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原型范畴理论在语言分析中的应用
原型范畴现象不仅存在于非语言的概念结构之中,同时也存在于语言结构之中,因为语言结构与其他概念结构一样,没有什么本质区别,都是建筑在相同的认知机制之上的(Lakoff,1987:57)。Taylor(1989)在《语言范畴化——语言学理论中的原型》一书中既论述了人们可运用语言来对周围世界进行范畴化,又论述了人们也可运用原型范畴理论来研究语言,这也就是他所说的“Linguistic Categorization”所具有的双重含义。他在书中重点运用了原型范畴理论阐述了多义词,以及词法(如词缀、词类、名词的数和格、时态、体等)、句法(句子分类、及物、句型等)、音位、语调等。他(1989/1995:142)指出:
But polysemy is not a property of words alone.Other categories of language structure — morphological categories of number and case,morphosyntactic categories of tense and aspect,the syntactic categories of sentence types,even,prosodic categories like intonation contours — may also exhibit a cluster of related meanings,and must thus count as instances of polysemy.(但多义现象不仅仅是词层面上的特征,语言结构的其他范畴,如数和格的词法范畴、时和体的词素句法范畴、句子类型的句法范畴,甚至是像音调曲线一类的超音质范畴,也能显现出相关意义的集丛现象,因此也必须视为是多义现象的例子。)
通过分析可见,有一个或一些成员会成为某一语言范畴的典型代表,它(们)处于中心地位,而其他一些成员则不是该范畴的典型代表,处于边缘地区。范畴中的这些成分是在家族相似性的基础上通过隐喻或转喻等方法联系起来的。因此,语言的各个层次都有模糊现象(王寅,2001:154—161),可用原型范畴理论来加以论述,正如Taylor(1989:175)所说“…prototype effects permeate the very structure of language itself.”Taylor的论述给语言研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对于语言分析和教学提出了很多有益的思考和建议。本书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简述该理论在语言分析中的应用。
一、音位、音节和升降调
音位学主要从功能角度研究语音系统,描写具有区别性意义的音位、确定音位的方法及其组合类型。一个音位(最小的、具有区别性的语音单位)的语音体现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其语音变体叫音位变体,即allophone),这其中就必然要涉及范畴化问题。“范畴化”是指人们可从不同事体中发现相同类别的能力,不同的语音是否属于同一个音位,就需要从其是否能区分意义的角度来加以考察。依据国际音标灌录的读音可视为标准读音,可被视为一个音位范畴中的原型样本,不同人对同一个音位可有不同的读法,即使同一个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场所也会有不同的读法,一个音位的非标准的、形形色色的变体可视为该音位范畴的非中心成员,只要它们不发生意义变化,就仍可划归同一个音位范畴。因此,一个音位可被视为有多种发音的同一范畴,其中典型的音位变体就是这个范畴的中心成员,在其周围还排列着很多其他音位变体。
典型的音节由一个元音或元音前后有一个或数个辅音组成,形成一个响音(Sonority),但在英语中/l/和/n/也能组成一个响音,可视为一个音节,为非典型的音节,如cotton /'kɒtn/、sickle /'sɪkl/。有时几个辅音也可能形成一个响音,如引起人们注意的“psst”,这当为音节的边缘成员。另外,在音节结构的每个位置上能出现的音位也有典型与非典型之别。
在很多语言中,一般说来,降调表示确定含义,升调表示不确定含意或疑问,这是它们的原型用法。但也有例外,如反诘句(Rhetorical Question)虽用升调,但并不是表示疑问:
[13]Are you a man?(强调一种谴质)
[14]Would you like to keep quiet?(提出请求)
[15]If winter's here,can spring be far behind?(表示期望)
[16]Is it at all likely that he's really sick?(肯定其相反的命题:he is not sick)
二、词与词缀
英语中的词(Word)、词缀(Affix)、附着成分(Clitics)这三个范畴的原型样本和中心成员是清楚的,但它们的边界却是模糊的。例如英语中的词范畴的原型样本主要应具有以下五个属性(Taylor,1989:176—177):
(1)前后可有停顿,可单独用作话语(utterance);
(2)可有重音;
(3)音位相对稳定,不随语境而变化;词的重音也相对稳定,但也有个别情况词的重音会因语境而变化,例如:He is only fourtéen./ There are fóurteen people.
