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任意性与象似性的哲学基础
由于结构主义语言学、乔氏语言理论和认知语言学这三大语言学派的哲学基础和心理学基础不同,就持有不同的意义观,因而对语言符号是否具有象似性必然就会存在分歧。
图 14.4
我们不难看出,任意性与象似性也是基于不同的哲学基础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任意性:象似性=二元论/自治论:体验论
倘若身体与心智相分离,感知(Perception)与概念(Conception)相脱节,这样推理、语言、句法就具有自治性,都与身体经验无关,独立于感知能力和身体运动,就割裂了语言与身体经验、客观外界的联系,势必要得出意义与身体相脱离(Disembodiment)的结论,语言形式与由体验和认知所产生出的意义也就相互独立 。意义一旦与体验无关,成了游离于身体之外的东西,就可不受其约束,任意说也就在所难免。
体验哲学批判了笛卡儿和乔氏的“心智与身体分离”的二元论,认为心智和推理具有体验性,范畴主要也是通过体验建立起来的,概念也是通过体验获得意义的,它们不是纯心智的,也不是一种独立于身体的先天能力,但也不是纯客观的,“主体—客体”二分法不能成立(参见第二章第一节第二点)。非体验性实在论(Disembodied Realism,又叫:External Realism)在客体和主体之间制造了一道无法填补的鸿沟,两者一旦分离,对于客观现实的了解只有两种可能:要么通过物体本身来理解,要么通过人们共有的意识结构来理解,心智的体验观认为这两种方法都是错误的。人类通过身体、大脑与客观世界的互动来与世界相连,我们整天生活在客观世界中,何以能与其分离,使得认知、心智、概念、知识成为可能的只能是我们的体验和想象力,而绝不可能是什么“超验”。
意义与人类的感知经验、生理构造、认知方式等密切相关,用形式主义方法、客观主义理论都解决不了。Simone(1994:ix)指出:
语言自治,独立于外部世界看来是不能再被接受了……应解释外部世界是如何输入到(import into)语言中的。
二、任意性:象似性=纯内指论:体验内指论
索氏和乔氏都从语言内部进行分析。索氏注重从语言内部进行结构分析,强调语言的内指性、结构的系统性,认为离开语言的外部要素是能够认识和研究语言内部结构的,对符号的意义也仅从内部关系中加以界定,忽视从语言外部来分析意义,对意义持结构内指论的观点。
在很多哲学家的理论中,如洪堡特、卡西勒(Cassirer)等,语言是外部世界与思维主体之间的中介,而索绪尔关于语言的论述切断了其与世界和主体的联系,从而使语言变成单独存在的符号系统(参见丁尔苏,2000:31),这样就把物理的和社会的因素彻底排除在语言学研究的范围之外,割断了语言符号与外部世界的联系,也不考虑认知主体在意义产生过程中的作用,从而使得结构主义的内部分析法不可避免地带上了“胎里疾”(参见第八章第三节第二点)。
乔氏继承了笛卡儿的二元论,认为语言是天赋的、自治的、具有生成性,强调心智上的内指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语义内在论的观点。可见,在索氏结构内指论和乔氏心智内指论的基础上,他们势必要得出任意说。
将语言与客观世界割断,仅从内部研究语言只能算是语言研究方法之一种,但这种方法就给语言的来源问题带来了很多疑问。语言如果离开现实生活,从外部因素中“剥离”出来,又何以能形成人类今天这样的语言?用这种“剥离”出的语言来表达现实世界中所发生的事件时,两者如何能找到合适的“接口”?这种观点与“语言是一种社会现象”的基本观点似乎未能一致起来。仅在语言内部寻求种种解释,用纵聚合、横组合关系来解释语义,这对于我们了解语言的语义结构是有一定价值的,但同时也留下很多难以解释的现象,使得该理论失去了很多说服力。这种纯内指论不可避免地要产生很多问题,我们不禁要问:意义仅来源于语言结构内部和人类心智内部难道是唯一解释?仅在内部研究是否算得上是完整的、可靠的理论 ?概念/意义究竟来自哪里?脱离了客观现实和人类的认知,何来的概念,又怎样产生意义?这显然带有唯心主义、先验论的色彩(仅从学术角度讲)。因此从体验哲学的观点看,纯内指论是一种站不住脚的理论。
