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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10-11 22:41:16 字数 65386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0

形容词和副词

时不时会有人抱怨副词和形容词之间的差异正在消失。事实上,差异仍然存在,只是被两个细微差别所制约,不再是人们原来模糊印象中所认为的:副词只是修饰动词,并以“-ly”结尾。

第一个细微差别与副词有关:许多副词被称作“单纯型副词”,与其相应的形容词形式长得一样。你可以“drive fast”(“开车开得快”,fast 是副词)或“drive a fast car”(“开一辆快车”,fast 是形容词);“hit the ball hard”(“用力拍球”,hard 是副词)或“hit a hard ball”(“拍一个硬球”,hard 是形容词)。单纯型副词在不同方言中有差异:“real pretty”(“真的美丽”,与 really pretty 对比)和“The house was shaken up bad”(“这座房子摇晃得厉害”,与 badly 对比),这样的说法在不标准的英语方言中很常见,在不正式、无拘束的标准英语表达中也时有出现。这种糅合使用造成了副词濒临灭绝的模糊印象。但是,历史趋势正朝着相反的方向发展:如今副词和形容词的区分比过去更普遍。标准英语过去常包含许多单纯型副词,后来人们将这些副词及其形容词双胞胎兄弟区分开来,例如“monstrous fine”[“极度优雅”,乔纳森·斯威夫特(Jonathan Swift)所写],“violent hot”[“暴热”,丹尼尔·笛福(Daniel Defoe)所写],以及“exceeding good memory”[“超好的记忆”,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所写],这些都被区分开了。这类副词中有些被保留下来了,今天的语言纯正主义者可能会误认为它们是语法错误,例如“drive safe”(“安全驾驶”)、“go slow”(“慢走”)、“she sure fooled me”(“她肯定骗了我”)、“He spelled my name wrong”(“他拼错了我的名字”)以及“the moon is shining bright”(“月亮明亮地照着”),因此他们开始提出过度刻板的替代用语,如“She surely fooled me”(“她肯定骗了我”),以及下面漫画中的一幕。

*应当是 easy,而非 easily。

第二个细微差别与形容词有关:形容词不仅修饰名词,还可以作为动词的补语,例如“this seems excellent”(“这看起来非常好”)、“we found it boring”(“我们觉得它令人厌倦”)和“I feel tired”(“我感到累了”)。它们还可以作为动词短语或从句的修饰语,如“She died young”(“她英年早逝”)和“They showed up drunk”(“他们醉醺醺地出现了”)。回顾第 4 章,形容词这样的语法范畴,不同于修饰语和补语这类的语法功能。对两者感到困惑的人也许会认为,形容词在这些句子中“修饰动词”,因而应该被副词取代。结果,出现了像“I feel terribly”(“我感觉很糟糕”,应该为 I feel terrible)这样的矫枉过正用语。类似“I feel badly”(“我觉得糟透了”)的表达可能是前几代人对“I feel bad”的矫枉过正形式。现在,“badly”已成了一个形容词,意思是“伤心的”或“懊恼的”。令人欣慰的是,詹姆斯·布朗(James Brown)没有在诱惑之下把他的歌曲 I Got You(I Feel Good)(“得到你——我感觉好极了”)名字改为 I Got You(I Feel Well)。

不能正确认识形容词的多重功能,也引起了一项对苹果公司的错误指责,认为该公司在其标语“Think Different”(“非同凡想”)中犯了一个语法错误。实际上,苹果公司没有将其修正为“Think Differently”是对的:动词“think”可以后接一个形容词补语,指出所思考的想法本身的特点。这也正是为什么得克萨斯人“think big”(“雄心勃勃”),不是“think largely”,以及为什么音乐剧《甜姐儿》(Funny Face)中的广告语是“Think Pink”(“想想粉红”),而不是“Think Pinkly”。

要知道,关于学生论文中典型错误的调查显示,没有经验的作者真的会混淆形容词和副词。像“The kids he careless fathered”(“他不小心当了父亲生下的孩子”)这样的话就很“不小心”,而在“The doctor’s wife acts irresponsible and selfish”(“那位大夫的妻子表现得不负责任和自私自利”)这句话中,作者对“act”用形容词作补语(正如 act calm 中的用法)的扩展,远超出了大多数读者愿意接受的范围。

ain’t

无须任何提醒,人人都知道使用“ain’t”会遭人白眼。这个禁令已经深入人心,以至于孩子们将它编成了跳绳游戏时的童谣。

Don’t say ain’t or your mother will faint.

Your father will fall in a bucket of paint.

Your sister will cry;your brother will die.

Your dog will call the FBI.

不要说 ain’t,否则你妈妈会晕倒。

你爸爸会跌进油漆桶。

你姐姐会哭,你哥哥会死。

你的狗狗将会打电话向联邦调查局报警。

文学批评家德怀特·麦克唐纳曾威胁说,如果你违反了规范性规则,被围堵的水将漫过海岸线,淹没整个地球。和他这一隐喻相比,我更喜欢以上这种诗意的警告。但是这两个警告都夸张了。尽管“ain’t”因为出身于地方性的、较低阶级使用的英语而遭污名化,且被学校教师中伤了一个多世纪,但如今这个词汇应用愈发广泛。所有作者都知道,“ain’t”并不是“be”“have”和“do”(三个均为助动词)否定形式的标准缩写,但它确实有已确立的广泛使用范围。流行曲歌词就经常使用“ain’t”,这个词悦耳和谐且干脆利落,可以替代尖锐且双音节的“isn’t”“hasn’t”“doesn’t”,正如“It ain’t necessarily so”(“它不一定是这样”)、“Ain’t she sweet”(“她不是很甜美吗”)和“It don’t mean a thing(If it ain’t got that swing)”[“这毫无意义(如果不摇摆起来的话)”]。“ain’t”也经常用于表达朴素事实的句子,像“If it ain’t broke don’t fix it”(“如果它没坏,就别去修它”)、“That ain’t chopped liver”(“那不是剁碎的肝脏”)和“It ain’t over till it’s over”(“没有结束,便不算完”)。“ain’t”甚至能用于在相对正式的情况下,强调事实是如此显而易见,以至于无须再做争辩——像是在说,“任何稍微明理的人都能明白”。希拉里·普特南(Hilary Putnam)或许是 20 世纪后半叶最有影响的分析哲学家,他在一部权威学术论文集中发表了一篇著名论文,名叫《意义的意义》(The Meaning of Meaning)。他用下面这句话总结自己的观点:“Cut the pie any way you like,‘meanings’just ain’t in the head!”(“照你喜欢的方式去做吧,‘意义’不在头脑中!”)据我所知,他的母亲并没有失去意识。

and、because、but、or、so、also

很多孩子都被教导过,句子以连词开头不合语法规则。(我一直称连词为“并列连词”)。因为他们有时写得支离破碎,不知道什么时候使用句号、什么时候用大写。老师需要用一种简单的方法教孩子解析句法,因此就说句子开头用“and”和其他连词不合语法。

不论出于何种教学上的好处,给孩子灌输错误信息,对成年人来说都不合适。句子的开头有个并列连词,并没有什么不对。正如我们在第 5 章所见,“and”“but”“so”是最常见的连贯性标志,只要将它们用在句子开头,无论连接的从句有多长、多复杂,都可以很好地融合进一个超级长句中。到目前为止,我已经在本书里写了大约 100 个以“and”或“but”开头的句子,例如“And we all know how successful Strunk and White were in forbidding to personalize,to contact,and six people”(“而且,我们都知道斯特伦克和怀特在禁止使用 to personalize、to contact 和 six people 方面做得有多成功”),此句为表达“语言纯正主义者没能改变语言”的一系列句子收尾。

并列连词“because”放在句子开头也是恰当的。最常见的情况是,它放在句子开头,引出一个主句之前的解释,例如“Because you’re mine,I walk the line”(“因为你是我的,我将一往无前”)。当某一从句的作用是回答“为什么”时,它也可以用在该从句开头。问题可以是明确的,例如“Why can’t I have a pony?Because I said so”(“为什么我不能有只小马?因为我说过不能”)。问题也可以隐藏在一些相关的观点中,而作者随后就要提供对这些观点的解释,例如亚历山大·索尔仁尼琴(Aleksandr Solzhenitsyn)对 20 世纪施行种族灭绝的暴君所做的反思。

麦克白的自我辩白苍白无力——他的良知毁了他。没错,即使是埃古,也是一只小羊羔。莎士比亚笔下恶人的想象力和精神力量最多就是杀戮十多个人。因为(because)他们没有意识形态。

between you and I

这个常听到的短语,往往被视为无法忍受的语法错误。在第 4 章讨论“Give Al Gore and I a chance to bring America back”这个例子时,我阐明了原因。严格的树形思考要求在相同位置的复杂短语与简单短语以同样的形式出现。介词(如 between)的宾语必须是宾格:我们说“between us”或“between them”,而非“between we”或“between they”。根据这种思维方式,并列结构中的代词也必须是宾格:“between you and me”。短语“between you and I”似乎是一种矫枉过正,因为说“Me and Amanda are going to the mall”(“我和阿曼达打算去商场”)时被纠正,说话者便形成了一种简单的思维定式,认为应该说“X(某人)and I(主格)”,不要说“me(宾格)and X”,或者“X and me(宾格)”。

但是,确信“between you and I”错误,或是将这个短语解释为矫枉过正,都需要重新思考一下。当足够多认真写作或说话的人都未能遵守句法理论的规则时,这或许意味着理论错了,而不是作者错了。

并列结构短语是个奇怪的东西,树形结构的逻辑可应用在英语语法的其他地方,却不能应用在它上面。多数短语有一个中心词:短语中决定整个短语属性的某个单词。“the bridge to the islands”(“通向那些岛屿的桥”)的中心词是“bridge”,是个单数名词,所以我们称这个短语为名词短语,将其解释为指代某种桥,并把这个短语视为单数形式——这就是为什么所有人都同意应该说“The bridge to the island is crowded”(“通向那个岛屿的桥上挤满了人”),而不是“are crowded”。并列结构则不是这样,它没有中心词,因此不能等同于其任何组成部分。在并列结构“the bridge and the causeway”(“桥和长堤”)之中,第一个名词短语“the bridge”是单数形式,第二个名词短语“the causeway”仍然是单数,但并列结构作为一个整体却是复数形式,因此要说“The bridge and the causeway are crowded”,而不是“is crowded”。

或许对于格来说也是这样:适合整个并列结构短语的格,不一定等同于适合该短语某部分的格。当我们写作时,努力运用树形结构思考,可能会费力地促使部分与整体保持一致。但因为并列短语没有中心词,我们的直觉性语法没有要求这种一致,所以很少有人能够贯彻始终。因此,即使是一个勤奋刻苦的说话者,也可能会说“Give Al Gore and I a chance”或“between you and I”。《剑桥英语语法》指出,在当代英语中,许多说话者允许主格代词(如 I 或 he)出现在连词“and”之后。甚至有的人说“Me and Amanda are going to the mall”,也就是允许宾格代词出现在连词“and”之前。这是一个自然的选择,因为在英语中宾格是默认格,在多种多样的语境中出现[例如直接的惊呼 Me!(我吗!?)],除了那些严格被主格或属格预先占据的位置,它几乎可以出现在任何地方。

你可能认为,标准的规范性建议严格贯彻树形分析,逻辑性更强,也更优雅,我们应该更努力执行它,使语言更具一致性。但当涉及并列结构时,这是一个无法实现的梦。不但并列结构的语法单复数和其中名词的单复数有系统性的差异,而且树形结构有时根本不能决定某个并列结构的单复数和人称。下面几组句子中,哪个是正确的?

