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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冲突的起因
我们可以把开源软件中的冲突辨识为以下主要四类:
·谁来做有约束力的决定?
·谁该得到荣誉或责备,因为什么?
·如何防范劳动成果被复制?如何防范流氓版本使 bug 跟踪变得更复杂?
·从技术上讲,什么是正确的事?
至于“什么是正确的事”,其实不太算个问题。因为对于任何这种问题,要么有一个所有相关方都接受的客观的决策方法,要么没有。如果有的话,问题解决,皆大欢喜。如果没有,它就会归入到“谁来做决定”这个问题。
与此对应,任何一种项目冲突解决理论,必须要解决三个问题:(a) 谁来负责做设计决策?(b) 如何决定哪个贡献者应该被授予荣誉,如何授予?(c) 如何保持项目团队和产品不被分裂为多个分支?
所有权习惯在解决(a) 和(c) 上的作用是很清楚的,习惯坚持认为应该由项目所有者做最终决策。我们也已观察到,习惯反对因分支而引起的所有权稀释,并会对这类行为施加很大压力。
比较有意思的是,即便有人不考虑声誉竞争模型,而仅仅从纯粹的“工艺”模型分析,这些习惯仍然讲得通。他们认为,习惯更多是保护工匠(craftsman)按照自己眼光做出选择的权益,而不是为了防止声誉激励变弱。
但是,工艺模型不足以解释和(b) 相关的黑客习俗,即什么人因什么而得到荣誉——因为一个纯粹的工匠,如果对声誉竞争不感兴趣,将不会在乎这些。为了分析这些,我们需要将 Lockean 理论更推进一步,去考察项目内以及多个项目间的冲突及财产权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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