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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章 明辨对错

发布于 2024-10-11 22:41:16 字数 15744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0

怎样理解语法、用词和标点的正确规则。

如今,不少人对于语言的好坏意见很大。他们通过写书、写文章予以谴责,给编辑寄去一封又一封的信,或者打电话给电台脱口秀节目批评抱怨一番。我发现,这些反对的声音很少针对写作是否清晰、优雅或连贯。他们所关心的是恰当英语的正确用法,比如以下这些例子。

单词“less”(“较少”)不应用于可数物,比如超市快速结算通道上方悬挂的告示,对顾客购买商品数量的限制是“TEN ITEMS OR LESS”(“10 件或 10 件以下”);告示应当写成“TEN ITEMS OR FEWER”(“10 件或 10 件以下”)。

修饰语不应包含悬垂分词,比如“Lying in bed,everything seemed so different”(“躺在床上,一切似乎都变得不同”),这里分词“lying”(“躺”)的隐含主语“I”(“我”)与主句的主语“everything”(“一切”)不一致。

动词“aggravate”不表示“惹恼”;它表示“使恶化”。

大声嚷嚷着这些错误的语言纯正主义者,将这类现象视为当今文化中交流与论证水平下降的症状。如同一位专栏作家说的那样,“对于一个人们不是十分确定自己说了什么又对此毫不在意的国家,我感到担忧。”

不难看出这些担忧从何而来。就有这么一类作者,让你不可能对用法问题视而不见。这些人对英语语言的逻辑与历史以及堪为典范的作家使用这些语言的具体情境毫无兴趣。他们对于语言的含义和强调的细微差别感觉迟钝。他们连词典都懒得去打开,凭的是直觉和本能,而不是本着严谨治学的原则。对这些作者来说,语言并不是表达清晰与优雅的工具,而是对他们属于某个社会小圈子的标榜。

这些作者是什么人呢?你也许认为我在说推特上的年轻人,或者使用脸书的大一新生。但我心里想的其实是患了语言纯正癖的作者,他们也以这些称呼为人所知:顽固分子、书呆子、讨厌鬼、假内行、势利眼、挑剔者、因循守旧的人、语言警察、用法奶妈、语法纳粹,以及纠错大军。他们沉浸在净化用法和护卫语言的狂热中,很难想清楚表达措辞中的巧妙所在,也就给解读写作艺术的任务增添了困难。

本章的目的是让你自己推理,找出方法避免语法、用词和标点当中的主要错误。才调侃过语言警察后马上就宣布这个目标,我仿佛自相矛盾了。如果这就是你的反应,那么你已被顽固分子散布的混乱所害。语言的用法只有两种途径,要么遵循所有的传统规则,要么就是一片混乱——这种想法是顽固分子的根本错误。掌握用法的第一步,就是要理解为什么这种想法错了。

这类错误想法通常如下所示。

曾经,人们在意语言的正确用法。他们翻阅词典,查找单词含义和语法结构的正确信息。创造这些词典的人是规范主义者:他们规定了正确的用法。规范主义者力挺卓越标准,尊重文明精粹,他们是一座堡垒,目的是抵抗相对主义、庸俗的民粹主义和正在变得肤浅的读写文化。

20 世纪 60 年代,受到语言学学术化和渐进教育理论的启发,一个反对学派出现了。这一学派的头目被称作描述主义者:他们描述语言的实际使用,而不是规定应当怎样使用。描述主义者们相信,所谓正确用法的规则,不过是统治阶级之间的秘密交易,目的是让大众安守本分。描述主义者们说,语言是有机体,源于人类的创造力,人们应当有权随心所欲地书写。

描述主义者们是伪君子:他们坚守自己写作的正确用法标准,但是阻止向他人教授和传播这些标准,从而剥夺了那些弱势群体取得社会进步的可能性。

描述主义者向前推进,于 1961 年出版了《韦氏大词典》(第 3 版)(Webster’s Third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该词典接受了类似“ain’t”(are not 的缩写)和“irregardless”(“不管怎样”)这样的错误。这引来了一股反冲,出现了规范主义者的词典,如《美国传统英语词典》(The 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从那时起,规范主义者和描述主义者就作者是否应当关心语言的正确性而进行不断争论。