在这里,怎样的树形思考都帮不了你。甚至写作风格指南都举手投降,建议作者只看一串词语中单词的线性顺序,并且使这个动词与最接近它的名词短语一致,如左边那一栏。并列结构短语不必遵循有中心词的一般短语的逻辑。虽然作者最好避免写下“between you and I”,因为这使很多读者感到恼火,但这并不是一个十恶不赦的过失。

can 还是 may

下面这些漫画解释了一条关于两个常用情态助动词的传统规则。

9Chickweed Lane © Brooke McEldowney.Used By permission of Universal Uclick for UFS.All rights reserved.

至少,奥马利夫人对“can”的用法提出要求时,没有给出标准的成人式回答:“你能打开,但是问题是,你可以吗?”(You can,but the question is,may you?)我的一个同事回忆说,无论她在何时说“爸爸,我能问你一个问题吗”(Daddy,can I ask you a question),爸爸的答复都是“你刚刚问过了,不过你可以问我另一个问题”(You just did,but you may ask me another)。

正如漫画中年轻人的困惑,一直以来对“can”(“有能力或可能”)和“may”(“许可”)的区分,怎么说都相当脆弱。甚至许多顽固分子都没有勇气将其深信之事贯彻到底,例如某个专家在其用法指南某条目中坚持这种区分,但在另一个条目中却疏忽了,裁定某个动词后边只能(can)接“for”。(抓住你了吧!应该用 may。)相反,“may”被用来表示可能性而不是表示许可,这种情况很常见,也无伤大雅,比如“It may rain this afternoon”(“今天下午可能下雨”)。

在正式风格中,我们看到有一种轻微的倾向,偏爱用“may”来征求许可。但是正如奥马利夫人建议的那样,只有某人正在征求(或授予)许可时,而不是仅仅谈论它时,用“may”才更为可取。“Students can submit their papers anytime Friday”(“学生能在星期五的任何时候递交作文”)也许是两个学生之间的对话,但“Students may submit their papers anytime Friday”(“学生可以在星期五的任何时候递交作文”)更像是一个教授的通告。因为大多数文章既不授予也不请求许可,因此“may”和“can”这两个单词的区别通常没有实际意义,或多或少可以互换。

悬垂修饰语

你能看出以下句子的问题吗?

Checking into the hotel,it was nice to see a few of my old classmates in the lobby.

在酒店登记入住时,令人高兴的是在大堂里看到几个老同学。

Turning the corner,the view was quite different.

转个弯,景色完全不同。

Born and raised in city apartments,it was always a marvel to me.

在城市公寓里出生和长大,对我来说总是一个奇迹。

In order to contain the epidemic,the area was sealed off.

为了控制传染病,这个地区被封锁了。

Considering the hour,it is surprising that he arrived at all.

考虑到时间,他能来这里真令人惊讶。

Looking at the subject dispassionately,what evidence is there for this theory?

冷静地观察这一主题,这一理论有什么证据?

In order to start the motor,it is essential that the retroflex cam connecting rod be disengaged.

为了发动汽车,必须使向后弯曲的凸轮连接杆分离。

To summarize,unemployment remains the state’s major economic and social problem.

总而言之,失业率依然是这个国家的主要经济与社会问题。

根据一个关于“悬垂修饰语”的老规则,这些句子不合语法。(有时这个规则被认为用于“悬垂分词”,悬垂分词就是一个动词以“-ing”结尾的动名词形式,或者是通常以“-ed”或“-en”结尾的被动形式,但也有包含不定式修饰语的例子。)这个规则规定,修饰语的隐式主语(以上两个例句中,是做“在酒店登记入住”“转弯”等事情的人)必定和主句的显性主语(“令人高兴的”“景色”等)完全相同。大多数文字编辑会重组主句,添加可与修饰语建立恰当联结的主语(以下有下划线的词)。

Checking into the hotel,I was pleased to see a few of my old classmates in the lobby.

在酒店登记入住,高兴地在大堂里看到了几个老同学。

Turning the corner,I saw that the view was quite different.

转个弯,看到了完全不同的景色。

Born and raised in city apartments,I always found it a marvel.

在城市的公寓里出生和长大,总觉得是个奇迹。

In order to contain the epidemic,authorities sealed off the area.

为了控制传染病,当局封锁了这个地区。

Considering the hour,we should be surprised that he arrived at all.

考虑到时间,他能来这里,我们应当感到惊讶。

Looking at the subject dispassionately,what evidence do we find for this theory?

冷静地观察这个主题,我们发现这一理论有什么证据?

In order to start the motor,one should ensure that the retroflex cam connecting rod is disengaged.

为了发动汽车,驾驶员应当确保向后弯曲的凸轮连接杆分离。

To summarize,we see that unemployment remains the state’s major economic and social problem.

总而言之,我们发现失业率依然是这个国家的主要经济与社会问题。

报刊中的语言专栏充斥着为这类“错误”致歉的文章,处理投诉的专员或主编会训练自己找出这类错误。不仅是在有截稿时间压力的新闻报道中,即使是在著名作家的作品中,悬垂修饰语也极其常见。考虑到(considering)这些形式在编辑过的文章中经常出现,以及细心的读者也十分乐意接受它们,那么存在两种可能的结论:要么,悬垂修饰语是一个特别狡猾的语法错误——作者必须拥有灵敏的雷达才能发现;要么,它们根本不是语法错误。(你注意到此句开头的悬垂修饰语吗?)

第二个结论是正确的:应该避免使用一些悬垂修饰语,但它们不是语法错误。悬垂修饰语的问题在于,它们的主语自带歧义,有时一个句子会不经意使读者做出错误选择。许多写作风格指南重现(或故意设计)悬垂修饰语及其无意间引发的滑稽解释,例如美国语言学家理查德·莱德勒(Richard Lederer)著作《极度痛苦的英语》(Anguished English):

Having killed a man and served four years in prison,I feel that Tom Joad is ripe to get into trouble.

杀了一个人并蹲了四年监狱后,我觉得汤姆·乔约又要惹麻烦了。

Plunging 1,000feet into the gorge,we saw Yosemite Falls.

急降到峡谷 1000 英尺的地方,我们见到了约塞米蒂瀑布。

As a baboon who grew up wild in the jungle,I realized that Wiki had special nutritional needs.

作为一只在丛林中野生的狒狒,我意识到维琪有着特殊的营养需要。

Locked in a vault for 50years,the owner of the jewels has decided to sell them.

被锁在地下室里 50 年,珠宝拥有者决定卖掉它们。

When a small boy,a girl is of little interest.

还是个小男孩时,女孩是没什么兴趣的。

我们很容易认为这个问题违反了被称为主语控制的语法规则,但并非如此。大部分动词后接的补语可以没有主语,例如“Alice tried to calm down”(“爱丽丝试着冷静下来”)中的“try”就被一条铁律所控制,这条铁律要求显性主语和缺失的主语完全相同。也就是说,我们需要将“Alice tried to calm down”解释为“爱丽丝试着让爱丽丝冷静下来”,而不是“爱丽丝试着让某人冷静下来”或者“爱丽丝试着让所有人冷静下来”。但修饰语没有这样的规则。我们读句子时和主人公共享一个视角,将这主人公辨认为修饰语缺少的主语。这个主人公通常,但不需要每次都是主句语法上的主语。问题并非不合乎语法,而是有歧义,正如我们在第 4 章的例子中看到的那样。被锁在地下室里 50 年的珠宝拥有者,正如与四位教授搞搞性趣的小组,以及推荐没有任何资历的候选人。

有些所谓的悬垂成分完全可接受。许多分词已经变成了介词,例如“according”(“依照”)、“allowing”(“允许”)、“barring”(“除非”)、“concerning”(“担心”)、“considering”(“考虑到”)、“excepting”(“除……之外”)、“excluding”(“不包括”)、“failing”(“如果没有”)、“following”(“在…之后”)、“given”(“鉴于”)、

“granted”(“诚然”)、“including”(“包括”)、“owing”(“由于”)、“regarding”(“关于”)以及“respecting”(“关于”),它们完全不需要主语。在主句中添加“we find”(“我们发现”)或“we see”(“我们看到”)来避免使用悬垂成分,会使得句子显得呆板和不自然。一般地说,只要修饰语的隐式主语是作者和读者时,便可以使用悬垂成分,如上面的例子中的“To summarize”(“总而言之”)和“In order to start the motor”(“为了发动汽车”)。当主句的主语是读者可以一带而过的假位成分“it”或“there”时,这样的主语没有吸引悬垂成分的风险。

是否重写句子以使句子和修饰语的主语保持一致,这取决于个人判断,与语法无关。一个草率放置的悬垂成分会使读者困惑或阅读变慢,有时还会误导读者产生荒唐的解释。即使一个悬垂成分不太可能被误解,也有足够多的读者将自己训练到能发现这些成分,所以保留悬垂成分的作者可能会被认为写作很随便。所以在正式的风格中,最好多加留意,纠正那些过分显眼的悬垂成分。

融合分词

你觉得“She approved of Sheila taking the job”(“她批准塞拉接手这项工作”)这个句子有问题吗?你坚持认为“She approved of Sheila’s taking the job”这句话中的动名词“taking”的主语应当用属格“Sheila’s”吗?可能你会认为主语没有被标记的第一句话,说明了语法懒惰综合征愈发普遍。如果这样想,你便成为另一项伪规则(所谓的融合分词)的受害者。融合分词这个词由福勒(Fowler)发明,表示分词“taking”和名词“Sheila”融合为混合体“Sheila-taking”不合规则。理论说不通,但是融合分词这个术语却保留下来了。事实上,带有无标记主语的动名词在历史上较早出现,长久以来被最出色的作者所使用,完全符合语言习惯。不让分词融合会使句子显得笨拙或做作:

Any alleged evils of capitalism are simply the result of people’s being free to choose.

资本主义任何被人指控的邪恶,都只是人们可以自由选择的结果。

The police had no record of my car’s having been towed.

警察没有我的汽车曾被拖移的记录。

I don’t like the delays caused by my computer’s being underpowered.

我不喜欢因我的电脑动力不足而导致的延迟。

The ladies will pardon my mouth’s being full.

女士们会原谅我的嘴巴里塞满了。

而且,通常根本行不通:

I was annoyed by the people behind me in line’s being served first.