(4)对相邻成分的选择要求不严格,形容词常被认为是置于名词之前的,而实际上它可位于任何词之前;
(5)在适当条件下可在句中位移,例如:He likes Mary.也可说成:Mary he likes.在适当条件下可省略,例如:She can speak English,but I can't(speak English).
英语中的词缀范畴的原型样本主要应具有以下五个属性(Taylor,1989:178):
(1)前后不可有停顿,即不可在词干和词缀之间插入停顿,也不能独立用作话语;
(2)一般不重读;
(3)其音位可受到所附着的词干的影响,或词干的音位也可能会受到词缀的影响;
(4)对相邻词干类型的选择要求十分严格,如词缀“-ing”、“-ed”只能接在动词后面;
(5)不能在句中独立位移,也不能随意省略。
根据上面对词和词缀这两个范畴属性的描写,英语冠词the则较难定位。the尽管是作为一个词条列在词典中,但很难说它具有上述词范畴的属性,却更具有词缀的属性,因此,the是词范畴的边缘成员。
三、多义词
一个多义词就是一个范畴,其中有中心意义和边缘意义之分。Langacker(2000:4)指出:
… a typical lexical item represents a complex category:it does not have just one meaning,but a variety of related senses… These senses comprise a network being linked by categorizing relationships…(……一个典型的词项代表了一个复杂的范畴,它不是仅有一义,而有多个相关的意义……这些意义通过范畴化关系联系起来,构成了一个网络……)
例如:fruit主要有以下几个意义:
(1)水果,如苹果、香蕉等
(2)植物的果实
(3)任何可用以做食物的植物或蔬菜产物
(4)(比喻用法)收获、成果、结果、子女
(5)收入、收益、报酬
它们分别指称着不同的事物和概念,其中第(1)、(2)义为中心意义。
如何确定中心意义或突显意义?Dirven & Verspoor(1998:31)认为主要有3种方法:
(1)按照经验方法,如说到某词时,首先会想到的那个意义;
(2)按照统计方法,多义词中使用频率较高的那个意义;
(3)按照扩展方法,可成为扩展出其他意义的基础的那个意义。
例如,当人们听到“I like fruit.”时,更多想到的是第(1)义,诸如苹果、香蕉之类的事物,而不会马上想到“子女”。同时第(1)义使用频率较高,读者也可很容易地发现,这个意义也是引申出其他意义的基础。另外,我们也发现汉语中的“果”中心意义也是指树木的果实,后来人们常用来比喻事物最后的所得结局,也就有了“成果、结果”之义,在这一点上,英汉两民族有共通的认识。
词义引申的主要方法是“隐喻”,本书将另章详述。当然不同学者对隐喻有不同理解,广义上的理解可包括:转喻、明喻、提喻、反喻、引喻、谚语、讽喻、谜语、通感等(参见王寅,2001:312)。当然也可作狭义上的理解,如Dirven & Verspoor(1998:35)认为词义引申的方法有4种:隐喻、转喻、具体化、概括化。
四、词性
早在古希腊时期人们就对词类划分及其划分标准感兴趣,如亚里士多德在《解释篇》(参见方书春,1959:55—56)论述名词和动词区别时就曾采用了时间性作为区分标准:名词没有时间性,而动词是带有时间性的。后来很说学者都在寻求词类区分的标准问题。
一般来说传统语法划分词性往往采用了两个标准:定义描写和句法描写。在英语语法中,名词的定义常表述为:表示人或事物的名称的词;句法描写包括:性、数、格,常作句子的主语、宾语、定语等。其实这是就其原型成员而言的,但解释不了非原型性成员。因此Taylor(1989,2002)主张运用原型范畴理论来描写词类,他(2002:168)说:
It is widely accepted that the major word classes can be associated with prototypical semantic values.Nouns designate objects,verbs designate processes(and states),adjectives designate properties(of objects),while prepositions designate relations(especially spatial relations)between objects.(人们普遍接受这样的观点:主要词类与原型语义值有关。名词标明物体,动词标明过程[和状态],形容词标明[物体的]特性,而介词标明事物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空间关系]。)