这个童话故事哪里出了差错?几乎哪儿都错了。让我们从语言的客观正确性这一基本概念开始。

当我们说以介词结束一个句子是不对的,或者说用“decimate”来表示“消灭大多数”而非“消灭 1/10”的时候,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毕竟,这些不是像定理一样可以被证明的逻辑事实,也不是可以在实验室里研究出的科学发现。而且它们肯定也不像职业棒球大联盟的规则一样,是一些管理机构的规定。许多人假设确实存在这样的管理机构,也就是词典的编撰者们,但是作为知名规范主义词典《美国传统词典》(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用法委员会的主席,我在这儿告诉你们,这个假设错了。当我问词典的编辑,他和同事怎样决定什么词条编入词典时,他回答:“我们关注人们怎么使用语言。”

没错,谈到英语的正确与否,没有无上的权威;像是一群疯子在管理精神病医院。一部词典的编辑们博览群书,睁大眼睛寻找被许多作家在大量文章中使用的新单词、新含义,然后再相应地增加或修改定义。纯正主义者知道词典是这样被编写出来的,常常会觉得被冒犯。1962 年,文学批评家德怀特·麦克唐纳(Dwight Macdonald)对《韦氏大词典》(第 3 版)进行过著名的抨击,他指出,即使九成说英语的人都错误地使用一个单词(比如用 nauseous 表示“厌恶的”,而不是“令人厌恶的”),剩下一成也还是对的(他没有说依据什么标准或根据哪一方的权威),而词典应当支持这一成的人。但是,没有哪位词典编纂者能够执行麦克唐纳的号令。一本词典如果教人写出定会被误解的文字,它就和巨蟒组(Monty Python)[1] 的短剧中那本匈牙利语-英语短语对照手册一样毫无用处,该手册将“你能告诉我火车站怎么走吗”翻译成了“请爱抚我的屁股”。

同时,用法确实有客观的正误。我们都会同意小布什总统以下说法错了。他曾问道:“Is our children learning?”(意思是“我们的孩子在学习吗?”此句应当说成 Are our children learning),还曾用“inebriating”(“陶醉的”)来表示“令人兴奋的”(应为 exhilarating),将希腊公民称作“Grecians”(应为 Greek),并且指责政策“vulcanize”(“硬化”)而不是“Balkanize”(“分化”)社会。即使布什自己,也在一次自嘲的讲话中认同这些是错误。

我们既说某些用法错了,又说没有任何权威决定过对错,这两种说法如何调和呢?关键是认识到用法的规则是一种默许的惯例。惯例是指一个社会群体中的成员遵循某套方法来做事的协议。虽然哪种选择都没有先天的优势,但当每个人都做出同一种选择时,优势就产生了。耳熟能详的例子包括标准化度量衡、电压和电缆、电脑文件格式,以及纸币。

书面文章的惯例代表着一种类似的标准化。无数习语、词义和语法结构由全世界说英语的人创造并传播。语言学家用“描述性规则”来捕捉其中的规律,即描述人们如何表达和理解的规律。举例如下所示。

有时态的动词,主语必须是主格形式,如“I”(“我”)、“he”(“他”)、“she”(“她”)和“they”(“他们”)。

be 动词的第一人称单数形式是“am”。

动词“vulcanize”指的是“为了强化一类材料(如橡胶),将其与硫黄混合,然后加热加压”。

许多此类规则已经在人数众多的说英语群体中根深蒂固,他们不假思索地尊崇这些规则。这就是我们嘲笑甜饼怪[2] 、大笑猫[3] 和美国前总统小布什的原因。

这些惯例中,有些细分规则传播得不广,也不自然,但是一群有良好读写素养的人组成的虚拟群体接受了它们,在诸如政府、新闻、文学、商业和学术等公共讨论平台上使用。这些惯例是“规范性规则”,也就是规范人们在这些讨论平台上如何发言和写作的规则。和描述性规则不同,很多规范性规则必须有明确规定,因为大多数作者不习惯它们:这些规则可能不适用于口语,或在增加作者记忆负担的复杂句子中难以施行(见第 4 章)。例如,运用标点的规则、一致性原则的复杂形式和不常见单词间的微妙语义区别,比如“militate”(“起作用”)和“mitigate”(“缓和”),又比如“credible”(“可信的”)和“credulous”(“轻信的”)。