我被排在我后面的人先得到服务这件事儿给惹怒了。

You can’t visit them without Ethel’s pulling out pictures of her grandchildren.

你造访他们不会不看到艾瑟儿拿出她孙儿们的照片。

What she objects to is men’s making more money than women for the same work.

她反对的是干着同样的工作男人挣的钱比女人多。

Imagine a child with an ear infection who cannot get penicillin’s losing his hearing.

想象一个因一只耳朵受感染却无法注射青霉素而失聪的孩子。

在这些案例中,去掉“’s”后的句子也完全可以接受:“I was annoyed by the people behind me in line being served first”。多数《美国传统词典》用法委员会的成员接受所谓的融合分词,不仅在这些复杂句中,还在像“I can understand him not wanting to go”(“我能理解他为何不想去”,并未将 him 换成 his)这样的简单句中。给他们的调查问卷每年都一字不差地出现同样的句子,结果表明接受率逐渐提升。

作者应该如何选择?两者之间的差别难以捉摸,判断的关键在于写作风格:属格主语(I approve of Sheila’s taking the job)在许多正式写作中使用是恰当的,未标记主语(I approve of Sheila taking the job)则出现在非正式的写作和讲话中。语法主语的特点也很重要。以上那些笨拙的例子表明,长而复杂的主语最好不标记,更简单的主语(如代词)则与属格是好搭档,例如“I appreciate your coming over to help”(“我感谢你前来帮我”)。一些作者觉得两者在注意力焦点上有细微差异。当焦点在整个事件上,这个事件被包装为一个整体概念,属格主语看起来更好:如果此前已经提到过 Sheila 正接手这项工作的事实,我们都在讨论这是好是坏(不仅对 Sheila,还有公司、她的朋友和家人),我或许会说“I approve of Sheila’s taking the job”。但是如果焦点在主语和她可能的行动方案上,比如我是塞拉的朋友,正在建议她留在学校或者接受工作机会,我可能会说“I approve of Sheila taking the job”。

if-then

下面这些句子缺了点儿什么,是什么呢?

If I didn’t have my seat belt on,I’d be dead.

如果我没系好安全带的话,我可能死了。

If he didn’t come to America,our team never would have won the championship.

如果他没有来到美国,我们的团队不会赢得冠军。

If only she would have listened to me,this would never have happened.

如果她听过我的话,这件事情永远不可能发生。

许多条件结构(带有 if 和 then)在选择时态、语气和助动词方面的挑剔令人困惑,尤其是“had”和“would”。幸运的是,有一个写出优雅条件结构的公式,一旦你认出两种差别,这个公式就清清楚楚了。

第一个差别是,英语中有两种条件结构。

If you leave now,you will get there on time.(an open conditional)

如果你现在离开,你将准时赶到那里。(开放式条件结构)

If you left now,you would get there on time.(a remote conditional)

如果你现在离开,你会准时赶到那里。(假想式条件结构)

第一种叫作开放式条件结构,表示“一种开放的可能性”。它指的是一种作者不确定的情况,邀请读者展开推理或预测。这里还有一组例子。

If he is here,he’ll be in the kitchen.

如果他在这里,他会在厨房里。

If it rains tomorrow,the picnic will be canceled.

如果明天下雨,野餐将取消。

这些条件结构后可以添加任何内容——你能在“if”和“then”从句中使用任何时态,只取决于什么时候相关事件发生或被发现。

第二种叫作假想式条件结构,意思是“一种假想的可能性”。它指的是一个违反现有事实的、不大可能发生的、不切实际的或虚幻的世界,作者认为这不可能是真的,但其中的含义值得探索。

If I were a rich man,I wouldn’t have to work hard.

如果我是个富豪,我不必努力工作。

If pigs had wings,they would fly.

如果猪有翅膀,它们会飞。

假想式条件结构很讲究,然而正如我们将看到的,它们并不像第一眼看起来那样无规律可循。公式是:“if”从句必须有一个过去时态的动词,“then”从句必须包含“would”或者类似的助动词“could”“should”和“might”。看看下面左边包含两个“would”的典型条件结构,只要把“if”从句换成过去时态,句子立即变得优美起来。

左边句子的问题是,“would have”不属于“if”从句,只属于“then”从句。“would”的作用是解释在假想世界应该发生什么,但它没有建立这个世界,那份工作留给“if”从句及其过去时态动词。顺便提一句,这对和事实相反的一般条件结构都成立,不仅限于“if-then”条件结构。下面这组句子右边那句不是看起来更好吗?

现在介绍一下这个公式背后的原理。当我说“if”从句必须是过去时态时,不是指它涉及某个过去的时间。“过去时态”是一个纯语法范畴,指英语中动词的一种形式,动词加“-ed”或者不规则动词发生变形,如“make-made”(“制作”),“sell-sold”(“销售”),或“bring-brought”(“带来”)。相反,“过去的时间”是个语义上的概念,指某个事件发生在说话或写作之前。在英语中,过去时态用来表示过去的时间,但它也有第二层意思——假想的事实。这就是过去时态在“if”从句中表达的意思。想想这个句子:“If you left tomorrow,you’d save a lot of money”(“如果你明天离开,你将节约很多钱”)。动词“left”应该不可能意指事件发生在过去,因为句子说的是“明天”。但使用过去时态是对的,因为它指的是某个假设的(实际不大可能)的事件。

顺便说一下,英语中 99.98%的常用动词都以相同的动词形式(过去时态)同时表达过去的时间和假想的事实。但是,有一个动词表达假想情况的形式比较特别,这个动词就是“be”,它可以分为“If I was”和“If I were”两种形式。我们将会在讨论虚拟语气时提到它。

如果条件结构的下半部分“then”从句要用助动词“would”“could”“should”或“might”,那又怎么样呢?结果表明,它们就像“if”从句中的动词一样:都是过去时态,带有假想事实的含义。这些助动词结尾的“d”或“t”暴露了它们的本质:“would”只是“will”的不规则过去时态,“could”是“can”的过去时态,“should”是“shall”的过去时态,“might”是“may”的过去时态。我们能从现在时态的开放式条件结构(左栏)和过去时态的假想式条件结构(右栏)之间的对比中看到这点。

因此,假想式条件结构的规则比看起来要简单:“if”从句包含一个建立假想世界的动词;“then”从句包含一个表明这个假想世界将会发生什么的情态助动词。两个从句都用过去时态来表达“假想的事实”。

解开写出优雅条件结构句的谜题,还缺一块拼图。为什么它们经常包含“had”?例如,“If I hadn’t had my seat belt on,I’d be dead”(“如果我没有系好安全带,我可能死了”),听起来优于“If I didn’t have my seat belt on,I’d be dead”。关键在于,当“if”从句指的是确实发生在过去的某个事件时,had 才会出现。回忆一下,假想式条件结构的“if”从句要求使用过去时态,但是与过去的时间没什么关系。现在,当一位作者真的想在假想式条件结构中叙述某个过去的事件时,他需要使用过去时态的过去时态。发生在过去时态之前的事件,时态用过去完成时,由助动词“had”构成,例如“I had already eaten”(“我已经吃过饭了”)。所以无论何时,只要“if”从句中那个虚幻世界的时间在写作之前,这个从句都需要使用过去完成时:“If you had left earlier,you would have been on time”(“如果你早点动身,你本可能准时到达”)。

虽然这些规则很有逻辑,但很难始终遵行。作者有时在过去时间的“if”从句中忘记使用“had”,有时又会因为过度补偿这种遗漏而使用太多“had”,例如“If that hadn’t have happened,he would not be the musician he is today”(“如果那件事情没有发生,他可能不会成为一位像他今天这样的音乐家”),这种矫枉过正有时被称为过去过去完成时。一个“have”在这里就足够了:应当是“If that hadn’t happened”。

like、as、such as

很久以前,在美剧《广告狂人》(Mad Men)的时代,当收音机和电视中播放香烟广告时,每个品牌都有一条标语。“我会为了买包骆驼烟走 1 英里路。”“好烟草就是好运气。”“来好味道所在之处,来万宝路的国度。”最为臭名昭著的广告语是:“Winston tastes good,like a cigarette should”(“温斯顿味道很好,正如香烟该有的味道”)。

恶名并非来自烟草公司使用容易记住的广告语诱使人们对致癌物上瘾,而是因为广告语据称存在语法错误。控诉者说,“like”是个介词,只能接名词短语作宾语,例如“crazy like a fox”(“像狐狸一样疯狂”)或者“like a bat out of hell”(“像从地狱中出来的蝙蝠”)。它不是一个连词,因此后边不能跟从句。《纽约客》(The New Yorker)嘲笑这个错误,奥格登·纳什(Ogden Nash)写了一首关于它的诗,沃尔特·克朗凯特(Walter Cronkite)在直播节目中拒绝说起它,斯特伦克和怀特公然指出它语句不通。他们一致认为,标语应该是“Winston tastes good,as a cigarette should”。广告商和烟草公司因得到免费宣传而感到十分高兴,以至于在广告结尾承认了错误:“你想要的是什么,好语法还是好味道?”

像许多的用法争议一样,围绕“like a cigarette should”这样的句子展开的争吵,源于缺乏语法素养和历史知识。首先,“like”是一个介词,通常接名词短语作为补语,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不能接从句作为补语。正如我们在第 4 章看到的那样,如“after”和“before”等许多介词,都可以接这两种补语,所以“like”是不是连词根本不是问题所在。即使它是介词,也完全可以放在从句之前。

更重要的是,广告将“like”与从句连用,不是最近才有的误用。这种组合已经在英语世界使用了 600 年,在 19 世纪和美国使用得更为频繁。它曾出现在许多伟大作家的文学作品中,包括莎士比亚、狄更斯、马克·吐温、威尔斯和福克纳,并且躲过了语言纯正主义者的雷达。他们曾出于疏忽,在自己的写作风格指南中不经意地使用过这种结构。这并非表明语言纯正主义者只是有时也会犯错的普通人,而是说明所谓的错误并不是错误。雷诺烟草公司承认的错误并非错误,它的广告语其实完全符合语法。作者可以自由选择用“like”还是“as”,只需注意:“as”比“like”更正式一些,而且由于温斯顿烟之争在语法战争中煽动起来的冲突,读者可能会误以为作者这样做是错的。

许多审稿编辑无情地强制执行一个迷信的规则,那便是“like”不能用来举例,例如“Many technical terms have become familiar to laypeople,like‘cloning’and‘DNA’”(“一些外行人也开始熟悉许多技术术语,比如‘克隆’和‘DNA’”),他们可能将其纠正为“such as‘cloning’and‘DNA’”。根据这一指导,“like”只能用于表示和某事物相似,好比“I’ll find someone like you”(“我会找到和你一样的人”)以及“Poems are made by fools like me”(“诗歌是像我一样的傻瓜写出来的”)。很少有作者能够始终遵循这个伪规则,包括坚持这一主张的专家,有的专家就写过“Avoid clipped forms like bike,prof,doc”(“避免 bike、prof 和 doc 之类的缩略词”)。“such as”比“like”更正式,但两者都合乎语法。

所有格先行语

准备好听另一个无谓激起语言纯正主义者愤怒的例子了吗?想想来自 2002 年美国大学理事会的这道测试题,让学生在以下句子中识别语法错误(如果有的话)。

Toni Morrison’s genius enables her to create novels that arise from and express the injustices African Americans have endured.

