

认知语言学吸收了认知语用学的基本观点,后者成为前者的语言学理论基础之一,也可作为一个分支。狭义的认知语言学尝试用人类有限的几个基本认知方式来对语言各层面做出统一解释,这些基本认知方式就包括“关联”(参见第一章第一节),这一方面说明了我们可将认知语用学视为认知语言学的一个分支,另一方面也说明了认知语言学所研究和论述的范围比认知语用学要宽泛得多。

认知语用学往往局限于“认知”、“推理”、“心智”这些范畴之中,而没有深入涉及认知的来源问题(有时还持“天赋观”),没有将语言交际与社会因素结合起来研究。L & J提出的体验哲学以及基于其上的认知语言学,则较为详尽地论述了认知的来源,充分考虑到社会因素,认为它主要是来自人们对现实世界的身体经验,来自身体与环境的互动,在这一点上,认知语言学又是对认知语用学的一个重大发展。

人类交际是否能离开交际双方共享的、相对稳定的背景信息,S & W似乎倾向于否定回答。倘若离开了这一点,有很多现象则难以解释,例如,缺乏共同背景信息的交际者肯定会比具有共同背景信息的交际者更易产生较多的不解或误解;夫妻俩的私人谈话常不为外人所明白;出国留学时很多人虽基本掌握了英语,但出国后常会出现交际障碍,其中绝大部分是因为缺乏共有的背景信息;对幽默、笑话、反讽的理解也是这个道理。又例:

[14]X:你看来身体很健康!
Y:我是否睡觉打呼噜了?

这两句话表面看来没有什么关联,只有将其置于共同的背景之下才能建立必要的关联:很多人认为身体健康的人睡觉会打呼噜。正是由于交际双方X和Y都具有这样一条共同的、确定的背景信息,因此X在一清早就如此发问,而且也十分礼貌,Y也马上理解其意义,获得了他的意图,并作出了相应的回答,算是一种抱歉。倘若两人之间缺乏这种共有的背景信息,也就无法达成这种默契,建立关联,交际很难取得成功。再例:

[15]X:我买车了!
Y:什么牌子?
X:永久牌。
Y:(会心地笑了)

这是一则不久前的对话,发生在21世纪初。我们知道,这一时期的中国经济和人民生活得到很大改善,个人购买汽车不仅成为可能,而且在某些城市已成为一种时髦,所以在这样一个背景之下谈买“车”,买的多半是“汽车”,而不会是“自行车”,特别是在重庆,因为是山城,人们不骑自行车,城市建设也没有设计自行车道。所以当Y听说X买车了,自然会以为卖的是汽车,便问了一句“什么牌子”。可是当Y听X说“永久牌”,就会心地笑了,而且周围的人也都笑了,因为Y和大家都马上明白了X说第一句是一个调侃式的笑话,故意让Y和大家造成一种误解。Y和大家之所以能够明白X的意图是因为他们共享一个背景信息:永久牌是自行车的牌子,而不是汽车的商标。如果这句话放在中国上世纪的60—70年代,则又会产生另外一种效果,这也是由那时的背景信息所决定的。

因此,交际双方的认知语境既有共享的背景信息,也包括临时推导出来的成分,这两者对于人们的有效交际都是不可缺少的,尽管S & W也提到有些共享信息(Shared Information)或共知信息(Mutual Knowledge)对于语言交际和话语理解是必要的(S & W,1995:38),但是通过他们对什么是“共”(在现实中找不到对应物,难以证明),“共”的是什么(人们共有的是物理环境和认知能力),“共”到什么程度(因人而异,不可能完全相同)的分析,很多学者认为他们过分强调了认知语境是在交际过程中通过假设被不断创建起来。这样的解释不是没有道理,倘若以此来怀疑或否定共享信息或共知信息在交际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参见S & W,1995:16—20),似乎尚缺乏说服力,参见例[14]和[15]。认知语言学主张用框架、图式和ICM等对其作出合理解释,可谓是对他们的一个弥补或更正。

S & W(1995:279)只是顺带提到隐喻研究问题,但丝毫未加论述,这恰恰是认知语言学的强项。语言中存在大量隐喻,研究语言交际就不能不考虑隐喻问题。(参见第十二、十三章)

思考题:

1.简述西方哲学简史。

2.体验哲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为什么说体验哲学是对西方思想的一个挑战?