这意味着,规范主义者和描述主义者之间的“语言战争”其实并不存在。所谓的论战,和其他引人上当的二元对立观点(如先天 VS 后天)一样虚伪。是的,描述性规则和规范性规则的确是不同种类的东西,而且描述性语法学家和规范性语法学家做的事情也不一样。但并不是说一派语法学家是对的,另一派就是错的。

再一次的,我能以权威身份写下这些话。我的众多身份之一是描述性语言学家:作为美国语言学会的正式成员,我写了很多书籍和文章教人们如何使用母语,包括语言纯正主义者不赞成的词语和结构。但是你现在捧着的这本书明显是规范主义的:在这数百页当中,我都在对你颐指气使。虽然我被大众语言的丰富性深深吸引,但还是会第一个站出来,主张在许多写作领域中规范性规则是可取的,甚至是不可或缺的。它们可以使理解顺畅、误会减少,为风格和优雅的发挥提供稳固的平台,并且表明作者确实用心了。

一旦你明白了规范性规则是语言某种特定的惯例,大多数的主义之争便会消隐无踪。争论之一是围绕语言学家对某些非标准形式的捍卫,如“ain’t”(are 的否定词,意为“不是”)、“brang”(bring 的过去时态,意为“带来了”)和“can’t get no”(所谓的双重否定,意为“不能获得任何……”),这些形式常常被指责是源于慵懒或缺乏逻辑(这类指责很容易混入种族主义或阶级偏见)。历史告诉我们,标准英语之所以更加青睐“isn’t”“brought”和“can’t get any”,并非是因为这些标准形式在与非标准形式曾经的竞争中胜出了。不是的,这只是历史的偶然固化下来的结果:几个世纪以前书面英语首次标准化时,这些“正确的”形式恰好是伦敦地区所用的方言。如果历史换一种方式展开的话,今天的正确形式就成了谬误,反之亦然。伦敦方言成了教育界、政界和商界的标准,也是英语文化圈里受教育水平较高的富人的惯用语。双重否定、“ain’t”和其他非标准形式很快受到这些小团体的蔑视,成了受教育水平较低的穷人使用的俚俗方言。

但是“ain’t 本身没错”的观点(这是对的),不应混同于“ain’t 是标准书面英语的惯例”(这显然是错的)。纯正主义者正是看不到这点区别。他们担心,如果我们指出,使用“ain’t”“He be working”(“他正在工作”;be 应为 is)或“ax a question”(“提一个问题”;ax 应为 ask)的人并不是懒惰或者粗心大意,那我们就没有理由去建议学生和作者在文章中避免它们了。打个比方好了。在英国,人人靠左行驶,这一惯例本身没什么不对,根本不邪恶,也不粗鲁。尽管如此,我们有很好的理由鼓励在美国靠右行驶。有一个笑话这么说:一个司机上班路上接到他妻子的电话,妻子说:“小心点,亲爱的。广播里刚说有个疯子在高速公路上逆行。”“一个疯子?”他答道,“这有几千个疯子!”

描述主义者的词典应当会少些规范,即使这样,它们也不会让使用者怀疑什么样的语言是标准的。有个常常听到的说法,说《韦氏大词典》(第 3 版)将“ain’t”当成正确用法。这是虚构出来的。它源于一篇出版社市场部的通讯稿,上面写着“Ain’t 终于获得了官方认可”。这部词典相当合理地建立了一个词条便于人们学习该词,当然,它也如实收录了很多人对这一用法的反对声音。新闻记者将这篇通讯稿的意思错误地理解为:词典正式收录了“ain’t”这一词条,并且不加评论。