托妮·莫里森的天资,使她能够创作一些源于并且表达非裔美国人遭受的不公正待遇的小说作品。

官方的答案是:句子中并没有包含错误。一位高中教师却抱怨说的确有错误,因为所有格短语“Toni Morrison’s”不能作为代词“her”的先行语。大学理事会迫于压力,向所有将“her”判定为不正确用法的学生授予了学分。专家们暗地里抱怨标准下降了。

但是,反对所有格(更准确地讲是属格)先行语的规则是从语言纯正主义者的误解中臆造出来的。这条规则远不能称作一条已确定的语法准则,它似乎是 19 世纪 60 年代用法专家用魔法从稀薄的空气中变出来的,从那以后便开始不可理解地被人们不断传播。从英语的历史来看,属格先行语被认为是无可非议的,可以在以下著作中找到:莎士比亚的著作、詹姆斯国王钦定版英译圣经[And Joseph’s master took him,and put him into the prison(约瑟的主人抓住了他,把他放入监狱)]、狄更斯、威廉·梅克比斯·萨克雷(William Makepeace Tackeray)以及斯特伦克和怀特的著作[The writer’s colleagues……have greatly helped him in the preparation of his manuscript(作家的同事……在整理手稿方面给了他很大帮助)],还有一个愤怒“专家”的作品[It may be Bush’s utter lack of self-doubt that his detractors hate most about him(批评者最讨厌布什的地方,可能就是他完全缺乏自我怀疑这一点)]。

为什么会有人认为这个完全自然的结构不合语法?某个规则提出者陈述了理由:“这些话实际上没有说明‘him’指的是谁。”说什么呢?哪个神经功能正常的读者不能理解“Bob’s mother loved him”(“鲍勃的母亲爱他”),或“Stacy’s dog bit her”(“史黛西的狗咬了她”)中的代词指的是谁?

另一个理由是:“Toni Morrison’s”是形容词,而代词指称的必须是名词。但“Toni Morrison’s”并非如“red”(“红色的”)或“beautiful”(“漂亮的”)一样的形容词,而是带有属格的名词短语。我们怎么知道的呢?因为你不能在明显是形容词的语境中使用属格,比如“That child seems Lisa’s”(“那个孩子看起来像是丽莎的”),或者“Hand me the red and John’s sweater”(“请递给我红色的、约翰的毛衣”)。这种混淆源于一个模糊的印象:这个短语是“修饰语”。但是该印象不仅将语法范畴(形容词)和语法功能(修饰语)混为一谈,而且把它的功能也弄错了。“Toni Morrison’s”的功能不是修饰语(用于修饰 genius 的含义),而是限定语,用于限定它的指称对象,和“the”或“this”等冠词的功能相同。我们怎么知道的呢?因为可数名词不能单独出现。你不能说“Daughter cooked dinner”(“女儿做了晚饭”),即使添加了修饰语也无济于事,“Beautiful daughter cooked dinner”(“漂亮的女儿做了晚饭”)仍然是错的。但是如果加上一个冠词,比如“A daughter cooked dinner”(“一个女儿做了晚饭”),或者加上属格,比如“Jenny’s daughter cooked dinner”(“詹妮的女儿做了晚饭”),句子便完整了。这表明,属格与冠词具有同样的功能,即限定语。

如果作者没有将先行语表达清楚,不论使用什么代词,都会使读者困惑。比如“Sophie’s mother thinks she’s fat”(“苏菲的妈妈认为她胖”)这个句子,我们不知道苏菲的妈妈究竟是认为她自己胖,还是认为苏菲胖。但是,这与先行语是否为属格没有关系,“Sophie and her mother think she’s fat”(“苏菲和她妈妈认为她胖”)还是有同样的问题。

尽管那些发现错误的学生因他们的答案获得学分是公平的(因为他们可能受过语言纯正主义者的误导),但是语言爱好者的愤怒应该针对那个关于托妮·莫里森的糟糕句子的笨拙风格,而非其中某个臆造的“错误”。

介词悬空

英国前首相温斯顿·丘吉尔(Winston Churchill)并未像传说中那样,给予一位纠正其文章的编辑这样回复:“This is pedantry up with which I will not put”(“这是我不能忍受的学究气”)。这句妙语(最初出自 1942 年《华尔街日报》的一篇文章)也并非语言学家所谓介词悬空结构的极好例子,这种结构的例子有“Who did you talk to”(“你和谁交谈”)或“That’s the bridge I walked across”(“那是我曾走过的桥”)。虚词“up”是个不及物介词,不需要宾语,所以就连学究气最重的学究们也对“This is pedantry with which I will not put up”这样的句子没有反对意见。

尽管来源和例子都是假的,但这个嘲笑是恰当的。就如分裂不定式一样,句子末尾禁用介词也被语言专家当作迷信行为,只有那些从未翻查词典或文体手册、自称无所不知的人才会坚持。“Who are you looking at”(“你正看着谁”),“The better to see you with”(“见到你更好)”,“We are such stuff as dreams are made on”(“我们是会做梦的人”),或者“It’s you she’s thinking of”(“她想着的人是你”),这些句子都没有错,重复一遍,一点儿都没有错。这条伪规则是由约翰·德莱顿(John Dryden)基于与拉丁语的愚蠢类比虚构出来的(拉丁语中,类似介词的词与名词紧紧相连,不能分离出来),目的是证明本·琼森(Ben Jonson)是蹩脚的诗人。正如语言学家马克·利伯曼(Mark Liberman)评论的:“很遗憾这时琼森已经去世 35 年了,本来他可以与德莱顿决斗,为后世免去很多不幸。”

将介词悬置在句子末尾的替代选择,是让它和一个“wh-”开头的词一起出现在句子最前面,语言学家 J.R.罗斯(J.R.Ross)将该规则称为“介词并移”(pied-piping)[1] ,因为它让罗斯想起花衣魔笛手将老鼠诱引出哈默尔恩村的情形。英语中的标准问句规则将“You are seeing what”转变成“What are you seeing”,因此将“You are looking at what”转变成“What are you looking at”。介词并移的规则使得“what”要把“at”拉到句子的前头来,变成“At what are you looking”。同样的规则创造了以介词和以“wh-”开头的词为开端的关系从句,比如“the better with which to see you”或“It’s you of whom she’s thinking”。

有时将介词并移到句首,确实比放在最后更好。明显的好处是,在正式风格中,介词并移听起来更好。亚伯拉罕·林肯(Abraham Lincoln)在葛底斯堡阵亡士兵墓地宣誓时就知道自己正在做什么,他说“increased devotion to that cause for which they gave the last full measure of devotion”(“为他们鞠躬尽瘁的事业做更多投入”),而不是说“increased devotion to that cause which they gave the last full measure of devotion for”。当悬空的介词混在一些琐碎语法词中而难以分清关系时,介词并移也是个好选择,请看“One of the beliefs which we can be highly confident in is that other people are conscious”(“我们可以高度信任的一个信念,就是其他人也是有意识的”),如果先把介词的角色固定下来,再处理那些关系,那么句子会更容易解析:“One of the beliefs in which we can be highly confident is that other people are conscious”。

西奥多·伯恩斯坦就介词何时并移、何时悬空提出了好建议,他提出了我们曾在第 4 章中着重强调的原则:选择这样一种结构,使你用于结束句子的短语比较重,或信息量大,或二者皆有。将介词放在最后的问题是,结束句子的词语可能太过无足轻重而无法成为焦点,使句子听起来像是“发动机完全损毁前发出最后的噼啪声”。伯恩斯坦援引了一个例子:“He felt it offered the best opportunity to do fundamental research in chemistry,which was what he had taken his Doctor of Philosophy degree in”(“他感到化学基础研究提供了最好的机会,那便是他读博士专攻的领域”)。根据同样的原则,如果一个介词提供了至关重要的信息,那么它就应当放在句子末尾,好比“music to read by”(“可阅读的音乐”)、“something to guard against”(“要提防的某件事”),以及“that’s what this tool is for”(“那便是这个工具的作用”),或者当它用于确定某个习惯用语的意义时,例如“It’s nothing to sneeze at”(“没什么可藐视的”),“He doesn’t know what he’s talking about”(“他不知道他在说什么”),或者“She’s a woman who can be counted on”(“她是一个可靠的女人”)。

[1] 该词来自“ pied piper ”,中译为“花衣魔笛手”,是一个德国民间故事中的主人公。该规则在语法中的正式名称是“随伴法则”或“介词并移”。——编者注

主格的表语

你在忙碌了一天后下班回家时,会不会对爱人说“Hi,honey,it’s I”(“亲爱的,是我”)?如果这么说,你就被刻板女教师提出的一条规则害了,该规则坚持认为,充当动词“be”补语的代词,必须是主格(I、he、she、we、they),不能是宾格(me、him、her、us、them)。根据这一规则,《诗篇》(120:5)、《以赛亚书》(6:5)、《耶利米书》(4:31)以及《哈姆雷特》中的女主角奥菲莉亚(Ophelia)本应当大声哀叹“Woe is I”(“我好苦”),而卡通负鼠波哥(Pogo)应当将其那句著名的宣言说成“We have met the enemy,and he is we”(“我们已经遇到了敌人,那便是我们自己”)。

这条规则源于三对常见的混淆:英语和拉丁语、非正式风格和不正确语法、句法和语义。尽管“be”之后的名词短语的指称对象和主语的指称对象相同(enemy 等于 we),但这个名词短语的格由其位置(位于动词之后)确定,应该一直是宾格(宾格在英语中是默认的,除了带有时态的动词的主语,它可以用在任何地方;因此我们便有了以下这些短语:“hit me”(“打我”);“give me a hand”(“帮帮我”);“with me”(“和我一起”);“Who,me?”(“谁,我?”);“What,me get a tattoo?”(“什么,我去做一个文身?”);“Molly will be giving the first lecture,me the second”(“莫利将上第一堂课,我上第二堂”)。宾格的表语已经被许多著名作家使用了几个世纪,包括塞缪尔·佩皮斯(Samule Pepys)、理查德·斯蒂尔(Richard Steele)、海明威(Hemngway)和弗吉尼亚·伍尔夫(Virginia Woolf),而选择“It is he”还是“It is him”,严格来说只是正式风格与非正式风格的差别。

时态呼应以及其他视角转移

学生写作过程中出现的一个常见错误,是从主句到从句变换了时态,即使它们指的是同一个时期。

左边的错误版本使读者感到像在一条时间线上被前后拉扯,这条时间线处于写下句子的时刻(现在)与所描述情形发生的时刻(过去)之间。它们属于“不恰当转移”这类错误,也就是作者没能停留在一个观察视角上,而是从某视角上一下子消失,再从另一视角上冒出来。当作者在一句话中变来变去时,读者会晕头转向,无论是变换人称(第一、第二、第三)、变换语态(主动和被动),还是变换语篇类型[直接引用发言者的话(通常以引号开头)VS 间接转述要点(通常以 that 开头)]。

