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地称呼反复出现的事物
现在,让我们来看另一种连贯之弧,当同一事物以不同形式在一篇文章中多次出现时,这种弧在读者心理舞台上把它们联系起来。
英语的名词系统给作者提供了多种方法,使他们可以区分读者首次见到的事物和读者已知的事物。这是不定冠词“a”(“一个”)和定冠词“the”(“这个”)的主要区别。6 当一个人物首次出现的时候,他被冠以不定冠词“a”。当他再次出现的时候,我们已经知道了他是谁,就会用定冠词“the”。
一个英国人(an Englishman)、一个法国人(a Frenchman)和一个犹太人(a Jew)坐在一间候诊室,他们都被告知只有 24 个小时可以活。关于如何度过生命中的最后一天,这个英国人(the Englishman)说:“我要到俱乐部里抽烟斗,喝点雪利酒,跟小伙子们聊聊天。”这个法国人(the Frenchman)说:“我要打电话给我的女仆,让她帮我做顿好的,来瓶最好的酒,并跟她来一夜充满激情的性爱。”这个犹太人(the Jew)说:“我要再看一个医生。”
“a”(或“an”)和“the”并不是英语里区分不定名词和有定名词的唯一方式。不定的复数名词和不可数名词可以用冠词“some”(“一些”)来引出(一些泥巴在地上;一些弹珠在地上),或者完全不带冠词(泥巴在地上;弹珠在地上)。定指的事物则可以使用其他“th-”开头的单词来标记,比如“this”(“这个”)、“that”(“那个”)、“these”(“这些”)、“those”(“那些”),或是用一个属格名词来标记,比如“Claire’s knee”(“克莱尔的膝盖”)或是“Jerry’s kids”(“杰瑞的孩子们”)。
也可以这样区分首次出现和再次出现的事物:前者用名字或不定名词,后者用代词。像“he”(“他”)、“she”(“她”)、“they”(“他们”)或“it”(“它”)这些代词,可不仅仅是节省了几下敲键。它们是在告诉读者:“你已经见过这家伙了,没必要停下来想城里来了什么新小伙儿。”
斯坦利·高德法布(Stanley Goldfarb)死了,他的(his)亲戚和教堂会众聚集一起,为他祷告和哀悼一个晚上。到了哀悼者颂扬他(him)的时候,却没人站出来。几分钟过后,拉比焦虑起来,“必须有人为他(him)说两句好话”,他恳求道。还是鸦雀无声。终于,有个声音从屋子远处传来:“他的(His)弟弟更糟糕。”
用词应该如何变化
帮助读者持续关注一段文章中重复出现的事物,这并不简单。一方面,重复一个名字或是不定名词,会使得人们以为新人物登上了舞台。(想想“斯坦利·高德法布死后,斯坦利·高德法布的亲戚们聚在一起,为他哀悼一个晚上”)另一方面,如果一个新人物进入了场景,或者原有人物的首次登场随时间流逝成为遥远的记忆,使用代词或定冠词指称他们可能会使读者疑惑“他”或“那个人”是谁。下面这些搞笑的例子让其中的危险清晰可见:
愧疚、复仇和苦痛会从感情上毁掉你和你的孩子。你必须摆脱他们(them)。(是摆脱你的孩子,还是摆脱愧疚、复仇和苦痛?)
在鲍德温长官看完狮子的表演之后,他(he)被带到了缅因街并在克罗斯凯斯剧院前面被喂了 25 磅生肉。(鲍德温长官还是狮子被喂了生肉?)
那个司机差点没命,一块碎木板刺进他的车舱,差点刺中他的头。这(this)必须先被取下,才能将他解救出来。(取下他的头还是碎木板?)
我妈妈想为这条狗的尾巴再做一次手术,如果这次还无法医治的话,她(she)将不得不被实行安乐死。(我妈妈还是这条狗被实行安乐死?)
现在让我们回到苍鹭的话题,看看奥康纳怎么来谈论它们。他介绍它们时用了不定名词短语:Great Blue Herons live(“大蓝鹭生活在”)。它们登台之后,他切换为有定名词短语:the herons head(“那些苍鹭会前往”)。接下来他要谈论一部分苍鹭,于是他提起它们时用了不定冠词:A few come to Cape Cod(“一些苍鹭会来到科德角”)。第二次谈到这些苍鹭的时候,又切换回了定冠词:Most of these herons(“这些苍鹭中多数”)。接着,他的行文出现一处罕有的纰漏:他告诉我们,herons(不定名词)可以避免迁徙中的危险。因为这些是他在几个句子之前提到的停在科德角的那些苍鹭,而不是一般飞往南方的那些,我认为正确说法应该是“The herons”或“These herons”。
以冬天为主题的一个段落穿插其间,介绍了另一组假定不再预订来科德角航班的苍鹭,接下来一切要重新设定,因此这里又出现了不定名词的“herons”(“苍鹭”);下次提到的时候就可以安全地使用代词“they”(“它们”)来指代了。那个吃小猫的苍鹭与其余的不同,因而使用不定冠词“One hungry heron”(“一只饥饿的苍鹭”),随后再次提及吃小鸟的苍鹭;我们之前已经见过它们了,因此它们是“the herons”(“那些苍鹭”),一个缩略的关系从句进一步指明了它们的身份:“[that were]eating small birds”(“吃小鸟的那些苍鹭”)。