如果大家能记得用法的惯例是默许的,另一场风暴也可以被熄灭了。标准英语的规则并非靠词典编纂者组成法庭立法通过,而是作者、读者和编辑组成的虚拟群体的隐形共识。经年累月,那种共识可以像变幻无常的时尚那样,不经计划、不受控制地发生变化。没有哪位官员允许过正派的男士和女士可以在 20 世纪 60 年代脱掉他们的帽子和手套,或者在 20 世纪 90 年代可以打耳洞和刺文身。类似地,几个世纪以来,值得尊敬的作者逐渐转变了关于对错的集体共识,不屑理睬那些自封的语言卫士发出的已被遗忘的指令。19 世纪的规范主义者理查德·怀特(Richard White)想禁止“standpoint”(“立场”)和“washtub”(“洗衣盆”)却失败了,与他同时代的威廉·卡伦·布莱恩特(William Cullen Bryant)也在驱逐“commence”(“着手”)、“compete”(“竞争”)、“lengthy”(“漫长的”)和“leniency”(“宽大”)等词汇上败北。而且,我们都知道斯特伦克和怀特在禁止使用“to personalize”(“个性化”)、“to contact”(“联系”)和“six people”(“六个人”)方面做得有多成功。词典编纂者总是明白这一点。他们知道自己的角色是如实记录不断变化的用法,也认可托马斯·卡莱尔(Thomas Carlyle)回复玛格丽特·富勒(Margaret Fuller)“我接受全宇宙”一言时的智慧,那个广为人知的回复是:“天哪!她最好是这样!”(Gad!She’d better.)

虽然词典编纂者既无意愿也无能力去阻止语言惯例的变化,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会像纯正主义者担心的那样,无法将那些在特定时间内有效的惯例陈述出来。这正是《美国传统词典》用法专家组的工作原理:200 位作家、记者、编辑、学者和其他公众人物,其文章体现了他们在写作时的措辞谨慎。他们每年都会填写关于发音、语义和用法的问卷,然后,词典将问卷结果呈现在用法注释中。用法注释附加在需要修改的词条内容中。这个用法专家组代表一个虚拟群体,认真的作者为这个群体写作。当要了解最佳用法时,没有比这更高的权威了。

词典无力推行规范主义者阻止语言变迁的梦想,但并不意味着它们对语言堕落注定无可奈何。麦克唐纳 1962 年给《韦氏大词典》(第 3 版)写了一篇评论,题目叫作《未调谐的弦》(The String Untuned),影射该词典会造成莎士比亚名剧《特洛伊罗斯与克瑞西达》(Troilus and Cressida)中尤利西斯所预见的自然秩序被破坏后的灾难:“江河里的水会泛滥得高过堤岸,淹没整个世界;强壮的要欺凌老弱,粗鲁的儿子要打死他的父亲;蛮力将代替公理。”为《韦氏大词典》可能造成的灾难举例,麦克唐纳担心到了 1988 年,词典将会不加评论地列出以下语法谬误:“mischievious”(“顽皮的”;应为 mischievous)、“inviduous”(“引起反感的”;应为 invidious),以及将“nuclear”(“核心的”)的发音注成“nucular”。

现在,距预言中灾难应该发生的日期已经过去了超过 1/4 个世纪,麦克唐纳做出预言的时间也过了半个多世纪,我们可以比对一下发生了什么。麦克唐纳认为不被词典编纂者监管的语言会不可避免地沦落,瞥一眼任何词典里这些单词的词条,我们便能发现他错了。而且虽然不能证明这一点,但我怀疑即使词典认可了“mischievious”“invidious”和“nucular”,被围堵的水也不会没过堤岸,粗鲁的儿子们也不会打死他们的父亲。

现在我们来到了所有争论中最虚假的那一个。很多规范性规则值得保留的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每个恼人的语法错误、七零八碎的语法传说或者模糊记忆中刺头儿小姐的教导也值得保留。我们会看到,很多源于古怪理由的规范性规则阻碍了条理清晰、优雅自如的表达,几个世纪以来的顶尖作家都不屑这些规则。虚假的规则如同都市传说那样不断扩散、难以根除,造成了大量愚笨的编辑工作,以及自作聪明、高人一等的作风。然而,当语言学者尝试揭穿这些伪规则的真面目时,那种二分的思维又臆想他们是要废除优秀写作的所有标准。这就好像是任何主张废除一条愚蠢法律(比如禁止跨种族婚姻的法律)的人,都会被认为是身披黑斗篷、手里攥着炸弹的无政府主义者。

语言用法的专家们(不可混同于纯正主义者,后者通常是不学无术之人)把这些伪规则称作迷恋、传说、妖怪、迷信、洪水,或者(我最喜欢的)“外婆的故事”(bubbe meises,意第绪语)。