保持一致的视角,是在复杂故事中保持时态正确的第一步,但除此之外,还有更多的事情要做。为了使时态协调一致,作者需要使用的方法是所谓的时态呼应、时态一致或者时态后移。大多数读者都感觉下例中左边的句子有些不对劲。

在用过去时态引出的间接叙述(新闻报道的一种主要方式)中,即使从讲话者的视角来看,事件是现在发生的,描述事件的动词也最好采用过去时态。这在简单句中看起来非常明确。人们可能说“I mentioned that I was thirsty”(“我说过我口渴了”),而不是说“I mentioned that I am thirsty”,即使我在“说”(mentioned)的时候确实是说“I am thirsty”。时态后移不但经常发生在某人说起过去某件事时,也出现在某个陈述在过去被广泛相信时,好比“This meant that Amy was taking on too many responsibilities”(“这意味着艾米承担着太多职责”)。

乍看上去,影响时态呼应的条件似乎令人望而生畏。伯恩斯坦在其非正式风格指南《细心的作者》中花了 5 页纸的篇幅来解释 14 条规则、例外,以及例外的例外。毫无疑问,即使是最细心的作家,也不会逐条学习。了解几条影响时间、时态和语篇的原则,胜过强记一堆专为时态呼应现象而量身定制的规则。

第一条原则是,过去时态和过去时间并不是一回事。回顾关于“if-then”结构的讨论,过去时态不仅可以表示发生在过去的事件,也可以表示不太可能的事件,如“If you left tomorrow,you’d save a lot of money”(“如果你明天离开,你会节省许多钱”)。我们现在知到,过去时态在英语中还有第三种含义:时态呼应中的时态后移。(尽管时态后移的话看起来确实涉及过去的时间,但两者之间其实有细微的语义差异。)

第二条原则是,时态后移并不是强制性的,这意味着不遵守时态呼应规则、让引述内容保持现在时态,不见得总是错的。语法学家区分了两种情况:一种是“被吸引的”或者后移的时态呼应,其中被引话语中的动词时态就像被表示说话的动词时态吸引;另一种是“生动的”“自然的”或者“突破性的”的时态呼应,其中被引话语中的动词就像突破了所在从句的故事线,被放置到作者与读者的真实时间之中。当谈论的情况在所有时候都为真时,或者至少在作者写作和读者阅读时为真时,那么生动的、非时态后移的呼应会让人感觉更自然。如果说“The teacher told the class that water froze at 32degrees Fahrenheit”(“老师告诉学生,水在华氏 32 度结冰”),可能显得有点儿怪,这句话似乎表明现在不再如此;在这里,人们应当打破时态后移的规则,说“The teacher told the class that water freezes at 32degrees Fahrenheit”。这为判断留出了许多余地,取决于作者是否希望强调过去传播的某个观点现今依然是真实的。对于歧视女性究竟是不是我们社会的持久特征,时态后移的句子“Simone de Beauvoir noted that women faced discrimination”(“西蒙娜·德·波伏瓦指出女性面临歧视”)态度是中性的,而“Simone de Beauvoir noted that women face discrimination”更偏向女性主义立场。

第三条原则是,间接叙述不总是用“he said that”(“他说”)或者“she thought that”(“她想”)这样的话来引出,有时上下文就有暗示。新闻记者厌倦了重复使用“he said”,小说家有时也会略过这样的话,而使用自由间接风格的作者其叙述中就包含了主人公的内心独白。

According to the Prime Minister,there was no cause for alarm.

根据总理的说法,没有必要恐慌。

As long as the country kept its defense up and its alliances intact,all would be well.

只要这个国家持续保持国防建设和联盟关系,一切都将平安无事。

Renee was getting more and more anxious.What could have happened to him?Had he leapt from the tower of Fine Hall?Was his body being pulled out of Lake Carnegie?

雷尼变得越来越焦虑了。他身上发生了什么?他从法恩大楼跳下去了?他的身体被人从卡内基湖里拖出来了?

作者也可以反其道而行之,中断间接叙述,插入对读者的直接叙述,从而打破时态后移,转入现在时态:

Mayor Menino said the Turnpike Authority,which is responsible for the maintenance of the tunnel,had set up a committee to investigate the accident.

市长梅尼诺说,负责维护隧道的公路局成立了一个委员会来调查这起事故。

时态呼应的最后一条关键原则,我们在讨论“if-then”时已经有所了解。“can”“will”“may”的过去时态是“could”“would”和“might”,这些是时态后移需要使用的形式。

描述过去时态的过去时态(过去完成时)用助动词“had”,所以时态被后移的动词涉及过去的时间时,“had”就要派上用场了。

不过这并非强制性的;作者经常在两处都使用一般过去时来简化句子(He said that he wrote it himself),这(出于复杂的原因)和时态后移的语义在技术上并无区别。

shall 和 will

根据另一条陈旧的规则,当说到将来的某个事件时,必须在第一人称中使用“shall”,比如“I shall”“we shall”,但在第二人称和第三人称中必须使用“will”,比如“you will”“he will”“she will”“they will”。但要表达决定和许可时,却完全相反。因此,莉莉安·海尔曼(Lillian Hellman)在 1952 年反抗众议院非美活动调查委员会时,恰当地说出了“I will not cut my conscience to fit this year’s fashions”(“我将不会削弱我的良心来适应今年的风潮”)。如果是她的同事代表她演说,他们就得说“She shall not cut her conscience to fit this year’s fashions”(“她将不会削弱她的良心来适应今年的风潮”)。

这条规则针对的是谈及未来的基础日常用语,因此复杂得有些可疑,而其实它都不算是一条规则。《韦氏英语惯用法词典》的作者调查了 600 多年来这两种形式的运用情况,得出结论:“这条关于‘shall’和‘will’的传统规则似乎并没有准确描述这两个词在各个时期的实际用法,虽然它确实描述了某些时期某些人的用法,并且它适用于英格兰地区更甚于其他地区。”

甚至某些时期的一些英国人也很难区分以第一人称表达未来时间和以第一人称表达决心,这是因为未来时间的玄妙特性:没有人知道未来会发生什么,但是我们可以选择去影响它。当丘吉尔说“We shall fight on the beaches,we shall fight on the landing grounds,…we shall never surrender”(“我们将在海滩作战,我们将在着陆场作战……我们将永不投降”)时,他是在强烈地宣称英国人民的决心,还是在冷静地预言因英国人民的决心而确定无疑的未来呢?

对于其他人,包括苏格兰人、爱尔兰人、美国人、加拿大人(除了那些受过传统英式学校教育的人),则从未用过这条关于“shall”和“will”的规则。欧内斯特·高尔斯(Ernest Gowers)在他的指南《朴素的语言》(Plain Words)中写道:“有一个古老的故事是,一个溺水的苏格兰人被围观的英格兰人误解而即将淹死,只是因为他呼喊“I will drown and nobody shall save me!”[1] 在英格兰以外的地区(以及越来越多的英格兰人),“shall”用于表达未来时态听起来会略显拘谨,因为没人说“I shall pick up the toilet paper at Walmart this afternoon”(“今天下午我将在沃尔玛挑一些卫生纸”)。如果真的用了“shall”,特别是以第一人称来使用,便经常会违背这项规则,不用于表达未来时间,而是表达许可[Shall we dance(我们可以跳舞吗)],或表达决心[麦克阿瑟将军那句著名的“I shall return”(“我会回来的”)和民权赞歌“We shall overcome”(“我们会克服困难的”)]。正如库珀路德所写的:“就像那个倒霉的苏格兰人一样,‘shall’正在逐渐消亡。”

[1] 这个苏格兰人本意是:“我就要淹死了,都没人来救我!”但是英格兰人理解为:“我决心淹死,任何人都不许救我!”——编者注

分裂不定式

多数虚构的用法规则都是无害的。但是,对于分裂不定式的禁止[Are you sure you want to permanently delete all the items and subfolders in the“Deleted Items”folder?(你确定你想要永久删除“已删除项”文件夹中所有项目和文件夹吗?)],以及更为彻底的对“分裂动词”的禁止[I will always love you(我将永远爱你)和 I would never have guessed(我从未猜到过)],显然是有害的。优秀的作者被“不能分裂不定式”的观念洗脑之后,会写出下面这种怪异的句子。

Hobbes concluded that the only way out of the mess is for everyone permanently to surrender to an authoritarian ruler.

霍布斯总结,对每个人来说,摆脱混乱的唯一出路都是永久地臣服于一个独裁统治者。

David Rockefeller,a member of the Harvard College Class of 1936and longtime University benefactor,has pledged$100million to increase dramatically learning opportunities for Harvard undergraduates through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s and participation in the arts.

大卫·洛克菲勒是哈佛大学 1936 级毕业生,并且长期是该大学的捐助者,他承诺拨款 1 亿美元,显著增加哈佛本科生在艺术上的国际经验和参与方面的学习机会。

对分裂动词的迷信甚至会导致统治危机。在 2009 年的总统就职典礼上,首席大法官、著名的语法顽固分子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不允许自己带领奥巴马总统说“solemnly swear that I will faithfully execute the office of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谨庄严宣誓,我必忠实履行合众国总统职务”)。放弃了他一直坚守的“从严解释论”[1] ,罗伯特单方面修改宪法,带领奥巴马总统说出“solemnly swear that I will execute the office of presid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faithfully”。誓词被篡改引起对权力转交是否合法的担忧,所以在那天下午的秘密会议上,他们逐字重读誓词,包括所有的分裂动词。

“分裂不定式”和“分裂动词”这两个术语是源于与拉丁语的刻板类比,拉丁语中不可能分裂动词,因为不定式仅由一个单词组成,如“amare”(英文为 to love)。但在英语中,所谓的不定式(如 to write)由两个单词而非一个单词组成——从属连词“to”和动词原形“write”,动词原形也可以不和“to”一起使用,例如“She helped him pack”(“她帮他打包”)和“You must be brave”(“你必须勇敢”)。同样,所谓不可分裂的动词“will execute”(“将履行”)根本不是一个动词,而是两个动词——助动词“will”和主要动词“execute”。

没有丝毫理由禁止副词放在主要动词之前,伟大的英语作家们把副词放在那里已经好几个世纪了。实际上,副词通常放在主要动词之前,这样做符合常理。有时动词前甚至是唯一可放的位置,尤其当修饰语是否定词或量词的时候,如“not”(“不”)和“more than”(“超过”)。(在前面的第 5 章我们能看到,not 的位置影响到了它的逻辑范围,由此影响了整个句子的意思。)在下面的两个例子中,未分裂的不定式要么改变了句子的意思,要么导致了断章取义。

