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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单层面与多层面

发布于 2023-04-06 12:00:01 字数 2522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0

正如前文所述,索绪尔仅从语言符号内部进行研究,将其视为一种两面的心理实体,是能指(声音形象)与所指(概念)的结合,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任意的。而且他的论述主要是基于词平面,而且仅是就音响形象与概念之间关系得出的结论,后来不少学者将其表述为音义之间的关系具有任意性,这在结构主义理论中是可以说得通的。又由于语言是先有语音后有文字,语音是第一性的,因此将音义任意性说成是语言的基本原则,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如果换一个角度看语言,就会有不同的结论。

我们知道,大部分关于语言起源的理论是基于“声音模仿”的,这还是一种可以被接受的假设。“象声”是一种最古老、最自然、最基本的命名方式,从中可以了解人类语言中所蕴藏的许多奥秘。体验哲学(Embodied Philosophy)对音义关系同样具有一定的解释力。人类初民用某特定的声音来表示某特定的意义是基于祖先的生活,来自于对自然声音的模仿。

当代象似性理论是在认知语言学的理论框架中基于对语言各层面研究之上的,从词语的发音、书写平面发展到句法、篇章、语用,语言内部关系、语言外部关系等平面综合得出的结论:语言形式和所指意义之间存在的象似性比人们一般所想象的要多得多。即使在音义之间也存在不少象似性现象,如柏拉图、奥古斯汀早就注意到音义间的理据性关系(参见下文有关内容),英语中也有很多这样的关系,除拟声词外、语音象征现象也不在少数。另外,很多学者已注意到“升调表示疑问,降调表示肯定”,吵架、愤怒、报警等时的语音语调与谈恋爱、拉家常时也有区别,认知语言学家都对其作出了一定的解释。Haiman(2001年7月28日发给笔者的电子邮件)指出:几乎所有的音变都或多或少地归因于Zipf的“最小努力原则”,这一现象还是美国描写主义学派的领头人Bloomfield发现的。因此,Rhodes & Lawler(罗德斯和劳勒,1981)得出结论说:“近来的研究表明能指的语音理据比传统所认为的要广泛得多。”

就词平面而言,索氏也仅就语言里的基本符号或根词而言,还不包括复合词和派生词,因为它们是相对可论证的(索振羽,1994),而英语中的复合词和派生词占相当大的比例。Householder(1946)指出:英语中只有9%的词汇才是完全任意的。倘若如此,索氏所说的“词汇和任意性同义”(高名凯译,1996:184)又要大打折扣,更不用说汉字了。

我们作为中国学者,在研究语言时不可不考虑我们自己语言的特点。汉字在音义、形义之间存在大量的象似性现象。我国很多训诂学家历来倡导“声训”、“因声求义”的研究方法。声训(又叫音训)指通过语音分析来解释词义的一种训诂方法,从音同或音近的关系来推求事物名称的由来,以及指明文字通假的方法,例如:

《论语·颜渊》中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

《礼记·中庸》中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

《说文解字》中也常用这样方法来训释词义,如:“天,颠也,至高无上。”“日,实也,太阳之精不亏。”

刘熙在《释名》这部书中大量运用了声训的方法来解释词义,如:“衣,依也,人所依以蔽寒暑也。”“天,显也。”

“正”的音既定之后,从事“政”的人,必须是“正”的,因此“正”、“政”同音,合情合理。“人”的语音既定之后,那个人与人相爱的“仁”,也就用同样的声音去表示它,这种用相同或相近的语音来表示相同或相近意义的方法,正体现出了我们祖先的智慧。通过这种方法,以语音形式(音同或音近)为先决条件来揭示词源,推索词的命名意义,是基本符合人们的认知规律的;用相近似的声音去表示相近似的意义,也是符合经济性原则的。宋末元初的戴侗、明末的方以智进一步运用声训的方法解释词义,到了清代,黄生、戴震、段玉裁、王念孙、王引之等将这一观点发展到高潮。自段玉裁建上古音系统(《六书音韵表》)后,用古音寻求古义有了可靠依据。章太炎在《文始》中提出了摹声说理论,刘师培发表了《字义起于字音说》,另外黄承吉、沈兼士、杨树达等大师对此都有论述。清代学者总结出:“声同义同、声近义近、声转义同”的“声训”规律,被视为传统训诂学的一次革命。可见音义之间固然存在很多任意性现象,但仔细想来,认真收集,也存在很多理据性现象,尚有不少问题有待探索。

汉字是象形和表意文字,形义理据是其显著特点。汉语历来有“书画同源”一说,“近取诸身,远取诸物”常被视为是早期汉字的构形原则,每个汉字背后就是一幅图画!其间的象似性显而易见,显然索绪尔当初并没有考虑到汉语这种现象。汉字源于象形,古代汉字与所表物之间的象似性程度远远要高于当代汉字,因为汉字经历了不断简化的过程,但稍加注意,仍能发现其中的规律,如:汉字中以人体为基础所形成的汉字,例如:人(仁)、大、天、夫(父)、元、夭(bent arm)、从,等,它们不仅在形状上与其所表之物和概念存在一定的象形理据,而且还将其发音转到与其相关意义的字上,如:“仁”字读作“人”字,“父”字读作“夫”字,等,其间也有语音上的理据。

汉语语言文字具有图像性,可以传达字形信息(赵彦春,1999)。徐通锵(1998)认为:汉语充分体现了汉民族“比类取象”的思维方式。汉字采用了这种方式,是适应汉语结构特点的最佳书写方式;汉语复合词的编码格局是单字编码格局的延续和发展,忠实地恪守汉语的“比类取象”的象似性编码方式。可见,索氏的任意性即使在词平面也还有很多限制,又何以能扩及整个语言系统。

再说句法,语言在这个层面上存在较多的象似性现象,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学者已总结出六条原则。

因此,我们不能只从分析某一个层面的某部分得出的结论就将其任意扩大至语言其他一切平面,音响形象与概念不能代表词平面,音义关系不能代表语言的各个层面,倘若这样,似乎给人有以偏概全的感觉,这与理论研究的基本方法似乎是背道而驰的。笔者对象似性所作的定义则强调了象似性存在于语言的各个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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