3.认知语言学对语言的解释在哪些方面体现出了体验哲学的基本观点?

4.认知语言学的心理学基础和语言学基础是什么?

5.用辩证的观点简述语用学中主要理论的得与失。

6.阅读下一段话(摘自《格列弗游记》),试用体验哲学观(非客观主义理论)对其加以评述。

The other project was a scheme for entirely abolishing all words whatsoever;and this was urged as a great advantage in point of health as well as brevity.For it is plain that every word we speak is in some degree a diminution of our lungs by corrosion,and consequently contributes to the shortening of our lives.An expedient was therefore offered that,since words are only names for things,it would be more convenient for all men to carry about them such things as were necessary to express the particular business they are to discourse on.And this invention would certainly have taken place,to the great ease as well as health of the subject,if the women,in conjunction with the vulgar and illiterate,had not threatened to raise a rebellion,unless they might be allowed the liberty to speak with their tongues,after the manner of their ancestors;such constant irreconcilable enemies to science are the common people.However,many of the most learned and wise adhere to the new scheme of expressing themselves by things,which has only this inconvenience attending it,that if a man's business be very great,and of various kinds,he must be obliged in proportion to carry a greater bundle of things upon his back,unless he can afford one or two strong servants to attend him.I have often beheld two of those sages almost sinking under the weight of their packs,like peddlers among us;who,when they met in the streets,would lay down their loads,open their sacks,and hold conversation for an hour together;then put up their implements,help each other to resume their burdens,and take their lea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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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毛泽东于1937年在《实践论》中就批判过这种唯理论的观点,他(1991:290)指出:“哲学史上有所谓‘唯理论’一派,就是只承认理性的实在性,不承认经验的实在性,以为只有理性靠得住,而感觉的经验是靠不住的,这一派的错误在于颠倒了事实。理性的东西所以靠得住,正是由于它来源于感性,否则理性的东西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只是主观自生的靠不住的东西了。……认识开始于经验——这就是认识论的唯物论。”他(1991:291)也批判了经验论,指出:“认识的感性阶段有待于发展到理性阶段——这就是认识论的辩证法。如果以为认识可以停顿在低级的感性阶段,以为只有感性认识可靠,而理性认识是靠不住的,这便是重复了历史上的‘经验论’的错误。”“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

(2) 关于构成世界一切物体的元素主要有以下一些观点:泰勒斯(Thales,约前624—前547)的“水说”;阿那克西米尼(Anaximenes,约前585—前526)的“气说”;赫拉克利特(Heracleitus,约前540—前480)的“火说”;毕达哥拉斯(Pythagoras,约前580—前500)的“数说”;德谟克利特(Democritus,约前460—前370)的“原子说”;阿那克萨哥拉(Anaxagoras,约前500—前428)的“种子说”;恩培多克勒(Empedokles,约前495—前435)的“火、气、水、土说”;柏拉图的“理念说”。

亚里士多德认为任何事物都是由质料和形式构成的,例如一所房子,它的形式是建筑样式,而砖、瓦、木料等是它的质料;砖又有它的形式(长方形)和质料(泥土),泥土本身也是由这两者构成的。他还认为最后有一个不带任何物质的形式就叫做“第一推动者”,就是“理性”,也就是上帝。可见亚里士多德是动摇于唯物论和唯心论之间的。

比较:中国古代学者也提出了相似的观点,如:《易经》的“八卦说”,《尚书》中的“五行说(金、木、水、火、土),管仲(前725—前645)的“水说”和“精气说”,老子(约前6—前5世纪)的“道(无)说”,荀子(约前325/或前313,前307,前298—前238年)的“气一元论”,等。