这是就主要词类的原型用法而言的,然后在这些原型用法基础上通过隐喻、转喻等方法不断扩展其范畴,从而形成了语言中辐射性词类范畴。Taylor(2002:168)还认为:实际上任何动词、形容词都可转成名词性表达式。它们可视作名词范畴的边缘成分。
Bates & MacWhinney(1982)曾运用原型范畴理论对名词进行了研究,表明最具原型性的核心名词是指具体的、可见的、能触摸的、占有三维空间的离散实体。然后以其为核心,通过隐喻、转喻等方法不断向外扩展,从而形成了一个复杂的名词范畴结构,其中可包括非空间域的实体,如颜色、时间、音调等;也可包括非离散的实体,如集体名词;还可包括非具体的东西,如抽象名词;名词范畴的边缘成分还可被用作动词或形容词。表示活动性的名词可视为介于名词和动词两范畴之间的成分,或两范畴交叉的成分。
Dirven & Verspoor(1998:19)列举了5个例句,其中包括telephone、company、afternoon、job、stupidity五个名词,并说:telephone是一个典型名词,是“名词”这一语法范畴中的中心成员,因为它是具体的物质、可见、可触摸、占有三维空间。company则比telephone的典型性要差一点,指非具体的实体,但还是有具体存在的。而时间名词afternoon的典型性更差,没有具体的存在。job是指一个行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更像一个动词,而stupidity是指一个性质,更像一个形容词。上述这5个名词的排列顺序在“名词”这个语法范畴中基本是按照“从中心到边缘”这个顺序排列的 。
关于这一点,也可从儿童的认知发展过程得到佐证,他们最先是认识一个一个具体的、离散的、完整的人和物,然后才有可能识别其他的、非典型的、较为抽象的、十分抽象的名词。
在传统英语语法中,动词的定义常被表述为:表示动作、过程、状态的词,其句法特征是:带主语、有人称、数、时、体、态、式的变化等。而原型范畴理论认为原型性最强的动词是指具体的、可见的、有效的、由参与者执行并对参与者产生影响的动作。英语中的beware就不是一个典型的动词,从意义上说,它表示“谨防、小心”,不是什么具体的、可见的、有效的动作,也看不出会产生什么具体的影响,同时它在句法上也仅具有动词的部分特征,例如可说:
[17]Beware of the dog!
[18]You must beware of the dog.
[19]I will beware.但一般不说:
[20]*He bewares of the dog.
[21]*They beware of the dog.
[22]*I beware.
[23]*You beware
同时也没有bewaring或bewared的形式。
介于名词和动词之间的是动名词,一方面它具有名词的特征,另一方面它又具有动词的特征,如:
[24]without my saying a word
saying既有名词特征,可作介词宾语,可被所有格代词修辞;也有动词特征,可接宾语。
英语中典型的形容词是表示被修饰词的特征,在句法上可作表语和定语,有比较级和最高级。如仅能作表语(如well、afraid、alike、alive、alone、asleep、awake…)或仅能作定语(如mere、only、sheer…),没有比较级或最高级(如wooden、perfect、sole…),就当视为是形容词范畴的边缘成分。
原型性最强的主语既是施事者,又是主题,为已知信息;原型性最强的宾语当是谓语动词的受事对象,为新信息。原型主语和原型宾语当是用名词表示。
袁毓林(1995)认为汉语词类是一种原型范畴,是人们根据词与词之间在分布上的家族相似性而聚集成类的。他根据原型范畴理论,结合分布研究的方法,为汉语的17种词类作出了定义,例如:名词是经常作典型的主语和宾语,一般不受副词修饰的词;动词是经常作谓语但不受程度副词修饰,或者受程度副词修饰后仍可以带宾语的词;形容词是经常作谓语和补语,受程度副词修饰后不可带宾语的词,等等。
