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介
- 翻译说明
- 关于作者
- 第三版前言
- 第二版前言
- 第二版说明
- 前言
- 序言
- 第一章 现实的建议
- 第二章 上述方案背后的原则之普遍化
- 第三章 政府垄断铸币的起源
- 第四章 政府的垄断权一直在被滥用
- 第五章法币的神秘色彩
- 第六章 关于格雷欣法则的错误认识
- 第七章 并行货币及贸易性铸币的有限经验
- 第八章 让私人发行的货币流通起来
- 第九 章发行不同货币的银行间的竞争
- 第十章 关于货币定义的一些题外话
- 第十一章 控制一种竞争性货币的价值的可能性
- 第十二章 公众将选择哪类货币?
- 第十三章 货币的哪种价值?
- 第十四章 货币数量论对于我们讨论的情形没有用处
- 第十五章 通货供应的可欲反应
- 第十六章 自由银行业
- 第十七章 不再会有一般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
- 第十八章 货币政策既不是可欲的、也是不可能的
- 第十九章 比固定汇率更好的纪律
- 第二十章 应否会存在分立 的通货区?
- 第二十一章 对于政府财政与开支的影响
- 第二十二章 转轨的问题
- 第二十三章 防范国家
- 第二十四章 长远前景
- 第二十五章 结语
- 讨论题
- 1950年到1975年纸币贬值情况简表
- 货币的选择:终结通货膨胀之道 ①
- 通往一种自由市场的货币体系 ①
- 未来的价值单位 ①
- 货币的市场本位 ①
第二十四章 长远前景
我们可以抱着一种希望,就像其他领域中的竞争一样,货币竞争也可能会发现货币制度领域中迄今尚不为人知的可能性。这就使得任何试图预言我们提出的改革的长远效果的努力,都要冒很大风险,不过我们还是想简单讨论一下如果实行这一制度可能会出现的长远景象。
我相信,一旦这一制度完全建立起来,竞争将会清除掉很多不成功的尝试,在这个可以自由进入的领域中,会留下若干被广泛使用、而又非常类似的通货。在各大区域,会有一两种货币取得优势地位,但这些区域间不存在截然的、或永久性的分界线。在不同区域中占据优势的通货,在其广阔的、不断变化的边界地区彼此交叉。大多数通货会以相近的商品组合为基础,短期内其彼此相对价值的浮动幅度很小,很可能比今天最稳定的通货之间的浮动幅度还小,但可能会比基于真正的金本位下的浮动幅度要大一些。如果作为这些通货之基准的一篮子商品的构成,是根据它们所通行的地区的具体条件而定的,那么它们就会渐行渐远。然而,实际上,这些通货会逐渐趋同,不仅是指它们会同时通行,也指它们的价值的波动会彼此趋于一致。
在经历了最初寻找最合适的商品组合——通货的价格将与其捆绑在一起——的尝试性过程后,未来的调整变动将很罕见、幅度也不会太大。发钞银行间的竞争将使它们注意到,应尽量避免以这些商品衡量之通货价值哪怕是很小的波动,应注意向公众提供有关他们的活动的信息的范围,并向他们的客户提供种种附加服务(比如提供会计方面的帮助)。由幸存下来的政府银行发行的通货,本身一般会被逼着作出努力,以让更多人接受,甚至会试图不用受政府照顾的国家机构发行的通货、而用其他通货来付
同一种货币被多家机构发行的可能性
不过,也存在着一种可能性(possibility)甚至或然性(probability),而我在第一版中却没有考虑到。在基于某一篮子商品的某种通货被广泛接受之后,其他很多银行可能会发行具有不同名字的通货,但其价值的基准跟那个已经取得成功的银行使用的是同样的商品组合,其货币单位则可能相同,也可能大或小。换句话说,竞争可能会使大量发钞银行广泛地使用同样的商品基准,而这些银行将继续通过保持其钞票的稳定性或提供其他服务而争取公众的青睐。那时,公众将接受好几种具有不同名称(不过人们会将其称为比如说“苏黎世标准”)、以固定比率兑换的货币;商家可能会列出他们准备接受的体现这一标准的通货的清单。只要报刊能够正确地发挥其监督功能,并及时地向公众报道任何发钞银行的玩忽职守行为,那么,这样一套制度就可以令人满意地持续很长时间。
便利性的考虑可能也会导致采用某一标准单位,也即不仅具有同样的商品组合基础、其价值含量也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银行都可以在自己的名号下发行基于这些标准单位的钞票,这些钞票将会在当地被人乐于接受,由此,每家银行的声誉都会提髙。
甚至在通货已经丧失其价值的时候,也需要保留某种长期债务的本位
由于能够得到至少是若干种稳定的通货,使“法币”成为纯粹的符号货币——也即可能已经毫无价值但却依然能用于清偿债务、而在订立合同时这些债务还是具有一定价值的标的——的荒唐做法,注定了将会消失。导致这种荒唐结果的,完全就是政府强迫人们在其订立合同时使用他们所不愿使用的货币的权力。在废除了政府发行货币的垄断权后,法院很快就会明白,我相信,成文法规也会承认,要想维护正义,债务就必须用各方订立合同时意欲使用的价值单位来偿付,而不是用政府强加给他们的货币来偿付。(当合同明确规定的是符号货币的确切数量而不是以一定数量的符号货币所代表的价值时,可以例外。)
这样,即使某种通货完全倒闭,也不会产生广泛的灾难性后果,而今天,类似事件却会导致这样的结果。尽管现金持有者——或者是以钞票的形式,或者是某种通货的活期存款——可能丧失其全部价值,但这与普遍的价值缩水或以这种通货所表示的对于第三方的全部索取权的抵消相比,只能算相对较小的混乱。长期合同的总体结构不会受到影响,如果人们不幸使用一家倒闭的银行所发行的通货,他们可能会丧失自己的全部现金,但他们仍将保有自己的债券投资、抵押权及类似的债权。债券及其他长期债权的投资组合,可能依然是非常安全的投资项目,即使在碰巧某些通货发行商破产,它们的钞票和存款变得毫无价值的时候。完全流动性的资产仍然会有风险,但谁会——也许在短暂时间内会例外——将自己的全部资产都变换成具有很高流动性的形式?恐怕永远都不会发生债务的共同标准完全不复存在那样的事,也不会发生所有的货币性债务被一笔勾销的事,就好象发生持久的严重通货膨胀最后的结果似的。在这种情况发生之前,每个人都应该抛弃那种贬值的货币,不会再有债务还用它来清偿。
关于银行业的新法律框架
政府不得通过任何企图加强控制的办法(也即严格意义上的干预行为)来干预这一市场发育的过程,但这个市场可能需要新的法律规则,以提供一个恰当的法律框架,使新的银行业务能够得以成功地发育。但是,只要这样的规则一旦被国际性条约普遍适用、尝试其他制度安排的试验因而遭到禁止,政府是否还能推动其发育,实在是大成疑问。
对于有些国家来说,得花多长时间才不再老想着纯粹出于民族主义或国家声望的理由而搞出自己的一套货币,得用多长时间,各国政府才会不再抱怨它们的主权受到了不正当的约束、从而停止误导公众,这个问题还真不好说。①这套制度当然也是与追求任何类型的极权主义权力的努力不可调和的。
①当政府开始凰意以他发行的货币之外的其他货币收税之时,就是这种新制度取得最后胜利之时。——原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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