皮尔斯则认为:外部世界是符号意义的主要来源,符号是在认知主体与外部世界互动作用下产生的,其意义是与客观外界和认知主体密切相关的。体验哲学基本接受了皮尔斯的观点。
三、任意性:象似性=非隐喻性:隐喻性
传统的分析哲学、经验论都否定隐喻的认知作用,这也与当代认知科学、隐喻认知理论背道而驰。认知语言学家认为隐喻在语言中占很高的比例,遍及我们生活的各方面,是我们赖以生存的东西,已习以为常,不被人们所觉察(参见第十二、十三章),而所有隐喻都是有动因的,例如attraction、electricity、magnetism等词能用在“love”隐喻中绝不是任意的,它们起因于“物理力”这个始源域中词的意义和一般概念隐喻“Love Is a Physical Force”。
我们可以假设在我们的思维中存在一个隐喻概念系统,这个系统是直接基于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身体经验形成的,如:空间方位、身体部位、各类关系(物体的、人际的、社会的)、动作顺序等。语言表达,包括词汇、语法、语篇等,其形式对应于隐喻概念系统的方式时,语言形式和所指意义之间就自然会有一系列的理据性对应关系。相反,如果语言形式不能或没有与隐喻概念系统对应,则其与所指意义之间就可能丧失理据性,或理据性减弱。例如:在语言中疑问句用升调,就是基于这样的经验之上的:我们是站立在土地之上的,只有脚踏实地才感到稳妥,才有一种肯定感。而相对于直立向上的状态来说,并不是十分稳当的,因而就产生了一种疑惑感。在语言中就表现为用向上的声调表示疑问,向下的降调表示肯定。人们会问,英语中的特殊疑问句不是也用降调吗?其实特殊疑问句中还是传递了不少已知和肯定的信息,仅仅问的是其中某一部分的未知内容(L & J,1980:138),例如:“Who did John see yesterday?”这个句子预设了“John saw someone yesterday.”这样的肯定性信息。
Hester(1967:215)曾说过,如果仔细研究每一个词的词源,我们都可以从中找到隐喻的影子。语言中绝大部分词是多义的,其中心意义有可能(?)是任意的,而非中心意义则是有动因的,主要通过隐喻延伸而来,但不一定都能被预测出来。Taylor(1989)提出“语义链”理论,论及了词义延伸的主要理据是隐喻和转喻。单义的单词是个别的,而多义词是普遍存在的,在多义词的多义结构中,普遍运用了隐喻机制。
很多哲学家认为隐喻是人们形成思维和语言的基础,皮尔斯把隐喻视为一种象似符,而且语言中的隐喻说得保守一点,要占到三分之二以上,因此,按照这样的思路来考虑,语言中的象似性不就多于任意性了吗,任意性也就顺理成章地不能成为语言的“头条原则”,不能“支配着整个语言的语言学”。
任意说的三种哲学基础都是体验哲学所批判的靶子。L & J(1999)所倡导的体验哲学,就是针对西方的分析哲学、经验论、唯理论、笛卡儿和乔姆斯基的混合哲学提出的新理论,彻底批判了那种脱离现实和体验的“内指论”观点,坚决反对仅局限于在结构内部和心智内部来研究意义,极力摒弃用脱离身体经验、形式主义的方法研究心智,而坚决认为人类的认知不仅仅是内在于头脑之中,而且是来源于身体经验,人类语言主要不是先天的机制,而是后天习得的;语言不是自治的,而是基于人类的体验和认知基础之上形成的,经验和认知又是不能脱离经验者的身体特征,必然要受到生理机制和神经系统的制约。因此,意义只能是基于体验的心理现象,是人类通过自身与世界互动的结果,所以认知语言学在解释意义时提出了两个口号(参见第八章第三节第二点):
Meanings are in the head.
Meanings are on the embodied basis.
体验和认知产生了概念结构和语义系统,语言形式与其对应,并映照于人们的体验结构,与客观世界密切相关。因此意义只能是基于体验的心理现象 ,是人类通过自己的身体和大脑与客观世界互动的结果,意义与形式不可分离,两者间具有许多必然关系。所以在这样的理论框架下,象似性也就顺理成章,那种二元论、自治论、纯内指论、非隐喻观在体验哲学的批判下已显得苍白无力,那么基于这一理论之上建立起来的任意说自然也就失去了占统治地位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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