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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语义研究简史

发布于 2023-04-06 12:00:02 字数 481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0

综观西方语义学理论,在研究语义学时总先要给“意义”下一个定义,这一问题貌似简单,而真正要加以确切表述,实在让人感到棘手,因为,对“意义”加以界定往往要涉及意义的本质,或意义的研究方法,也常常预示着一种语义理论。难怪有学者认为“意义的定义”似乎只有等把语义理论解释清楚之后,才能有较为确切的答案。

目前哲学家、逻辑学家、心理学家、人类学家和语言学家对“意义”曾作出过多种界定,如:有将语义与所指对象联系起来(指称论或命名说);有与人们头脑中产生的意念联系起来(意念论或观念论);有与命题的真值联系起来(真值对应论、真值条件论等);有与语言的实际用法,或与语句所起到的功能联系起来的(用法论、功用论);有与言语交际时的社会情景联系起来的(语境论);有与受话者的反应(刺激—反应)联系起来的(反应论),有与言语行为及其所引起的效果联系起来的(言语行为论),有与发话者的意向和所欲达到的目的联系起来的(意向论),还有与人类的感知体验、范畴化、概念化、认知过程、推理能力联系起来的(认知论),另外还有诸如:成分论、替代论、关系论、现象学语义观、存在主义语义观、解释学语义观、多元论等。细细列来,让人眼花缭乱。这些意义观各有见解,都反映了意义的某一或某些特点,但这些观点各有不足,互有补充,在不断地相互启发、批判继承的过程中不断加深我们对语义理论的认识(详见王寅:1993,2001)。

指称论对于说明专名、通名以及作为名称使用的词组的意义是有一定道理的,特别对于人类初民来说,语言主要是为了指称外物或有关动作的,或者说,语言为了满足初民生存需要,在大范围内将个体组织成更有生存力的群体,必须借助具有指称意义的手势或声音来表达简单思想,就在这样一个基础上,人类通过长期的不断进化,在生活实践中逐渐形成语言,这也可从儿童语言习得过程得到佐证。但随着生活范围的扩大,思维的不断复杂化,认识程度也逐渐加深,语言就不再仅是为了指称客观世界中的具体物体或动作,其他概念(特别是抽象概念)逐步形成,指称论的解释力也就大受限制,常常面临以下几个问题:

(1)难以说明形容词、动词、介词、连接词等词语的意义,如good、think、beyond、and、if有意义,但很难在客观世界中找到相应的所指对象。

(2)即使是有些名词,如ghost、dragon、unicorn,也没有现实指称,仅存在于虚幻思维之中。

(3)一个词可能会指称多个对象(因语境不同),多个词又可能会指称同一对象,如汉语中表示向日葵、地瓜有很多说法,英语中的morning star和evening star同指一物。

(4)名称意义与所指对象不能视为等同,一个人手中拿着一本“书”,不可能等同于拿着“书的意义”。

观念论是在批判指称论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参见第三节第一条),19世纪末Frege明确批判了指称论的缺陷,严格区分了Sense和Reference,从而正式确定了“观念论”在语义研究中的地位,认为语言符号与其所指之物不能直接发生联系,而是通过“观念”这一中介环节来指称客观世界中的事物,正是有了这个中介,才可能将语言符号与客观外物连接起来,这一观点大大加深了人们对语义研究的认识,难怪学者们将其视为“现代语义理论”的基础,成为日后分析哲学语义研究的新出发点。但这一观点也有不足之处:

(1)人们在用一个词语(特别是专有名词)指称某特定事物时,头脑中不一定反映出它所包含的观念,仅只是执行了一个简单的“指称行为”。

(2)什么是“观念”,这本身就是一个虚幻莫测的东西,又何以用来界定意义?艾伦(Allan,1986:88)曾举例说,若用观念论来解释“fishing”,那么人想到暴风雨中颠簸在浪尖上的小船中的打鱼人,还是用网捕捞的小姑娘?是用绳索,是用飞标,还是放鹰捕捉?究竟哪个观念能来解释“fishing”的意义?

(3)观念是如何形成的,它的基础是什么,与人们的生存、实践有什么关系?观念论者并没有对其作出详细解释。

(4)Frege所说的“Sense”旨在强调作为确认指称关系的一种途径,并认为指称关系是客观的、公开的、独立于人们心智的,完全忽视了人的主观因素,因而认知语言学家将其划归为“客观主义”,并对之作出了严厉批判。

证实论、真值论也是基于客观主义理论之上提出的,虽能解释部分语义现象,但也存在很多致命弱点:

(1)很多有意义的命题不可能被直接经验所证实或证伪,如“I think I dreamt that my toothbrush was dancing with Linda Ronstadt.”(Allan,1986,I:80)何以能找到该句可观察得到的、能被证实的真实情况?但人们都知道这个句子是有意义的。又比如疑问句的真值条件该如何描写?

(2)人们对全称命题进行全面和彻底的证实在理论上是不太可能的,因为人们不能从有限证明无限,能满足“普遍有效性”的经验事实必须囊括从过去到未来的或穷尽数量的事实,我们不能满足这个条件。

(3)真值条件也不总能与意义画等号,而且有意义的句子并不总有真值条件。我们能够理解某个句子的意义,但不一定能说出它的真值条件来。

(4)人们一般是根据语句意义来理解真值条件的,而不是通过真值条件来获得语句的意义,这种关系的颠倒使得这种理论陷入了难以摆脱的困境。

(5)对于某一意义来说,哪个是必要条件,常常很难说清楚,如zebra可包括以下主要特征:动物、四条腿、有花纹、食草……哪个算必要条件?(Saeed,1997:35) 要列出多少条件才算列全,构成一组充分条件?