语言学中“外婆的故事”来源有很多。有的来自 17 世纪和 18 世纪出版的首批英语写作指南,自那以后就世代口口相传。那时,人们认为拉丁语是表达想法的理想语言。人们创作英语语法指南是为拉丁语法的教学铺路,而且他们试图将英语语法结构塞进为拉丁语设计的结构类型中。由于在卢克莱修(Lucretius)和西塞罗(Cicero)的语言中找不到对应内容,很多非常棒的英语结构遭到污蔑。

其他奇奇怪怪的表达则是那些自封专家的智慧结晶,他们编造语言应当怎样使用的古怪理论,并且往往带着一种清教徒式的潜意识,将人们的自然倾向视作放浪之举。根据这些古怪理论中的某一条,希腊语和拉丁语形式一定不能结合使用,所以“automobile”(“汽车”)该写成“autokinetikon”或“ipsomobile”,而“bigamy”(“重婚罪”)、“electrocution”(“触电死亡”)、“homosexual”(“同性恋者”)和“sociology”(“社会学”)等单词,也都令人厌恶。根据另外一条理论,单词永远不能通过逆生法[4] 得到,即不能从一个复杂单词中提取出一部分单独使用,像最近形成的动词,如“commentate”(“评论”)、“coronate”(“加冕”)、“incent”(“激励”)和“surveil”(“监视”),还有较早一些形成的,如“intuit”(“由直觉知道”)和“enthuse”(“热情”)。不幸的是,这一理论也会有反作用,那便是将“choreograph”(“设计舞蹈动作”)、“diagnose”(“诊断”)、“resurrect”(“复活”)、“edit”(“编辑”)、“sculpt”(“雕刻”)、“sleepwalk”(“梦游”)以及其他数百个完全无可非议的动词宣布为不合规。

很多语言纯正主义者坚持认为,一个单词唯一正确的意义是最原始的意义。那就是为什么他们坚持“transpire”只能表示“被人知道”,而不是“发生”(因为它的本义是“释放蒸汽”,来自拉丁文 spirare,意为“呼吸”),而“decimate”只能表示“杀死 1/10”(因为它本来描述的是处决叛变罗马军团中 1/10 的士兵)。这一错误想法太过普遍,以至于有了个名字:词源谬误。这种谬误很容易被戳破,只要随意翻看有关单词历史的参考书,比如《牛津英语词典》(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就会发现少有词语能够保持最初的意义。“deprecate”过去表示“借祷告避开”,“meticulous”曾经的意思是“害羞的”,“silly”一词含义多次发生变化:从“神圣的”到“虔诚的”到“无辜的”到“可怜的”到“虚弱的”到今天的“愚蠢的”。正如《韦氏大词典》编辑科瑞·斯坦普尔(Kory Stamper)指出的,如果坚持“decimate”只能用原始释义“杀死 1/10”,那么你是不是也应该坚持“December”(“12 月”)只能用原来的意思——“日历上的第 10 个月份”?

顽固分子的最后一个避难所,是声称恰当的用法比其他用法更有逻辑性。但是事实与之相反。很多最常见的用法错误,是作者在本该不假思索地遵循惯例时进行逻辑思考的结果。将“lose”拼成“loose”,从而使其遵循“choose”的模式;将“it”的所有格加上标点变成“it’s”,就像我们把人名“Pat”的所有格加上标点写成“Pat’s”;或者用“enormity”来表示具有“巨大”(enormous)的特质,就像我们用“hilarity”来表达具有“引人发笑”(hilarious)的特质一样。这些作者并不是不讲逻辑。他们是太讲逻辑了,从而泄露了自己对书面文字的惯例不够熟悉。这可能会招致读者的质疑,也会激励作者自我提升,但并非违反一致性原则或不合逻辑。

这就告诉我们为什么要遵循某些规范性规则(那些被优秀作者接受的规则,而非那些向来被忽视的伪规则)。其中一个原因是让读者相信:作者用心阅读过精心编辑后的文字。另一原因是要加强语法的前后一致:执行那些每个人都尊重,但难以在复杂句子中严格遵行的规则,例如一致性原则(见第 4 章)。语法的一致使读者安心,相信作者在组织文字时经过深思熟虑,进而也使读者更有信心,相信作者背后所做的调研与思考也是认真的。这亦是一种好意,因为一致的树形结构更容易从语法上分析,更不容易引起误解。

