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象征单位和构造
一、象征单位:认知语法的基础
Langacker反复强调,认知语法只设三个单位:(1)音位单位(Phonological Unit);(2)语义单位(Semantic Unit);(3)象征单位。任何语言表达式:词素、词、短语、句子、语篇都是象征单位,因此,认知语法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分析语言是如何通过象征单位建构起来的。
Langacker设立“象征单位”的思想主要受到索绪尔符号观的影响,但又不同于索绪尔的符号观。他批判地接受了索氏的符号模型,一方面认为音位单位(与索氏的术语“音响形象”有关,但不同)和语义单位(与索氏的术语“概念”有关,但不同)这两者是不可分离的,这可视作批判形式主义理论的基础:形式在运算过程中是不带意义的,只是在运算结束时,符号串才通过与客观世界的对应获取意义。他将音位单位和语义单位的结合体称为象征单位,即:象征单位=音位单位+语义单位这样,语言就是象征单位的集合。
但另一方面,Langacker与索绪尔在对待两者的结合是否具有理据性这一根本问题上又存在重大分歧,他(1987:12)强调了音位单位与语义单位之间结合时的象征性(理据性)。
由于长期以来受到索绪尔符号学理论的影响,“符号”具有任意性的观点似乎已成为一条毋庸置疑的公理,而“象征”似乎与其相反,其中有个取何“象”而征(征:证明、证验,表露出来的迹象)的问题,在象征物与被象征物之间并不是任意所为,这从The Concise Oxford Dictionary of Current English (1976第六版)对symbol的英语解释可见:
things regarded by general consent as naturally typifying or representing or recalling something(esp.an idea or quality)by possession of analogous quality or by association in fact or thought (e.g.white is symbol of purity.)
我们从释义的画线部分(为笔者所加)不难悟出“象征”的确切含义,naturally、analogous、association等词明显与“任意”无关。而Langacker所用的“Symbolic Unit”确实是取了这一意义,这可从他(1987:12)在《认知语法基础》第一卷开头的一段话得知:
索绪尔过分强调了语言符号的任意性,例如由多词素构成的语言符号就是非任意性的例证,其间的理据是可被分析的,即使单个词素中的任意性也须大加限制。暂且不说拟声词这一显而易见的现象,语言中普遍存在类比和语言象征的现象,这在词汇的进化过程中不断起着许多理据性作用。语法本身(将词素结合成较大的、复杂的语法构造)具有象征性,因此论断语法与语义相分离,句法具有自治性是毫无意义的。
这还可从Croft & Cruse(2004:257)的一段话得到佐证:
构造语法理论中的语法构造,就像其他句法理论中的词库一样,包括形式和意义的配对体,它们之间的关系至少是部分任意的(at least partially arbitrary)。
笔者还是不很放心,又专为此事发电子邮件请教Langacker本人,他在给我的回复邮件中说:
Arbitrariness is not part of the definition.Most symbolic relationships are less than fully arbitrary.(任意性不包括在象征单位的定义中,大部分象征关系并非完全任意。)
因此,我们认为沈家煊先生1994年将“Symbolic Unit”译为“象征单位”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译作,这种译法完全能够反映出Langacker所用术语的准确含义,也能体现出认知语法的基本观点!
在此基础上,我们再来阅读和理解Langacker在《认知语法基础》中的基本观点就会通畅得多,他(1987:11)指出:
Language is symbolic in nature.
我们就可将其译为:语言在本质上具有象征性。这也是与他的一贯思想完全相吻合的:语言表达代表了概念化,语言是对概念化的符号化,具有理据性。
二、构造:认知语法的核心
构造,是形义的配对体(Form-meaning Correspondence)(Goldberg,1995:1),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象征单位所形成的结构。据此,构造就可能是一个由两个词素构成的词,或者说,由两个词素或两个象征单位构成的词就是最小的构造。这样,任何语言表达式,包括词素、词、短语、句子、语篇,都可被视作象征单位,它们都是音义配对的结合体,认知语法的主要任务就是要论述语言是如何通过象征单位来表征的。
Langacker(1987)一直认为词素、词、词法和句法是一个连续体,在词法中也可发现许多出现于句法中的结构规律,因此词并没有不同于大于词的语法构造的特征,而且几乎所有类似于习语的特殊现象,都可在词法中找到(Croft & Cruse,2004:254),因此没有必要对词和大于词的结构作出区分,其间的区别仅在于:
(1)后者所包含的象征单位可能要多于前者;
(2)后者的结构要比前者更为复杂;
(3)词法主要是由粘着词素构成的语法单位,句法主要是由自由的词构成的语法单位,所以在一个词里的词素往往具有粘着性,而词在短语和分句中则具有一定的自由性。
因此Langacker(1987:53—54)就主张用象征单位和构造这两个概念来对语法作出统一的认知解释。