五、所有格构造
Durieux(1990)、Nikiforidou(1991)、Taylor(1989)等学者都以原型理论为基础,以隐喻为扩展机制对英语所有格构造作出了认知解释。Taylor还于1996年出版专著《英语中的所有格——认知语法探索》(Possessives in English — An Exploration in Cognitive Grammar ),论述了英语的所有格构造。他认为英语中典型的“-'s所有格构造”及其属性可表述总结如下:
典型的所有者具有较高的确定性,多为已知信息,其回读率(Lookback)也低,这样它就很容易作为认知上的参照点。它具有“主题(Topic)”功能,而且常为一个表示“人”的名词短语或人称代词,据Taylor的数据调查显示,约占77%(1996:219),这也表明“人”更可能作为主题,与人类的“自我中心(Egocentricity)”思想有关。所有者具有高保持率(Persistence),提及后不会很快退出语篇。
典型的被所有者与典型的所有者正好相反,具有不确定性,大多是前面语篇未曾提过的新知信息,具有高回读率;其主题化程度也较低;它常为一个表示非生命体“物”的名词短语,依据Brown(1983)的数据调查显示,约占97%(参见Taylor,1996:219)。被所有者具有低保持率,提及后很快就退出语篇,因此它不仅是非主题性的,而且在其后语篇中往往也不可能获得主题位置。
Taylor(1989:202;1996:340)还运用原型范畴理论论述了整个典型所有格构造应具有下述八条属性(Properties):
(1)典型的所有者是一个特指的人。
(2)典型的被所有者是一个无生命的实体,通常是一个具体的事物,而不是抽象的东西。
(3)典型的所有关系具有专有性(或排他性),任何被拥有的事物只有一个所有者,而对于所有者来说,可能有许多拥有物。
(4)典型的所有者有唯一的权利使用被所有物,其他人只有得到所有者的允许之后才能使用它。
(5)典型的被所有者是有价值的事物(商业价值或情感价值),所有者对被拥有的事物是通过诸如购买、赠予或继承等授权方式获得所有权的,该权利一直有效,直至下一授权活动(卖出、赠予、遗赠)将其转让给他人。
(6)典型的所有者对被拥有的事物负有责任,应作好保管和维修工作 。
(7)典型的所有者在对被拥有事物行使权利时,两者在空间上应靠得很近,有时被所有者可能是永久性的或经常性伴随于所有者身边。
(8)典型的所有关系具有长期性,以年月来计算,而不以分秒来计算。
例如:
等等。
可见,违反了其中某一或某些属性则为非原型表达,不处于所有格范畴的中心,当然其中也有个程度问题,一般说来,违反上述属性越多,则越靠近一个范畴的边缘。Taylor(1996:232—233)曾按照所有格构造被接受程度举了几组例子,可被接受的就是所有格范畴的中心成员;将问号置于括号中的表达式说明还是可以被接受的,但离开了中心成员;带有一个问号的表达式可被接受的程度差,可视为非中心成员;带有两个问号的表达可被接受程度更差,可视为范畴的边缘成员,而带有“*”为不可接受的句子,应是范畴之外的成员:
从理论上来说,一个名词前面能用多少个“'s”没有严格限制,但一般来说,人们很少用两个以上这样的形式,用得越多,也就离“'s所有格”的原型用法越远,可表达如下(Leech,1969:32—33):
名词后面用“of所有格”也存在同样现象。
Deane(1987;1992:202—204)对比论述了“'s(包括形容词性代词)结构”与“of结构”两种所有格的原型性具有互补性,箭头方向表示可接受性逐渐呈逐步下降趋势(decreasing acceptability),也就是说箭头方向分别表示了这两种所有格范畴不断从中心成员逐步成为边缘成员,随着“'s结构”典型程度的逐步下降,“of结构”典型程度则不断对应增加:
我们认为Taylor运用原型范畴理论对所有格典型性的论述基本是可以接受的,但对于第2条有不同看法,可作修改,被所有者表示无生命实体是否可作为唯一的典型处理,值得商榷。当然数据调查显示无生命实体占97%,比例还是很高的,但根据经验推理,称谓领属应是一种十分常见、司空见惯的关系(尽管Durieux的数据库显示亲属所有格用法才占8%,Taylor的数据库显示占11%;参见Taylor,1996:347),如我们的祖先和孩子们用“我的母亲,我的父亲”等表达应是早期就掌握的,应是十分普遍的。数据与经验,两者不可偏废,兼顾考虑会更能说明问题!