(6)祈使句、感叹句有无真值?如果我们找不到能证实它们的真实情况,即无真值,可我们都知道它们是有意义的!

意义之难,确实令人有“难似上青天”的感觉,忽而清楚又忽而糊涂,真可谓“惟恍惟惚,惚兮恍兮”,甚至同一个人还会不断提出不同的想法,例如大哲学家维特根斯坦就几次修改自己的意义观。他曾提出过“图画论”、“游戏论”、“功用论”,后来又认为日常语言中相当数量的语句目的不在于求出意义的真假,不是用来指称事物、描述状态的,也不是什么精神实体,语句的意义在于它们的功用 。这一观点也同样存在缺陷:

(1)一个词在被使用之前就存在意义,或者说,当我们不用某个词时,它就没有意义吗?

(2)在说“杀人武器”时的意义难道会等于使用杀人武器?可见,意义和使用还是有区别的。

(3)在语言运用中我们常有知道词句的意义而不知其用法的情况,或会用某词句而不知其义的情况。

被誉称为心理学界第一次革命的行为论,主张心理学应研究可观察得到的有机体对刺激的反应或行为,并认为可用此理论来解释意义。行为论者既反对指称论的唯对象主义,又反对观念论的唯心理主义,认为词语的意义在别人身上所产生的心理活动只能凭借可观察得到的动作而得知,词语的意义就是对其有条件的反应。Bloomfield还把词语的意义视为一种刺激—反应的过程。但问题是:

(1)我们理解语句的意义难道非得去亲自经历不可?我们知道,不经历“刺激—反应”的过程也同样能理解意义。

(2)意义不可能等同于受话人的反应,因为同一刺激会产生不同的反应,不同的人对同一话语会有不同的,甚至是相反的反应,如上述所举的“杀人武器”,军人、武器商、受害者、爱好和平的人们等对其反应会大不相同。

(3)人们可能会对不同的词句产生相同的反应。

(4)在很多场合下,人们听了某个话语后并无明显可见的行为反应。

(5)行为论也犯了像真值论一样颠倒顺序的错误,人们多是根据词句的意义才做出反应的,而不是相反。

Austin、Searle等人的言语行为理论认为说话本身就是在实施某种言语行为,人们借助语言表达就可以完成各种各样的行为,话语(Utterance)的意义就等于说话者言语行为的意义。但这一理论也面临着以下的质问:

(1)“言”与“行”明显是两回事,分属两个不同范畴,岂能等同视之。虽说是有些话语具有实施某种言语行为的作用,但两者毕竟不同。

(2)同一“言”可能会产生许多不同的“行”,“言行不一”也会时常发生,嘴上说的和行动上做的能一样吗?生活中还常出现有言无行、有行无言、先言后行、先行后言、一言多行、一行多言等情况。

(3)将行为本身视为意义仅注意到了内在的意义如何外化的问题,而忽视了人类行为对于意义形成所起到的决定性作用,强调一点而忽视另一点正是理论研究中的大忌。可见用言语行为来解释意义也是不足可取的。这一缺陷正可由认知语言学的语义观得到纠正。

意向论仅从讲话者的意向这一角度来论述语句的意义,这也是不全面的:

(1)片面夸大了心理因素或意识活动对语符意义的影响,这显然也有“削足适履”之嫌。

(2)难道所有语句都有意向?

(3)意向就像观念一样,本身就是虚幻莫测、难以确定的,又何以能用来说明意义?

至于替换论,则是从传统语言学中同义解释角度来论述意义的,不足之处也是显而易见的:

(1)人们普遍认为在语言运用中不存在绝对的同义词句和话语,这就使得“替换论”失去了理论基础。

(2)即使替代后句义相同,相互替代的词语并不等义,有时甚至会具有反义,例如:

[1]我们打败了美国队。

[2]我们打赢了美国队。

具有汉语知识的人,都会认为这两个句子的意义是相同的,但“败”与“赢”却是一对反义词。又例:汉语中的“生前”和“死前”是同义的,难道说“生”能等于“死”吗?由此可见,“替代论”并不像想象的那样可行。

语义成分论也是客观主义语义学的产物,也受到当今认知语言学家的严厉批判(参见第三章第二节)。

乔姆斯基(1995)认为在意义问题上存在内在论与外在论之争。指称论、观念论、真值论等语义观属于外在论,无法彻底解释语义现象。乔氏一方面把语言看成是人脑的一种属性,认为意义是存在于人脑之中的,持内在论语义观,但在论述语义时,运用了成分论方法,而且认为语义来自深层结构,否认其来自客观世界、人类的感知体验、主客观互动,这样难免要走上天赋论的唯心主义道路(详见第三节)。

西方学者对于意义定义的论述,确实能为我们学习西方语义学理论提供一条很好的线索,可将他们的理论串连成线,便于学习、易于理解,方便记忆(王寅,2001:31—64)。但仅在意义定义或意义本体之中转圈圈,也必然存在很多局限,正如苟志效(1999:34)所说:

尽管历代西方思想家们关于意义定义的研究为后世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料,但他们谁也无法最终解决这一问题。因为在语言分析的圈子中寻求意义的意义,不可避免地要陷进从意义到意义的循环中而不能自拔。

作为一个系统的语义理论,对意义本体的定义和研究是必要的,但不是理论之唯一,还远远不能解决意义问题。认知语言学在这一点上就将意义理论向前推进了一步,不仅论述了意义的本体问题,还论述了意义的来源和性质。意义与概念相通,概念对应于范畴,范畴始源于对现实的体验,这就是说,意义也是来源于人类对现实的感知和认识,来源于人类的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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