这样,构造语法中所说的“Construction”与传统语言学中所说的“construction”不同,前者可以是简单的也可以是复杂的;可以是粘着的也可以是自由的;可以是具体词语也可能是图式性表征。所有构造都是形(包括音位、书写等)和义(语义、语用和语篇功能信息)的结合体,它们以特定的方式组织起来储存于发话者的心智之中。这样,构造语法理论从对习语的分析开始,批判了TG学派的模块论、普遍论,为认知语言学的建立和发展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
一个词素是一个象征单位,两个或数个词素并置后,经过整合加工(只具有部分组合性,主要是整合,批判组合观)就形成了一个句法上相对复杂的表达,这就叫语法构造(Grammatical Construction,或叫Composite Structure“复合结构”、Symbolic Complex“象征复合体”)。它也是象征单位,而且是在音位串和语义串这两个层面上同时进行的整合运作!这样,象征单位、构造图式就分布于语言的各个层面,这就可将分析词素、词汇、词法和句法的方法统一起来。因此分析词汇意义的认知方式也同样适用于分析语法构造,包括短语、分句、句子,乃至语篇,语言交际的最小需要,或分析语言的最小需要就是语音、语义以及两者之间的连接,将语法分析归结为象征单位正体现了这一最小需要,认知语法一直声称语法研究就基于这三者就行了。
通过研究象征单位和象征单位的整合(即构造),我们就能对语言从心智上作出较为详尽的描写和解释。Croft & Cruse(2004:225,254)指出:人们的一切语法知识基本上是以构造的形式来表征的,因此“构造”可以概括人们全部的语法知识,这为我们研究语言开辟了一条全新的道路,确实是一大了不起的贡献。
三、构造的解释力
Langacker提出用“象征单位”和“构造”来分析语言的各个层面,确实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创新,是对语言研究的一个重要贡献。一方面为认知语言学的目标“统一解释”语言各层面提出了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另一方面也彻底否定了把句法作为一个独立层面来处理的方法,音位单位与语义单位直接相连,就是说两者之间没有其他组织层次。这不同于TG,以句法为中心,一面通过“句法—语义”界面获得语义解释,另一面通过“句法—音位”界面获得音位体现。当然了,这并不是说认知语法否认句法的存在,而是意在强调认知语法把传统上被视为词法和句法的内容都当作象征单位来统一处理。有了“象征单位”和“构造”这两个概念,就可达到取消词法和句法之间对立的目的,这就有力地批判了TG语言学派的模块论和普遍论。这样,认知语言学家就将整个语法知识囊括于“构造”这一概念之下进行研究,逐步形成了“构造语法”这一研究方向。
构造语法认为,语言是由大量的、各种类型的构造组成的,从图式性句法构造到具体的词汇项构造,所有构造都是形和义的配对体,它们都是在发话者的心智中以特殊的方法组织起来的。从例[1]到例[3],不管是非习语表达还是习语表达,它们都是来自概括结构“The X-er,the Y-er”,这也是一种“构造”,可视为一种图式性构造,既能解释习语构造,也能解释非习语构造,就能基于该构造对这类表达作出统一解释。Fillmore(1988)、Lakoff(1987)和Wierzbicka(1988)还分别对“let alone构造”、“There-构造”、“have/give/take a V构造”进行了个案研究,还有许多学者热衷于构造语法理论的研究,他们都有同样的发现:
(1)构造在句法、语义和语用等方面有其自身独有的特征,它们不能被句法子模块、语义子模块或语用子模块中的概括性规则所表征,也不能被连接这些子模块的连接规则所解释。同时,发话者还能掌握这些特定句法知识的一系列变化用法,包括大量的固定习语,这种知识大大超出了句法、语义和语用子模块中的概括性规则。可见,语言表达和习语的句法、语义或语用特征是直接与构造相连的,因此大多认知语言学家接受了Langacker的观点,将“构造”视为一个表征单位或一个象征单位来统一处理。
(2)认知语言学一直倡导须对语言各层面作出统一解释,构造语法又为认知语言学增添了一个新的统一解释方法,可用“构造”对原来词素、词汇、词法和句法所论述的内容作出统一解释,而且还将句法和语义结合起来统一处理。这样通过象征单位和构造就能对人类的语法知识作出统一解释,难怪Croft(2001:362)指出:激进构造语法是毫无疑问的(disarmingly)、真正意义上(genuinely)的句法表征最简方案。Taylor(2002:22)也持同样观点:象征单位理论才是语言理论中真正的最简方案(a truly minimalist theory of language)。
(3)语法中的构造不是零散无序地分布的,而是以分类分层(Taxonomic Hierarchy)的方式有机地组织起来的。
(4)相关构造可以形成一个家族(a family of related constructions),例如let alone仅是许多与此相关构造的家族中的一员。Lakoff(1987:468—482)也有类似的发现,“There-构造”是一种辐射型范畴,不管是其指示性用法,还是其存在性用法,都有中心成员和边缘成员之分。Wierzbicka(1988:303—336)分析了have a V构造有十种次类。可通过分析一组相关构造就能对某一构造作出合理解释,可见原型范畴理论对构造同样具有解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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