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死过程与活灵魂
即使 A 和 B 可以做同样的事,并产生同样的结果,我们对二者的认识也可能完全不同。例如,其中 A 可以是艺术家,A 的作品可以称为艺术品,A 的行为可以称为艺术;而 B 可能是机器,其结果是产品,其过程是生产。所以,如果仅以“过程与结果的相同”来考察,艺术家与机器就是同一的。
但这显然是笑话。因此,仅在技术与技艺的层面是无法定义“艺术”的——技术与技艺所讨论的,总是结果的或过程的、质的或量的、部分的或全体的异同。
艺术一部分表现为独特性,但这种独特在本质里是表现为创作者的思想性的。艺术的思想性是很主观的,无法通过简单的表达来确证它。所以,一件因此而有趣的事是:梵高的手稿是艺术品,因为其中蕴含了——至少是我们认为它蕴含了——大师的思想;孩童的涂鸦也是艺术品,因为孩童在无意识间也加入了他的思想,即便这一思想单纯而又直白;但一个艺术系学生的摹本就不是艺术品,如果这只是单纯地临摹而缺乏特有的理解与表达的话。
所以我常常说,即使你做出来的同样是一个三层(或 N 层)架构,如果你是通过系统分析、思考、权衡而得到这一架构决策的,那么它仍具有独特而丰富的架构思想;但如果只是因为与当前系统的背景类似,而使得你选择了这种架构形式,那么这只是一个工程师的技术选型,而非架构师的架构过程。
架构思想是认识系统的方法与结果 1 :从方法上来说,思想决定了如何认识系统;从结果上来说,思想表现为对系统的认识。若以艺术的眼光来看架构,必将以架构师在思想上的独特性为前提,进而得到他对系统认识的不同,以及对系统表达的不同。但即使是这样看过来,架构之与系统的形似,架构之于过程的有序,以及架构之于认识的深刻等,凡可度量规测的,都必落于形式之窠臼。
窠臼是思想的表达,形式是架构的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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