另外,在我们祖先捕猎活动中将猎获的动物(有生命体)占为己有,并在生活中早就有了家养动物,自然也早就该有生命体作为被所有者的用法,可见,将生命体排除在典型的被所有者之外似乎仍值得商榷。
我国学者陆俭明(2002)对汉语的领属结构也很有研究,他曾将其分为17小类,现笔者根据Taylor对所有格构造原型范畴分析方法,结合我们对第2条的修改,将其按照从原型用法到边缘用法的顺序大致排列如下:
(1)器官领属(我的手);
(2)称谓领属(我的母亲);
(3)占有领属(他的房子);
(4)特征领属(孩子的长相);
(5)处所领属(小李的背后);
(6)成果领属(部落的猎物);
(7)状况领属(张三的病情);
(8)创伤领属(父亲的刀伤);
(9)事业领属(沈老的研究);
(10)观念领属(朋友的劝告);
(11)变形领属(羊肉片儿);
(12)成员领属(美国的总统);
(13)属性领属(桌子的长度);
(14)产品领属(苏州茶叶);
(15)材料领属(画报的纸);
(16)构件领属(书的封面);
(17)景观领属(桂林山水)。
六、时态和语态
时态是谓语动词用来表示动作(或状态)发生时间的语法形式,现以英语过去时为例分析如下。过去时的原型用法是表示某动作(或状态)发生于讲话时间之前,但也可用来表示现在和将来,常用来表示虚拟(如例[35]、[36])和婉转口气(如例[37]),这就是过去时的非原型用法(参见王寅,1989:220)。
[35]It is time you had a holiday.
[36]If you parked your car there,they would tow it away.
[37]A:Did you want me?
B:Yes,I hoped you would give me a hand with the luggage.
语态是表示动词的主语与该动词所表示的动作之间关系的语法形式。主动态表示主语是动作的执行者,被动态表示主语是动作的承受者,这是语态的原型用法,但也有例外。例如:
[38]In such weather meat won't keep long.
[39]The dinner is cooking.
它们虽是主动态,但主语与谓语动词之间的关系是被动的,当属主动态这一语法范畴的边缘成分。
大部分被动态句子可以转换成其对应的主动态句子,这也是被动态句子的原型属性,但有一些被动态句子不能转换成其对应的主动态,它们当属被动态这一语法范畴的边缘成分。例如:
[40]He was born in 1979.
[41]He is said to be a good teacher.
Saeed(1997:162)指出:有些语言除有主动态和被动态之外,还有“中动态(Middle Voice)”,其主要特征为:动词的主语受到动词所表动作的影响(The subject of the verb is affected by the action described by the verb.)。例如:
[42]The gates open very smoothly.
[43]His novels don't sell.
[44]She does not photograph well.
[45]This wood saws easily.
[46]The dinner is cooking.
七、句型
句子根据使用目的可分为:陈述句、疑问句、祈使句和感叹句,它们的原型用法为:
(1)陈述句:说明一个事实或陈述一个看法。
(2)疑问句:提出问题。
(3)祈使句:表示一项请求、建议或命令。
(4)感叹句:表示说话时的感叹、惊讶、喜悦、气愤等感情。
但也常有不少例外,它们就形成了一个句型范畴的边缘成分,如陈述句还可表示感叹,如:
[47]She is so kind-hearted.
她是那么的善良!陈述句若用升调则可表示疑问,这类句子似乎介于陈述句和疑问句之间:
[48]You lived nearby?
Givón(1986)曾列述五个句子,它们构成了典型陈述句和典型一般疑问句的连续体:
[49](a)Joe is at home.(陈述句的原型例子)
(b)Joe is at home,I think.