一般来说,动词前的位置是唯一能让副词修饰动词而不产生歧义的位置。对于尽力避免分裂不定式的句子,例如“The board voted immediately to approval the casino”,读者可能会质疑,究竟“immediately”修饰的是“vote”还是“approval”。如果让不定式保持分裂,那句话就会是“The board voted to immediately approve the casino”(“董事会投票立即开设赌场”),这里“immediately”修饰的就只可能是“approval”。

这并不意味着不定式总是应该被分裂。当副词修饰语长而分量重,或包含了句中最重要的信息时,它应该被挪到句尾,就像其他分量重或信息量大的短语一样。

其实,至少考虑一下将副词放到动词短语后面,是个好习惯。如果副词传达了重要信息,那它就属于那里;如果不是,比如“really”“just”“actually”以及其他模糊限制语,那么它可能就是一个最好被省略掉的冗余单词。因为分裂不定式可能会引来一些愚昧的顽固分子,他们会错误地指责你这样做不对,所以如果对句子意思没什么影响,你也就没必要自找麻烦了。

最后,在很多情况下,量词会自然地向左移而与动词分开,这就避免了分裂不定式,正如下面右栏的例句。

对我来讲,不分裂的版本听起来更优雅,虽然我不确定自己的耳朵是否已经被不分裂不定式的习惯污染了——这个习惯是因为害怕纠错大军的唾沫星子而形成的。

[1] 英文名为 strict constructionism,属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解释宪法的学说之一。——编者注

虚拟语气和非现实语气的 were

数百年来,英语的评论者一直都在预测、哀悼或庆祝虚拟语气即将到来的消亡。然而直到 21 世纪,虚拟语气至少在书面语中仍未绝迹。为了理解这个现象,我们必须了解什么是虚拟语气,因为包括传统语法学家在内的大多数人都对此感到困惑。

在英语中,虚拟语气没有独特的形式,而是使用未标记的动词形式,例如“live”“come”和“be”。这使得虚拟语气难以被发现:只有这些动词是第三人称单数(通常加上-s 的后缀,如 lives 和 comes)或 be 动词时(通常变形为 am、is 或 are),人们才容易注意到虚拟语气。我们可以在一些陈词滥调中看到虚拟语气,这些老话都是从较常使用虚拟语气的时代沿袭下来的,例如:

So be it;Be that as it may;Far be it from me;If need be.

就这样吧;即使如此;我绝不会;如果需要的话。

Long live our noble queen.

愿我们尊贵的女王长命百岁。

Heaven forbid.

但愿不会。

Suffice it to say.

一言以蔽之。

Come what may.

不管发生什么事情。

除此以外,虚拟语气仅可以在从句中被发现,通常和表达强制要求的动词和形容词一起使用,表示被命令或被要求做某事:

I insist that she be kept in the loop.

我坚持要让她了解事情的进展。

It’s essential that he see a draft of the speech before it is given.

关键是他在演讲之前必须看一下演讲稿。

We must cooperate in order that the system operate efficiently.

为使系统更高效地运行,我们必须合作。

虚拟语气还和某些介词以及从属连词同时出现,这些词描述了假设的情况:

Bridget was racked with anxiety lest her plagiarism become known.

布丽奇特唯恐她的剽窃行为为人所知,感到极度焦虑。

He dared not light a candle for fear that it be spotted by some prowling savage.

他不敢点燃蜡烛,因为害怕被潜伏的野蛮人发现。

Dwight decided he would post every review on his Web site,whether it be good or bad.

德怀特决定在他的网站上公开每一条评论,无论评论是好还是差。

有些例子稍显正式,可以用陈述语气来替代,例如“It’s essential that he sees a draft”和“whether it is good or bad”。但是许多虚拟语气可以见于日常写作和讲话,例如“I would stress that people just be aware of the danger”(“我想强调人们应注意那一危险”),这表明所谓虚拟语气绝迹的说法过分夸大了。

传统的语法学家被 be 动词难住了,因为他们要将这两种不同的形式“be”和“were”[如 If I were free(如果我有空)]挤进这个叫作“虚拟语气”的框架中。有时,他们将“be”称作“现在时态的虚拟词”,将“were”称作“过去时态的虚拟词”,但事实上这两者之间并没有时态上的差别,它们是两种不同的语气:whether he be rich or poor(“无论他富有或是贫穷”)是虚拟语气;“If I were a rich man”(“如果我是个富人”)是非现实语气。非现实语气出现在许多种语言中,它表达了一种未知是否发生的情况,包括假设、祈使和提问。在英语中,它只以“were”的形式出现,表达和事实相反的意思:一个非现实陈述不仅可以是假设的(说话者不知道它是真是假),也可以是反事实的(说话者相信它是假的)。送奶工特伊(Tevye)显然不是富人[1] ,唱过歌曲 If I Were a Carpenter(“如果我是一个木匠”)的歌手蒂姆·哈丁(Tim Hardin)、鲍比·达林(Bobby Darin)、约翰尼·卡什(Johnny Cash)或者罗伯特·普兰特(Robert Plant),无疑也都不是木匠。顺便提一下,违反事实的说法不一定是荒谬的,人们可以说“If she were half an inch taller,that dress would be perfect”(“如果她再高半英寸,那件衣服就非常适合她了”),它只是表明“已知事实并非如此”。

过去时态“was”和非现实语气“were”都可以表达与事实相反,那么如何区分二者呢?一个明显的区别就是正式程度:非现实语气“I wish I were younger”(“我希望我更年轻”)要比过去时态的“I wish I was younger”更加异想天开。而且在细心的写作中,“were”比“was”传达的不可能的感觉更加强烈,暗示这个假设与事实截然相反:“If he were in love with her,he’d propose”(“如果他爱她,他会求婚的”)表明他并不爱她,“If he was in love with her,he’d propose”则还留有一丝余地,而现在时态的开放式条件结构“If he is in love with her,he will propose”既不表示肯定也不表示否定。

有些作家隐约感觉“were”更加优雅,从而矫枉过正地用它来表示开放的可能性,例如“He looked at me as if he suspected I were cheating on him”(“他看着我,好像怀疑我在欺骗他”)和“If he were surprised,he didn’t show it”(“假如他吃惊了,那么他也并没有表现出来”)。在这两个例子中,将“were”换成“was”会更合适。

[1] 特伊是百老汇长篇音乐剧《屋顶上的提琴手》(Fiddler on the Roof)的主人公,他在剧中唱过 If I Were a Rich Man。——编者注

than 和 as

左边的句子有问题吗?

许多老师教学生说,左边的句子有语法问题,因为“than”和“as”是连词(接从句),不是介词(接名词词组)。它们后面所跟的必须是从句,即使是谓语部分被截掉的省略句:以上两句的完整版是“Rose is smarter than he is”以及“George went to the small school as I did”。由于“than”和“as”后边的名词短语是截短之后的从句的主语,因此它们必须是主格:“he”和“I”。

如果你不情愿使用右边的“正确”版本,认为它们听起来是难以忍受的浮华烦琐,那你就与语法和历史站在了同一阵营。正如之前讨论过的“before”和“like”一样,“than”和“as”本来就不是连词,而是用从句作为补语的介词。唯一的疑问就是,它们是否也可以接名词短语作为补语。几个世纪以来的伟大作家,包括弥尔顿、莎士比亚、亚历山大·蒲柏(Alexander Pope)、乔纳森·斯威夫特、简·奥斯汀(Jane Austen)、詹姆斯·瑟伯(James Thurber)、威廉·福克纳(William Faulkner)和詹姆斯·鲍德温(James Baldwin),都用他们的笔投出了肯定的一票。两者的区别仅仅在于风格:“than I”更适用于正式的书面语,“than me”则更适用于口语。

尽管一些学究错误地坚持“than”和“as”只能是连词,不过促使他们做此判断的树形思维是合理的。首先,如果你确实要用正式风格写作,那么不要做过火了,以致写出这样的句子:“It affected them more than I”(“它对他们的影响比对我的影响更大”)。“than”后省略的是“it affected me”不是“it affected I”,所以即使是最自以为是的人,在这个句子里也会用“me”。其次,用来比较的两种元素应在语法和语义上都平行,当语法比较复杂时,在这一要求上很容易失误。“The condition of the first house we visited was better than the second”(“我们看过的第一套房子的状况比第二套好”)这句话在口语里就糊弄过去了,但在书面语中无法忽略,因为这相当于是将苹果(屋子的状况)和橘子(屋子)进行比较。认真的读者会对“was better than that of the second”这种表达更满意;平行的句法和语义带来的愉悦,值得我们添加一些虚词。最后,随意的用法(than me、as her 等)可能出现歧义:“Biff likes the professor more than me”的意思可以是“比福喜欢那位教授更甚于喜欢我”,也可以是“比福比我更喜欢那位教授”。在这种情况下,使用主格的主语虽然更加清晰,但略显古板——“Biff likes the professor more than I”。最好的解决方案是不要截掉那么多,变成“Biff likes the professor more than I do”。

关于“than”属于什么句法范畴的争论也延伸到了这样的讨论:是否可以说“different than the rest”(“与其他的不同”——than 在这里同样是接名词短语作宾语的介词),还是必须说“different from the rest”——使用无争议的介词 from)。尽管《美国传统词典》用法委员会中稍占多数的成员不喜欢“different than”后接名词短语,但它早就常见于认真撰写的文章中了。据知名记者 H.L.门肯(H.L.Mencken)报道,19 世纪 20 年代一次企图禁止这种用法的尝试宣告无效后,《纽约太阳报》(New York Sun)编辑如此评论:“那群杰出的语法学家,那些努力保持正确并纠正他人的严谨之人,想禁止某个词语或短语的使用,就如一只灰松鼠要借助尾巴一晃的威力熄灭猎户星座。”

that 和 which

许多伪规则起初都是有用的建议,当作者面对浩如烟海的英语语言库而无所适从时,帮助作者走出困境。这些引导困惑者的指南也使编辑工作更加轻松,因此他们可能会将其编入体例说明表。不知不觉间,经验法则已经变成了语法规则,一个完全无伤大雅(尽管并非首选)的结构被妖魔化,成了错误的语法。为这种转变提供最好证明的,就是关于“which”和“that”的那些无处不在的伪规则。

根据传统规则,选择使用“which”还是“that”,取决于该词引出哪种关系从句。非限制性关系从句由逗号、破折号或括号隔出,提供无关紧要的注解,例如“The pair of shoes,which cost five thousand dollars,was hideous”(“那双花去了 5000 美元的鞋子十分难看”)。限制性关系从句对于句子的意义则十分关键,通常是因为它能够从众多可能中选择出该名词的指称对象。在有关伊梅尔达·马科斯(Imelda Marcos)海量鞋子收藏品的一部纪录片中,我们想要根据购鞋价格指定一双鞋并单独讲述它,那么我们会这样写:“The pair of shoes that cost five thousand dollars was hideous”(“这双价值 5000 美元的鞋太丑了”)。根据这条规则,在“that”和“which”之间做出选择十分简单:非限制性关系从句使用“which”,限制性关系从句则使用“that”。