关心用法还有一个原因,是确认某种对待语言的态度。细推慢敲的作者和鉴赏力强的读者喜爱英语词库的丰富:没有哪两个词是完全的同义词。很多单词表达了微妙的言下之意,让人有机会一睹语言的历史,符合优雅的语言组合原理,或者通过不同的意象、声音和韵律,使文章更有生气。在数万小时的阅读中聚焦于词语的组成和使用情境,细心的作者无师自通地掌握了单词间的微妙差别。读者的回报是分享这笔丰富的文化遗产——而且如果他们自己也写作的话,则有助于保存这样的遗产。如果一个不那么细心的作者企图用某个高级单词美化文章,却将其误以为是某个常用词的同义词,比如用“simplistic”(“过分简单化的”)来表示“simple”(“简单的”),或者用“fulsome”(“过分恭维的”)来代替“full”(“完整的”),那么读者很有可能做出最糟的推论:作者阅读时根本没花心思,想用廉价装作高雅,污染了一笔共同的财富。

可以确定,这些失误不会毁掉语言,更不会毁掉整个坚固的地球。即使被粗心作者持续重创,很多可取的词义跨过漫长的时间长河仍然存留。格雷欣法则(Gresham’s Law,劣币驱逐良币)并不适用于词典编纂,单词的“劣”义不总是会驱逐“良”义。例如,“disinterested”更可取的释义是“公正的”,与它不被人们赞成的释义“感到无聊的”共存了几个世纪。这一点儿也不令人吃惊,因为很多单词都高兴地接纳了多个共存的意义,比如“literate”既表示“有阅读能力的”也表示“熟悉文学的”,“religious”同时有“宗教的”和“一丝不苟的”的意思。这些含义一般可以通过使用情境区分,所以都保留下来了。语言有足够的空间容纳一词多义,包括那些优秀作家想要保留的含义。

而且,如果作者使用那些被有文化读者接受的词义,他们也帮了自己的忙,并且让这个世界更加令人愉悦。这就有一个问题:细心的作者怎样区分合理的用法规则和“外婆的故事”?答案难以置信地简单:查词典。查询一本现代用法指南或者带用法说明的词典,比如《韦氏大词典》(未删节版)(Merriam-Webster Unabridged)、《美国传统词典》《微软百科全书世界英语词典》(Encarta World English Dictionary)或者《兰登书屋词典》(Random House Dictionary)(www.dictionary.com 以此为基础)。很多人(特别是顽固分子)都留下了错误的印象,认为所谓的纯正主义者在世界各处传播的每个“外婆的故事”,都得到了重要词典和写作指南的支持。但事实上这些参考书的编纂者仔细考察了历史、文学和实际用法,是荒谬语法最坚定的揭露者。(报纸和专业团体制定的书写风格说明就不那么靠谱了,批评家和记者等业余人士写的手册也一样,只是在不假思索地复述以前指南里的民间传闻。)

以典型的伪规则“禁止使用分裂不定式”(禁止副词插在 to 和原形动词之间)为例。根据这条规则,柯克船长不应该说“to boldly go where no man has gone before”(“勇敢涉足无人涉足之地”),而应该说“to go boldly”或者“boldly to go”。如果你在主流指南中查找“分裂不定式”,会找到以下信息。

《美国传统词典》:“指责这一结构的唯一论据建立在同拉丁语的错误类比上……一般来说,用法专家组接受分裂不定式。”

《韦氏大词典》(在线未删节版):“虽然反对分裂不定式从无理论基础可言,但这一主题已经成为固定的民间语法信仰……现代的评论者……通常都表示,可以为了清晰而分裂不定式。既然经常为了清晰而分裂,那么这条建议不过是说,你可以在任何需要的时候去分裂。”

《微软百科全书世界英语词典》:“拒绝分裂不定式没有语法依据。”

《兰登书屋词典》:“英语不定式的历史中没有任何一条……支持所谓的规则,并且在很多句子中……修饰副词唯一自然的位置就在‘to’和动词之间。”