(c)Joe is at home,right?
(d)Joe is at home,isn't he?
(e)Is Joe at home?
疑问可表示建议和问候,如例[50]、[51];还可分别表示感叹、惊讶、愤怒等感情,如例[52]、[53]、[54]、[55]:
[50]Would you like some more coffee?(再喝点咖啡!)
[51]How do you do!(你好!不可说How does he do!How do you all do!)
[52]Have you ever heard of such a story!(这样的故事你听见过吗!)
[53]Isn't it a beautiful tower?(那个塔真美!)
[54]Do you go with us!(千万跟我们一起走!)
[55]What exactly is he up to?(他到底想干什么!)
Givón(1986)曾列述八个句子,它们构成了典型祈使句和典型一般疑问句的连续体:
[56](a)Pass the salt!(祈使句的原型例子)
(b)Please pass the salt!
(c)Pass the salt,would you please?
(d)Would you please pass the salt?
(e)Could you please pass the salt?
(f)Can you please pass the salt?
(g)Do you see the salt?
(h)Is there any salt around?(一般疑问句的原型例子)
八、主谓宾构造
根据Lakoff(1977)的分析,主谓宾(SVO)构造的原型用法(或语义属性semantic properties of this construction)包括11点:
(1)仅包括两个参与者,分别由主语和宾语表示。
(2)主语和宾语应是分离的、具体的实体,有特定所指。
(3)事件是由充当该构造的主语引起的,主语为施事者,是分句所论述的对象。
(4)典型的施事者是“人”,发出有意识的意愿性动作,控制着这个事件。
(5)宾语表示受事者,常为无生命的,它受到了有意识施事者的动作的影响。
(6)在施事者作出行动之后,受事者改变状态,常可看出明显变化。
(7)事件常是短暂的,尽管动作的时间可能会延长,但事件的内部结构以及事件的中间状态并不是焦点。
(8)施事者对受事者的动作通常包括直接的物理接触,所产生的效果也是直接的。
(9)事件具有因果关系,施事者的动作对受事者产生变化。
(10)施事者和受事者不仅是明显可分的两个实体,而且它们处于一种对立的关系。
(11)该构造所表示的事件是真实的,而不是假想的、虚拟的或违反事实的。
例如:
[57]John smashed the table.
则完全符合上述11个语义属性,为SVO构造的原型用法,而下面的用法则可能会偏离上述的某一语义属性,而成为该构造的非典型用法(其中的偏离程度也有差异):
[58]John brushed his teeth.(违反第2点语义属性,牙齿为约翰的一个部分,主语和宾语不是两个可以分离的实体。)
[59]John helped Mary.(违反第10个语义属性,主语和宾语没有处于对立关系。)
[60]John obeyed Mary.(违反第4个语义属性,尽管动作是由主语实施的,但这个事件不是由主语John控制的,而是处于宾语Mary的控制之下。)
[61]The hammer smashed the table.(违反了第4、5个语义属性。)
[62]This table costs $50.(则明显违反了多个语义属性,如第4、5、6、7、8、9、10,该句为SVO构造的边缘成分。)
九、主从复合句
传统语法在描述主从复合句时都提到了这一现象:主句表达了主要信息,从句表达了次要的信息,这也仅就复合句的原型用法而言的,又可被称为“核—卫关系(Nucleus-Satellite Relation)”。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有相反的情况,这当视为复合句的边缘用法,例如:
[63]Mac Loyd had just started to study the legacy left by the socialist Heath,when he died.