该规则的一部分是正确的:用“that”引导非限制性关系从句显得很奇怪,请看“The pair of shoes,that cost five thousand dollars was hideous”。实际上,不管有没有这条规则,几乎没人那么写。

该规则的另一部分则完全不正确。“which”引导非限制性关系从句没什么不对,例如“The pair of shoes which cost five thousand dollars was hideous”。但是在某些限制性关系从句中,“which”是唯一的选择,例如“That which doesn’t kill you makes you stronger”(“杀不死你的将使你更强大”)以及“The book in which I scribbled my notes is worthless”(“那本有我潦草笔记的书毫无价值”)。即使在不强制使用“which”的情况下,几个世纪以来伟大的作家还是会用它,比如莎士比亚的“Render therefore unto Caesar the things which are Caesar’s”(“恺撒的归恺撒”)和富兰克林·罗斯福(Franklin Roosevelt)的“a day which will live in infamy”(“一个将遗臭万年的日子”)这些句子中。语言学家杰弗里·普勒姆调查了狄更斯、约瑟夫·康拉德(Joseph Conrad)、赫尔曼·梅尔维尔(Herman Melville)和勃朗特等作家所写的部分经典小说,发现读到全书平均 3%的地方就会碰上“which”引导的限制性定语从句。再看看 21 世纪出现的被编辑过的当代英语文章,他发现美国报纸中限制性定语从句使用“which”的比例达到了 1/5,在英国报纸中甚至超过了一半。即使语法保姆们都无法克制自己。在《风格的要素》一书中,怀特建议“猎杀 which”,但他在自己的经典文章《猪之死》(Death of a Pig)中却写道:“The premature expiration of a pig is,I soon discovered,a departure which the community marks solemnly on its calendar”(“我很快就发现,一头猪的早逝会被这个社区严肃地记录在其大事记中”)。

反对“which”的伪规则,出自亨利·福勒在 1926 年出版的《现代英语用法词典》中的一个白日梦。他写道:“如果作者一致将 that 当作限制性关系代词,将 which 当作非限制性关系代词,句子将更加清晰易读。现在已经有人在遵循这一原则,但还没有根据表明这一原则是大多数作家或最好作家的做法。”词典编纂者伯根·埃文斯(Bergen Evans)戳穿了这种空想,他的以下评论应该被印成小卡片分发给语言学究们:“如果不是大多数或最好作家的做法,那就并非我们常用语言的一部分。”

那么,作者该怎么做呢?真正重要的并不是决定使用“that”还是“which”,而是决定使用限制性关系从句还是非限制性关系从句。如果某短语为名词提供注解,那么去掉该短语也不破坏句子大体意思;如果读该短语之前会有短暂停顿,并且它的语调起伏有别于所修饰的名词短语,那么一定要用逗号(或破折号、括号)将这个短语隔开,比如“The Cambridge restaurant,which had failed to clean its grease trap,was infested with roaches”(“剑桥市这家没有将隔油池清洗干净的餐馆,到处爬满了蟑螂”)。接下来你就不用担心是使用“that”还是“which”了,因为如果你倾向于使用“that”,不是表明你已经 200 多岁了,就是表明你对英语这种语言听觉失调,那么选择“that”还是“which”是你最不需要担心的问题了。

另外,如果某短语提供的信息对于句子观点有关键作用,比如“Every Cambridge restaurant which failed to clean its grease trap was infested with roaches”,如果把画线部分去掉,句子的意思就会彻底改变,并且该短语和所修饰的名词语气连贯,那就不要用标点隔开它。至于现在你该选择“that”还是“which”:如果你讨厌做决定,那么选“that”一般都不会错。你将成为编辑眼中的好孩子,并且避免了说“which”时发出的咝音,许多读者都觉得发咝音很丑。当关系从句和它所修饰的名词分开时,一些指导准则建议将“that”变成“which”,例如在“An application to renew a license which had previously been rejected must be resubmitted within thirty days”(“此前被驳回的换发执照的申请,必须在 30 天内重新提交”)中,画线部分的从句所修饰的名词是远离它的“application”(“申请”),而不是紧挨着它的“license”(“执照”)。或者你也可以根据限制性的程度,也就是根据关系从句对于整个句子意义有多关键决定是否使用“that”。当所修饰名词的数量被“every”(“每”)、“only”(“仅仅”)、“all”(“全都”)、“some”(“有些”)或“few”(“很少”)所限定时,关系从句可能改变一切:“Every iPad that has been dropped in the bathtub stops working”(“每一台丢进过浴缸里的 iPad 都停止工作了”)和“Every iPad stops working”(“每一台 iPad 都停止工作了”)所表达的意思截然不同。当出现这些名词短语时,“that”似乎听起来更顺耳些。你还可以选择相信自己的耳朵,又或是抛硬币来决定。风格的正式程度可帮不了你:不像有些词被伪规则认为更加口语化而不应使用,“which”和“that”谁也不比谁更正式。

动词化和其他新词

许多语言爱好者不喜欢那些将名词动词化的新词。

其他粉碎了固守规矩者的世界的名词动用包括“author”(“创作”)、“conference”(“举行会议”)、“contact”(“联系”)、“critique”(“评论”)、“demagogue”(“煽动”)、“dialogue”(“对话”)、“funnel”(“汇集”)、“gift”(“赠送”)、“guilt”(“使……感到内疚”)、“impact”(“冲击”)、“input”(“输入”)、“journal”(“记录”)、“leverage”(“杠杆式投机”)、“mentor”(“指导”)、“message”(“报信”)、“parent”(“养育”)、“premiere”(“初次公演”)和“process”(“处理”)。

但是,如果固守规矩者将这种混乱归咎为在名词变为动词时没加上一个方便识别的词缀(如-ize、-ify、en-或者 be-),那么他们其实是误诊了。[仔细想想,他们也讨厌一些加了词缀的词,如 incentivize(用物质激励)、finalize(完成)、personalize(个性化)、prioritize(优先安排)和 empower(授权)]。大概 1/5 的英语动词源于名词或形容词,你能在许多英语文章中发现这样的动词。瞥一眼现在被转发最多的《纽约时报》新闻,你会发现许多动词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如“biopsy”(“切片检查”)、“channel”(“引导”)、“freebase”(“加热精练”)、“gear”(“调整”)、“headline”(“加标题”)、“home”(“回家”)、“level”(“使……同等”)、“mask”(“掩饰”)、“moonlight”(“夜间活动”)、“outfit”(“配备”)、“panic”(“使……恐慌”)、“post”(“张贴”)、“ramp”(“用后脚立起”)、“scapegoat”(“使……成为替罪羊”)、“screen”(“掩护”)、“sequence”(“按顺序排好”)、“sight”(“看见”)、“skyrocket”(“飞涨”)、“stack up”(“使……堆积”)和“tan”(“晒成褐色”),还有通过添加词缀从名词和形容词衍生而来的动词,如“cannibalize”(“拆用……的配件”)、“dramatize”(“使……戏剧化”)、“ensnarl”(“使……缠绕”)、“envision”(“想象”)、“finalize”、“generalize”(“概括”)、“jeopardize”(“危害”)、“maximize”(“最大化”)和“upend”(“颠倒”)。

英语语言欢迎单词的词性转化为动词,并且这种转变已经延续了 1000 年。许多让语言纯正主义者感到紧张的新动词,对他们的孩子来说却变得无可指摘。例如,“contact”“finalize”“funnel”“host”(“主持”)、“personalize”“prioritize”这些词如今已变得不可或缺,人们很难对它们再有异议。甚至许多名词动用在过去几十年中大为流行,已经在词典中获得了永久的位置,因为比起其他选择,它们在传达意义上更清晰简明,包括“incentivize”“leverage”“mentor”“monetize”(“把……定为货币”)、“guilt”[如 She guilted me into buying a bridesmaid’s dress(她让我感到内疚,从而使我买了一件伴娘服)]和“demagogue”[如 Weiner tried to demagogue the mainly African-American crowd by playing the victim(魏纳试图通过扮演受害者来煽动主要是非洲裔美国人的群众)]。

真正让守规矩小姐及其同类神经紧张的并不是动词化本身,而是某些行业出现的一些新词。许多人对那些源自办公室小隔间的流行词语感到不满,比如“drill down”(“向下钻取”)、“grow the company”(“壮大公司”)、“new paradigm”(“新的范式”)、“proactive”(“先行一步的”)以及“synergy”(“协同”)。他们也对源于心理治疗团体和治疗室的行话感到生气,比如“conflicted”(“相互冲突的”)、“dysfunctional”(“机能失调的”)、“empower”、“facilitate”(“帮助……进步”)、“quality time”(“优质时间”)、“recover”(“恢复”)、“role model”(“行为榜样”)、“survivor”(“幸存者”)、“journal”用作动词、“issues”解作“关注点”、“process”解作“仔细考虑”、“share”解作“讲话”。

新近转化来的动词和其他新词事关品位,而非语法正误。你没有必要接受所有新词,尤其是忽然出现的流行语,如“no-brainer”(“不用动脑的事”)、“game-changer”(“改变游戏规则的人”)和“think outside the box”(“以不同寻常的方式思考”),或者是那些在旧有含义基础上添加技术含义粉饰而成的流行术语,如“interface”(“交互”)、“synergy”“paradigm”“parameter”(“参数”)和“metrics”(“度量”)。

但是,许多新词使表达思想更简单,因而在语言中获得了一席之地,如果不用这些新词,表述就会冗长且累赘。《美国传统词典》于 2011 年出版了第 5 版,将 10?000 个单词和意义添加到 10 年前的版本中。其中许多新词表达了非常重要的新概念,包括“adverse selection”(“逆向选择”)、“chaos”(“混沌”,非线性动力学术词)、“comorbid”(“共病”)、“drama queen”(“作秀女王”)、“false memory”(“错误记忆”)、“parallel universe”(“平行宇宙”)、“perfect storm”(“一起发生时会带来灾难性后果的事件组合”)、“probability cloud”(“概率云”)、“reverse-engineering”(“逆向工程”)、“short sell”(“卖空”)、“sock puppet”(“马甲”)和“swiftboating”(“不公平的政治攻击”)。实际上,新词使思考变得更容易。哲学家詹姆斯·弗林(James Flynn)发现,在 20 世纪,人类的智商分数每 10 年增加 3 个百分点,他将此归因于专业思维从学术和技术界渗入普通人的日常思考中。加速这种变迁的就是抽象概念简写词的传播,比如“causation”(“因果关系”)、“circular argument”(“循环论证”)、“control group”(“控制组”)、“cost-benefit analysis”(“成本效益分析”)、“correlation”(“相关”)、“empirical”(“经验性的”)、“false positive”(“假阳性”)、“percentage”(“百分比”)、“placebo”(“安慰剂”)、“post hoc”(“事后比较”)、“proportional”(“成比例的”)、“statistical”(“统计上的”)、“tradeoff”(“折中”)和“variability”(“可变性”)。想要遏制新词的涌现,将英语的词汇冻结在当前状态,这是愚蠢的,万幸的是也根本不可能,这样会阻止语言使用者获得有效分享新思想的工具。