(3) Lyons(1977:111)曾对亚里士多德的这一观点作如下解释:The Aristotelian view was that every individual(or substance)was composed of two distinct,but inseparable principles:matter and form.Matter was the raw stuff of which something was made;it was the individuating principle;that which made an individual unique and different from all other individuals.Form(in a different sense of the term ‘form’ from the sense in which we are using it as a technical term in this book)was the intelligible and perceptual essence or nature of things;immanent in them and having no independent existence;and it was universal in that different individuals could have the same form.

(4) 指用一种纯客观的方法来研究社会现象的观点。在阶级社会中用所谓的“超阶级”、“超党派”的态度来分析社会现象,以显示其公正性的做法是不存在的。这里的“客观”与L & J所说的“客观主义”不同。

(5) 有学者认为新实证主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新实证主义指逻辑实证主义,在新实证主义中是最有影响的派别,而广义的新实证主义包括:逻辑实证主义、逻辑原子论、语义哲学、分析哲学,等等。

(6) 科学主义指一种主张自然科学的方法应该推广应用到包括哲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在内的所有领域的观点,是一种坚信只有这些方法才能有效地获得知识的信条。参见下文。

(7) “非客观主义哲学观”,其实是客观的(戴浩一,1989),因其强调人类的体验感知是概念、推理和语言形成的基础,为避免因术语所引起的不必要的误解,我们拟用“体验哲学”取而代之。

(8) 笛卡儿理论用“Understanding Is Seeing”的隐喻,其中还包含了次要隐喻:Ideas Are Objects.Reason Is Light.Knowers Are Seers.Intelligence Is Visual Acuity.等。

(9) 认知语言学接受完形心理学关于内部心理组织和完形结构的观点,但没有接受完形心理学认为完形心理结构是天生的、先验的观点。

(10) 亦有学者指出:不依靠语言所进行的思维与依靠语言所进行的思维不一样。但这仅是一个假设而已,这两种思维究竟有什么相同之处,有什么不同之处,尚须进一步论证和试验。

(11) 索绪尔在确立了语言与言语的区分之后,将自己的语言理论研究聚焦于语言而摒弃了言语,因为前者是受一定规则制约的体系,而言语不是。乔氏也仅只研究语言能力,因此语用学是对他们的一次反动。另外,Halliday也曾公开批评过语用学,认为语用学太琐碎(trivial),甚至认为我们不需要有语用学这门学科,它不过是篇章语义学(Text Semantics)的代名词罢了。

(12) Whitney(惠特尼)于1857年出版的The Life and Growth of Language 中就提出了“Meaning is based on use”的观点。Gardiner(伽丁纳)于1932年出版的The Theory of Speech and Language 一书中也提出了意义用法论,他认为:一个词的意义就是其先前指称某特定事体的用法的积累(The meaning of a word is an accumulation of former applications of a word to refer to specific things meant.),因此一个词会有许多不同的可能的用法,这些用法就形成了一个“义域(Area of Meaning)”。由于词义是一个有多种用法的义域,人们就只能通过具体情景来理解词义,这时情景就像一个光圈,先聚焦于某一指称意义,然后向周围散淡,最终完全成为暗色。有时仅用一个较小的光圈就能确定当下的指称意义,有时需用较大的光圈。讲话的艺术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发话者很好地计算需用多少情景来确定意义(参见Nerlich & Clarke奈立奇和克拉克,2002:565,572)。

(13) 这类句子在语法上具有以下典型特征:单数、第一人称、现在时、陈述式、主动语态等。这是就其原型而言的,当然也有许多例外。

(14) 这两个原则的主要意思是:在言语交际中,发话者倾向于运用最经济的话语来传递最充分的信息;受话者则从发话者的最小极限化的话语中推导出最大极限化的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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