因为我们不可能将这句理解为,当Mac Loyd死的时候,他刚开始研究,而只能将when理解为“at that time”、“and then”,它引导的这个从句所表示的信息不是次要的。
再如,原因状语从句往往是整个复合句的中心信息所在。
十、普遍现象的程度性
语言中的普遍现象也有“中心—边缘”之分,如Greenberg(1966b:107)曾对世界语言的词序中所存在的普遍现象作出过较为详细的调查和分析,他认为大部分语言采用了SVO、SOV的顺序,而且绝大部分语言是将主语置于宾语之前的。现将几种主要词序按出现频率排列如下:
[64]SVO>SOV>VSO>VOS>OVS
SVO和SOV是词序这一语法范畴中更为常见的现象,是处于这一范畴中心的成员;VSO是次中心成员,但仍旧常见;这三种词序有一个共同特点:主语先于宾语。这也反映出人们的一个基本认识:能量是从施事者向受事者方向流动的。将宾语置于主语之前的词序很少见,是范畴的边缘成员,VOS、OVS可在美洲印第安人的语言中发现(Greenberg,1966b:110)。
十一、语言演变与变异
(一)语言演变
原型范畴理论也可用于历史语言学研究之中。我们知道,语言是在不断变化的,这种变化可发生在语言的各个层面,如语音、词素、词汇、句法、意义等层面。变化可能是仅发生在一个范畴之内,也就是说,范畴成员的地位发生了变化:中心成员可能变为非中心成员,非中心成员可能变为中心成员。例如,hound是14世纪英语的基本词汇(德语:Hund;荷兰语:hond),而dog仅是hound的一个下义词;dog还有一个下义成员叫mastiff,指a “large,strong dog with drooping ears,much used as a watchdog”,更为常见,需求量很大,那时人们一般就用dog来指mastiff,后来就逐步取代hound,到了16世纪以后dog就成为“狗”范畴的中心成员(参见Dirven & Verspoor,1998:228)。
图 4.5
汉语中的“狗”也有类似的演变情况,这个字在古汉语中常指“小狗”(大狗叫“犬”),如《尔雅·释畜》:“(犬)未成豪,狗。”(“未成豪”指:没有长出粗壮的毛。)而且熊、虎的幼子也叫“狗”,如《尔雅·释畜》:“熊虎丑,其子狗。”(“丑”意为:类)可见,在古汉语中“狗”仅是这类动物的幼子,是这种动物的下义范畴,而在现代汉语中它已上升成为基本层次词,从边缘用法演变成了中心用法。
变化也可能发生在不同范畴之间,即一个范畴的名称可能成为另一个范畴的名称,或一个范畴的成员可能变为另一个范畴的成员。例如英语中的不定冠词an原来是数词one在非重读位置上的缩略读法,而今天人们已经将它们视为两个完全不同的词,而且划归到不同的词类范畴中了。英语中的bead(古英语中写作bede)就经历了几次跨范畴的变化(参见Dirven & Verspoor,1998:232):
图 4.6
另外,与上述跨范畴变化相反,也有可能是不同范畴会融合为同一个范畴。例如古英语中的阳性单数第三人称与格(间接宾语)him曾与宾格(直接宾语)hine有不同形式,但随着语音的变化,这两个词融合为一个词,从而也就失去了意义上的区分。
(二)语言变异
语言在实际运用中会有很多体裁和变体,它们适用于不同的目的和场合,很多作者都有自己独特的风格,这就涉及语言应用时还需要考虑选用不同体裁和文风的问题。Leech(1969)就曾区分了诗歌语言(Poetic Language)和普通语言(Ordinary Language),并认为前者比起后者来说,在许多方面常违背通行规则,语言用得更为自由,形成了偏离常规用法的变异现象(Deviation)。
语言变异有程度之别,一般说来,散文的语言变异可能是界于上述两者之间的,这样,从体裁角度来说,就构成了普通语言、散文语言和诗歌语言这样一个范畴级阶。
同样一种构造,在使用时也会有级阶之别,也就是说,该构造形成了一个具有原型效应的范畴,其典型成员是其常规用法,然后逐步产生了变异,形成一个具有不同家族相似性程度的范畴,例如Leech(1969:30)所举的构造“a(n)X ago”例子,其典型用法为:X是“直接表示时间的词语”,如:minute、day、week、year等,但也可用其他的词语,如:
[65]many moons ago
[66]ten games ago
[67]several performances ago
[68]a few cigarettes ago
[69]three overcoats ago
[70]two wives ago
[71]a grief ago
[72]a humanity ago
例[65]到[72]是根据其变异程度逐步增大,典型程度逐步减少的顺序排列的,Leech分析如下:例[65]到[67]离典型成员较近,用moons、games、performances来表示“时间”,意思十分清楚;例[68]到[70]则发生了较大的变异,离典型成员更远,显得有点“怪”,但尚能理解其意义;例[71]的变异更大,需要更多的认知加工才能理解其义;在这组例子中[72]最“怪”,几乎是不能接受的表达式。
十二、施为句
Verschuren(1995)区分了原型施为句与非原型施为句。根据Austin(1962)所述,施为句应为:主语为第一人称单数,动词是一般现在时、陈述式、主动语态,并可在主语和谓语之间插入hereby,这就是典型的施为句。例如:
[73]I(hereby)abdicate.