新词也使语言的词汇量变得丰富,弥补了不可避免的单词损失和意义流失。写作的大部分乐趣就来源于在英语可使用的成千上万单词中挑挑拣拣。最好记住一件事,它们中的每一个在诞生时都是新词。《美国传统词典》(第 5 版)中的新词条就展现了英语文化圈的语言丰富性和近期的文化史。

“Abrahamic”(“亚伯拉罕的”),“air rage”(“乘机愤怒”),“amuse-bouche”(“餐前点心”),“backward-compatible”(“反向兼容”),“brain freeze”(“吃冰淇淋导致的头痛”),“butterfly effect”(“蝴蝶效应”),“carbon footprint”(“碳足迹”),“camel toe”(“骆驼脚趾”),“community policing”(“社区警务”),“crowdsourcing”(“众包”),“Disneyfication”(“迪士尼化”),“dispensationalism”(“时代论”),“dream catcher”(“捕梦网”),“earbud”(“耳塞式耳机”),“emo”(“情绪摇滚”),“encephalization”(“脑形成”),“farklempt”(“哽咽无言”),“fashionista”(“疯狂追求时尚的人”),“fast-twitch”(“快速抽搐的”),“Goldilocks zone”(“宜居带”),“grayscale”(“灰度”),“Grinch”(“败兴者”),“hall of mirrors”(“镜厅”),“hat hair”(“戴帽子后形成的凌乱发型”),“heterochrony”(“异时性”),“infographics”(“信息图”),“interoperable”(“互操作性”),“Islamofascism”(“伊斯兰法西斯主义”),“jelly sandal”(“果冻凉鞋”),“jiggy”(“有性关系的”),“judicial activism”(“司法能动主义”),“ka-ching”(“收银机的声音”),“kegger”(“啤酒聚会”),“kerfuffle”(“混乱”),“leet”(“用数字和符号代替字母的网络语言”),“liminal”(“阈限的”),“lipstick lesbian”(“有风韵的女同性恋者”),“manboob”(“男性乳房发育症”),“McMansion”(“庞大但品位极差的房子”),“metabolic syndrome”(“代谢症候群”),“nanobot”(“纳米机器人”),“neuroethics”(“神经伦理学”),“nonperforming”(“未能净得预期利润的”),“off the grid”(“不上网、生活另类的人”),“Onesie”(“连体衣”),“overdiagnosis”(“过度诊断”),“parkour”(“跑酷”),“patriline”(“父系”),“phish”(“网络钓鱼”),“quantum entanglement”(“量子纠缠”),“queer theory”(“酷儿理论”),“quilling”(“褶裥边饰”),“race-bait”(“种族迫害”),“recursive”(“递归”),“rope-a-dope”(“倚绳战术”),“scattergram”(“散点图”),“semifreddo”(“一种意大利半冰冻甜品”),“sexting”(“色情短信”),“tag-team”(“职业性摔跤”),“time-suck”(“耗时的”),“tranche”(“份额”),“ubuntu”(“善心”),“unfunny”(“不滑稽的”),“universal Turing machine”(“通用图灵机”),“vacuum energy”(“真空能量”),“velociraptor”(“迅猛龙”),“vocal percussion”(“人声打击乐”),“waterboard”(“防浪板”),“webmistress”(“女性网站管理员”),“wetware”(“湿件”),“Xanax”(“阿普唑仑”),“xenoestrogen”(“外源性雌激素”),“x-ray fish”(“大颚细锯脂鲤”),“yadda yadda yadda”(“诸如此类”),“yellow dog”(“卑鄙的人”),“yutz”(“傻子”),“Zelig”(“反复无常的人”),“zettabyte”(“泽字节”),“zipline”(“滑索”)

如果只允许我带一本书去传说中的荒岛,我可能会带本词典。

who 和 whom

一次,有人问格劳乔·马克斯一个冗长和夸张的问题,他回答道:“Whom knows”(“谁知道?”)乔治·埃德(George Ade)在 1928 年创作的短故事也包含这样的台词:“‘Whom are you?’he said,for he had been to night school”(“他说‘你是谁’,因为他上过了夜校”)。2000 年的连环漫画《鹅妈妈和格林》(Mother Goose and Grimm)中,一只落在树上的猫头鹰叫唤“Whom”,地上的一只浣熊回答“真爱炫耀!”一部名为《语法机器人》(Grammar Dalek)的动画片中,一个机器人在叫喊“I think you mean Doctor Whom!”(“我想你是说神秘博士!”)还有比较老的动画片《飞鼠洛基冒险记》(Rocky and Bullwinkle),里面两个间谍波丽丝和娜塔莎之间的如下对话。

NATASHA:Ve need a safecracker

娜塔莎:我们需要一个保险箱窃贼。

BORIS:Ve already got a safecracker!

波丽丝:我们已经有一个保险箱窃贼了!

NATASHA:Ve do?Whom?

娜塔莎:我们有吗?谁啊?

BORIS:Meem,dat’s whom!

波丽丝:我,就是那个人啊!

关于“whom”的幽默流行之广,告诉我们“who”和“whom”的两个差别。第一,“whom”长久以来被看作过于正式甚至近乎炫耀的用法。第二,许多演讲者不清楚“whom”的正确使用规则,只要希望自己的演讲听起来很时髦,便会用上“whom”。

正如我们在第 4 章看到的那样,“who”和“whom”之间的差别应当很明确。如果回想一下把“wh-”开头的单词放在句首的变化规则,你会发现“who”和“whom”之间的差别与“he”和“him”或“she”和“her”一模一样,并没有什么难懂。陈述句“She tickled him”(“她搔他痒”)能转化成问句“Who tickled him”(“谁搔他的痒”),“wh-”开头的单词替代了主语,因此是主格形式“who”。它也可以变成问句“Whom did she tickle”(“她搔谁的痒”),“wh-”开头的单词替代了宾语,因此是宾格形式“whom”。

但是在头脑中逆向操作位移规则有认知上的困难,加之格标记在历史上从英语中消失了(除了人称代词和属格’s),长此以往就让人难以看清其中的差别。莎士比亚和他同时代的人经常在按规则应该用“whom”的地方用“who”,反之亦然,甚至在规范主义语法学家一个世纪的喋喋不休后,人们在说话和非正式写作时还是无法弄清“who”和“whom”的区别。只有最一本正经的人才用“whom”作为某个短小问句或关系从句的开端。

Whom are you going to believe,me or your own eyes?

你会相信谁,我还是你的眼睛?

It’s not what you know;it’s whom you know.

问题不是你知道什么;是你认识谁。

Do you know whom you’re talking to?

你知道你在和谁说话吗?

当人们尝试用“whom”时,经常犯错:

In 1983,Auerbach named former Celtics player K.C.Jones coach of the Celtics,whom starting in 1984coached the Celtics to four straight appearances in the NBA Finals.

1983 年,奥尔巴赫任命前凯尔特人队运动员 K.C.琼斯为凯尔特人队教练,自 1984 年起他训练凯尔特人队四次打进 NBA 总决赛。

Whomever installed the shutters originally did not consider proper build out,and the curtains were too close to your window and door frames.

最初安装这些百叶窗的人没考虑适当扩建,那些窗帘离你的窗户和门框太近了。

第 4 章对句法树的探讨,找到了一个特别常见的“whom”使用错误。如果以“wh-”开头单词的深层结构位置是一个从句的主语(要求用 who),但它邻近一个用该从句作补语的动词(误导人用 whom),作者便看不清树形结构,视线被邻近的那个动词吸引过去,结果就变成“The French actor plays a man whom she suspectsis her husband”。这样的写法已经在很长时间内司空见惯了,甚至许多细心的作者也没有异议,以至于一些语言学家辩称它们不再是错误了。他们辩称,在这些作者的方言中,“whom”的使用规则是,只要与某个动词后面的位置有联系,就要使用“whom”,即使它是一个从句的主语。

和虚拟语气一样,代词“whom”普遍被认为来日无多。实际上,在印刷文本中的出现频率也证明,它在近两个世纪被使用得越来越少。“whom”这种日渐衰退的命运,代表的不是英语语法的变迁,而是以英语为母语者的文化变迁,他们的写作变得非正式化,越来越接近口语。但由此推断“whom”的使用频率曲线会一路向下直到归零,还是不稳妥。自从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这条曲线似乎已经趋于平稳了。尽管“whom”在短小问句和关系从句中略显夸张,但它在某些语境中,甚至在非正式的说话和写作中,都是一个自然的选择。我们依然会在以下情况中使用“whom”:双重疑问句如,“Who’s dating whom?”(“谁在跟谁约会”);固定表达,如“To whom it may concern”(“致有关人士”),“with whom do you wish to speak”(“你想和谁说话”);作者决定不让介词悬空,而是将其并移到句首的句子。浏览一下我的邮件,你能看到上百个“whom”,即使排除了那些邮件默认文本也是一样,如“The information in this email is intended only for the person to whom it is addressed”(“此封邮件中的信息仅提供给特定收件人”)。在以下几个显然非正式的句子中,“whom”使用得十分自然,毫不碍眼。

I realize it’s short notice,but are you around on Monday?Al Kim from Boulder(grad student friend of Jesse’s and someone with whom I’ve worked a lot as well)will be in town.

我知道这是个临时通知,但你星期一在吗?阿尔·金将从博尔德(杰西的研究生朋友以及经常和我合作的人)到城里来。

Not sure if you remember me;I’m the fellow from Casasanto’s lab with whom you had a hair showdown while at Hunter.

不确定你是否记得我;我在卡萨桑托斯实验室工作,在亨特学院曾和你在发型上有过较量。

Hi Steven.We have some master’s degree applicants for whom I need to know whether they passed prosem with a B+or better.Are those grades available?

你好,史蒂芬。我们有一些硕士学位申请者,我想知道他们在研讨课中是否拿了 B+或更好的成绩。那些成绩可以查到吗?

Reminder:I am the guy who sent you the Amy Winehouse CD.And the one for whom you wrote“kiss the cunt of a cow”at your book signing.

提醒:我是送你艾米·怀恩豪斯 CD 的那个人。你曾经在你的书的签售会上给我写过“亲吻奶牛的私处”。

对作者最好的建议是,根据结构的复杂度和所需的正式程度来调整“whom”的用法。在非正式风格中,“whom”可以用作介词宾语,或者用在使用“who”明显不对的其他位置,除此之外,再用“whom”都会显得有些夸张。在正式风格中,作者应该将“wh-”词汇移动到它在语法树上的初始位置,然后相应地选择“who”或“whom”。但是即使在正式写作中,如果作者希望表达简洁直接而非华美绚丽,那么也可以用“who”。如果《纽约时报》“谈语言”(On Language)专栏作者、自称“语言专家”的威廉·萨菲尔(William Safire)可以这样写——“Let tomorrow’s people decide who they want to be president”(“让明天的人们决定谁做总统”),那么你也可以这样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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