西奥多·伯恩斯坦(Theodore Bernstein),《细心的作者》(The Careful Writer):“分裂一个不定式没什么不对的……只有 18 世纪和 19 世纪的文法学家因为各种各样的理由不赞成。”

约瑟夫·威廉姆斯,《风格:向着明晰与优雅》:“最好的一批作家经常使用分裂不定式,以至于我们努力避免分裂不定式时,反倒引来了关注,不论是否有意。”

罗伊·库珀路德(Roy Copperud),《美式用法与风格:共识》(American Usage and Style:The Consensus):“很多作者相信,如果分裂不定式的话,他们就上不了天堂了……(拉丁)语法体系的荒唐被注意到之后,英语要根据自身情况来分析,反对分裂不定式的规则当今已经被抛弃了……7 位批评家的共识是,如果分裂不定式可以让句子读起来更加流畅并且不笨拙的话,便可以分裂。”

所以,有需要就分裂,专家们会支持你的。

以下是对语法、措辞和标点方面 100 条最常见问题的明智指南。这些问题曾反复出现在写作风格指南、忌讳用法清单、报纸语言专栏、写给编辑的愤怒信件和学生论文常见错误汇总中。我会用以下标准将认真作者的合理考量从民间传说与迷信中区分出来:这个规范性规则是否只是将直觉性语法现象的逻辑延伸到了更加复杂的情形里,比如在一个有密集树形结构的句子中强行保持一致性?认真的作者无意间违反这个规则被指出后,他是否也认可存在问题?过去最优秀的作家是否尊崇这一规则?当代最认真的作家是否尊崇这一规则?在目光敏锐的作家中是否存在这样的共识,认为这一规则表达了值得关注的语义差别?对这一规则的破坏是否明显源于误听、草率阅读或者故意浮夸?

相反,如果以下问题中任何一项的回答为“是”,则应当取消这条规则。这条规则是否建立在某些古怪理论上,比如英语应当竭力模仿拉丁语,又或某个单词的原始意义是其唯一正确的含义?它是否可以立即被英语的实际用法驳倒,比如有种规定说名词不可以被转化为动词?它是不是源于某个自封为内行的人所说的忌讳?它是否常被过去的伟大作家嘲弄?它是否被当今的认真作家拒绝?它是否建立在对某些合理问题的错误论断上,比如宣告一个偶尔导致歧义的结构永远是不符合语法的?尝试让句子符合这个规则,是否只会让句子变得更加累赘和模糊?

最后,这一假定规则是否将语法同正式程度混淆了?每个作者都掌握了一系列可用于不同时间、不同地方的写作风格。适合大屠杀纪念碑铭文的正式风格和适合发给亲密朋友邮件的非正式风格不一样。在文章需要正式风格时,却用非正式风格使文风变得活泼、口语化、随便、轻率,在文章需要非正式风格时,却用正式风格将文风变得古板、浮夸、做作、傲慢,这两种都是错误的搭配。很多规范性指南没注意到这种差异,错把非正式风格当成不正确的语法。

我的建议常常会使纯正主义者感到震惊,有时也会让一直觉得这个单词含义或那个语法用法是错误的读者觉得疑惑。但是,我的建议完全符合惯例。它结合了《美国传统词典》用法委员会收到的投票数据、好几本词典和风格指南的用法说明、饱学之士在《韦氏英语惯用法词典》(Merriam-Webster’s Dictionary of English Usage)中的历史分析、罗伊·库珀路德的《美式用法与风格:共识》中的元分析、以《剑桥英语语法》及“语言日志”博客为代表的当代语言学观点。当专家意见相左或例子各不相同时,我会给出自己的最佳判断。

我将这 100 个用法问题分成了以下几方面:语法、数量和质量的表达、用词和标点。

[1] 英国六人喜剧团体,他们的“无厘头”搞笑风格在 20 世纪七八十年代影响甚大。——编者注

[2] 美国儿童教育电视节目《芝麻街》中的一个动画角色,喜欢吃饼干、口头禅是“me want cookie”。——编者注

[3] 以搞笑猫咪照片配合趣味文字说明的网络搞笑图片,关于此主题最著名的一个网站名为“I Can Has Cheezburger”。——编者注

[4] back-formation,英语构词法的一种类型,通过去掉某词的词缀或被误认为词缀的成分,构成更短的新词。——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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