有些话语不完全具备这些特征,但仍旧具有施为的功能,例如:
[74]I am asking you to do it for me and Henry.
[75]Passengers are warned not to lean out of the window.
这些句子就是非原型施为句,是施为句的边缘成分。
思考题:
1.范畴的基本层次有哪些主要特征?并详细举例说明。范畴的上位层次和下位层次与基本层次有什么不同?
2.举例说明英汉两民族在运用基本层次词来构词时存在哪些差异?它们说明了什么?尝试探讨形成这种差异的原因。
3.试举例分析英汉两语言构词中“C=A+B”的构造,并分别论述A和B的属性对于C属性的影响。
4.本书从十二个方面论述了原型范畴理论在语言分析中的应用,试尝试从其他方面来应用该理论分析语言。
5.试将下列词语按“羊”范畴从中心成分到边缘成分的顺序加以排列(不同人可能有不同的排法,尝试分析排列差异):
6.试按照Lakoff所总结的SVO构造的11个语义属性来分析下列各句偏离原型用法的情况:
(1)I watched the film.
(2)John likes Mary.
(3)John resembles his father.
(4)This room seats 200 people.
(5)This tent sleeps five.
(6)The book sold two million copies.
7.试根据下表中所给原型例句填入非原型用法的句子(已填入的黑体例句为原型用法):
————————————————————
(1) 范畴各个别相关属性的线索有效性的总和,可用来量化基本层次范畴上的区分性。如“腮”对于范畴“鱼”来说,则具有高(1.0)线索有效性。跨范畴所共有的属性具有较低的线索有效性,而在基本层次范畴上有许多属性为其成员所共享,其线索有效性的值最大。
(2) 荷兰人将常其视为“裙子”,而英国人常将其视为“裤子”。
(3) 此处仍采用传统说法,当然从认知角度来说,“定”的属性对所构成的词不一定就比“中”的属性差,参见上文。
(4) “范畴”也有个层次问题,Berlin所说的“中位类别层”,相对于“低位具体层”来说也可视为是个“属概念”,英语中表示具体层的词语常用这种“修饰语+基本层”的定中构词法来表示,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属加种差”的构词方法。
(5) 从认知角度看,这实际上也是概念方法的转换或不同突显的转换:从动作到做此动作的人、有关物质、性质,或反之。
(6) 近来有学者认为汉语也有表示词性的词缀,如表示名词的后缀:者、子、星、员、角、手、户、族、学、型、热、观,等等;也有表示不同词性的前缀:可、非、反,等等。但这与英语的词缀还是有很多区别的,它们中绝大部分是可单独使用的字。而英语的前缀、后缀不可单独使用。
(7) 其实,马建忠(1845—1900)在其划时代的语言学著作《马氏文通》中也提出了类似的思想。他尝试以意义为标准来划分词类,但又发现“字无定义,故无定类”。为解决“字无定类”的问题,马氏采用了“字类假借”的说法,先确定某类字在句子里经常充任某类句子成分,遇到它类字来充任这个成分时,就说假借它类字来作为这类字。比如名词经常充任起词(主语)和止词(宾语),如果动字和静字作起词或止词时,便说这些动字或静字假借为名词。这里的“经常充任”(底线为笔者所加),实际上就有了“原型”的含义。
(8) 这一点Taylor在1996年的专著中未述及,他将第5点分为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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