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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5 章 体验效用与决策效用的不一致

发布于 2024-10-13 17:31:54 字数 675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0

一直以来,“效用”这个术语有两种不同的含义。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在他的《道德和立法原则引论》(An Introduction to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中用了这样一句名言作为开头:“大自然让人类处于‘痛苦’和‘快乐’这两者的主宰下。它们指明了我们应该做什么,并决定了我们应该怎样做。”在这本书的脚注中,边沁为用“效用”来表示这些体验而道歉,说自己找不到更好的词了。为了和边沁对这个术语的解释区分开来,我现将称其为体验效用(experienced utility)。

在过去的 100 年里,经济学家总会用同样的词去定义别的东西。经济学家和决策理论家在使用上面那个术语时,想要表达的是“想要能力”(wantability)这层意思,而我对此往往会用“决策效用”(decision utility)来表达。例如,期望效用理论就是控制决策效用的合理性原则,它与快乐体验没有关系。当然,若人们想要的正巧是自己喜欢的,喜欢的也是自己所选择的时候,“效用”的这两种含义就一致了。在经济主体都是理性的总体思路下,这种关于含义一致性的假设是内隐的。人们希望理性的经济行为人知道人们对现在和未来的看法,还希望他们作出将大众利益最大化的正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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