同样也注意看奥康纳在反复提到苍鹭时没有做的事。除了从“大蓝鹭”切换到“苍鹭”,他并没有竭力寻找新方法称呼这些鸟。苍鹭就是苍鹭;它们不会变成“ardea herodias”(大蓝鹭的学名)、“长腿涉禽”“蓝色飞鸟”或“天上的天蓝色哨兵”。许多写作风格专家反对那种当多次提到同一事物必须要用不同名字的强迫症。《现代英语用法词典》(A Dictionary of Modern English Usage,仅次于斯特伦克和怀特的作品,是 20 世纪最有影响力的写作风格指南)的作者亨利·福勒(Henry Fowler)曾颇带讽刺意味地将这种做法称为“优雅的变奏曲”。西奥多·伯恩斯坦则将它称为“单一恐惧症”,即害怕把相同的词用上两次,以及“同义词脑残粉”,如强迫性地把一个铲子先后叫成“花园工具”和“翻土工具”。报纸的编辑有时候会警告作者,如果他们遵守这条相反的指导方针,即“不要在一个页面上把一个词用两遍”,很可能会陷入新闻腔之中,用一些只有新闻工作者会用但老百姓永不会用的词,比如“blaze”(“火焰”)、“eatery”(“食肆”)、“moniker”(“绰号”)、“vehicle”(“车辆”)、“slaying”(“杀戮”)、“white stuff”(“白色物体”,也就是雪)等名词,以及“pen”(“写”)、“quaff”(“痛饮”)、“slate”(“选定”)、“laud”(“赞美”)、“boast”(“包含”)、“sport”(“穿戴”)这些动词。
为记者和“同义词脑残粉”说句公道话,有时作者真的需要避免接二连三地重复用词。以上一段第二句为例,我把“苍鹭”转换成了“鸟”。我本来可以这么说:“除了从大蓝鹭切换到苍鹭,他并没有竭力寻找新方法称呼这些苍鹭。”但是第三个“苍鹭”的用法很笨,甚至令人糊涂,出于同样的原因,在葬礼的笑话中重复念到“斯坦利·高德法布”这个名字,亦会让人困惑。或者想想俄狄浦斯在维基百科上的条目:“他说,这个婴儿是被另一个牧羊人交托给他的,那个来自拉伊俄斯家的牧羊人被指示要除掉这个孩子”。这个条目使用了“孩子”,因为第二次提到“婴儿”是不行的。当一个名词接二连三地出现,读者可能认为,第二次提到时指的是不同的人,并且在大脑里徒劳无功地搜索这个人的存在。之所以会这样,因为我们第二次提到某个人的自然方式是使用代词,这个代词发出这样的信号:“你知道这个人是谁。”但有时候,代词也起不了作用,比如在俄狄浦斯的句子中,“除掉他”会让人们弄不清楚“他”指的是谁,而且在这种情况下,代表一个类属的有定名词短语如“孩子”或者“鸟类”等)可以作为名义上的代词。
那么,作者应当遵循哪一条指导原则,是“避免优雅的变奏曲”,还是“不要在一个页面上把一个词用两遍”?传统的写作风格指南并没有解决这一冲突,但语言心理学可以帮上忙。用词不应随意变化,因为人们一般假定,如果某人使用两个不同的词,就是指代两个不同事物。如我们很快将会看到的那样,当作者在比较或对比两件事情时,绝不应当改变用词。但是当一个物体接二连三出现,重复它的名字听起来千篇一律,或者让人误以为描写的场景中出现了新对象,那么用词就应当改变。
当用词变化的时候,只有那些特定的变化才能让读者轻松理解。在以下的句子中,第二个标出的词的作用相当于准代词,因此它应当在两个方面发挥代词一样的作用。
首先,比起原来那个名词,它应该代表一个更大的类属;这正是以下这两种顺序(这份材料用在一个理解故事的实验中)中第一种比第二种更容易理解的原因。
一辆公交车鸣着喇叭拐过一个拐角。这辆车差点刮到一个行人。
一辆车鸣着喇叭拐过一个拐角。这辆公交车差点刮到一个行人。
其次,第二个标出的词应当能让读者轻松想到第一个词,读者便不必绞尽脑汁地思考作者在谈论谁或者什么事情。公交车是汽车的一个典型例子,因此从“车”反向联想到“公交车”毫不费力。但如果第一个句子是“一辆坦克鸣着喇叭拐过一个拐角”,“坦克”并不是车的典型例子,读者会难以做出联想。奥康纳避免以“鸟”指代“苍鹭”,一个原因就是苍鹭并不是鸟的典型例子,因此在看到“鸟”这个单词的时候,读者可能并不容易想起“苍鹭”。如果这篇专栏是关于麻雀的,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在第 2 章,我承诺会解释“anticipation”和“cancellation”(其动词形式是“anticipate”和“cancel”)这样的僵尸名词在英语中用来做什么。最主要的答案是,它们发挥着与我们刚刚研究过的代词、定冠词和类属性同义词相同的作用:使作者不至于单调乏味或令人困惑地重复指称某件事情(在这种情况下,指的是一种情形或者一个事件,而不是一个人或者一件物品)。假设我们在一段话的开头写“州长取消了(canceled)今天的大会”,如果下句是“这次取消(cancellation)出乎人们的意料”,比下句是“出乎意料的是,州长取消了这次大会”或“州长取消这次大会的事情出人意料”显得更连贯。因此,僵尸名词在语言中占有一席之地。问题是,那些中了知识的诅咒的作者在首次提到时就使用它们,这当然不对。作者一直在思考这个事,因此不觉得新鲜,可以随便用个名词来概括。他们忘了,读者是第一次遇到这个事件,需要亲眼看到事情的发生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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